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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确诊超39万_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

时间:2021-10-24 12:58:37 浏览次数:

 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 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在革除丧葬陋 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 作。比如,我们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台了 《县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广泛的宣 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寺沟建成了寝园公墓,官坡公益 性公墓也已完成招标,即将启动建设;完成城区迁坟 1700多座、组织拆除墓穴20座。这些对于节约土地 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推动 作用。但是,受数千年圭寸建旧俗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 城乡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现象还比较严重,违规建造 “活人墓”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了青山白化、耕地被 毁,亟需清理整治。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城气象站片 区半年时间出现了上百座空墓穴,相关部门多次出面, 不仅难以制止,部分群众还将工作人员打伤,这一问 题近期受到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相报道 转载,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县委、县政 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乱建 坟墓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国务院《条例》及省政府《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 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主 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 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 外,均要实施迁移或者深埋处理,不留坟头。并明令 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禁止 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可以说,开 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我们 必须按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 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治。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 的需要。土地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土 地和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城镇 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空间 迅猛拓展,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近期,我县部分区 域乱建坟墓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有的群众是为了盲 目攀比,有的却是为了套取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大面 积违规建坟,不仅浪费了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 了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还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破坏了文明有序的投资环境。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建坟 墓之风,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对我县旅游开发、招商 引资、项目建设、城镇发展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 设,加强殡葬管理,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加快“三城联创”的 需要。近年来,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县城建设先进县、 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旅游示范县,并全面动员开展 了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三 城联创”活动。目的是通过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 快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但在城区丧 葬活动中,还有很多不合规、不文明、迷信落后的习 俗,主要是滥埋乱葬有禁不止,县城周边到处是坟茔, 耕地、林地内坟头林立,越建越多;许多人热衷于建 豪华坟墓,讲排场、比阔气;甚至少数城区群众随意 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治丧,出殡时随意燃放鞭炮。

 这些习俗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到居民 正常生活,助长了歪风邪气,阻碍了“三城联创”步 伐,而且与县委、县政府一贯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 节俭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背道而 驰。为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乱建坟 墓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坚定信心,合力 攻坚,迅速在全县掀起整治工作热潮。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 2个月时间,集 中力量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城乡禁 葬区内所有乱建坟墓,全面整治殡葬秩序,切实解决 违规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 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的歪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文明、绿色、节俭殡葬的长 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近期县城气象站等区域 乱建坟墓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 成立了 4个工作队,分四个片区正在开展调查摸底。

 这4个工作队要按照要求,保证在 5个工作日完成摸 底任务,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为城区开展清理整治 活动奠定基础。会后,其他12个镇也要立即成立由镇 上领导挂帅、相关职能站所及村组负责人参与的调查 摸底工作队,对辖区内所有的坟墓进行摸底核实。要 严格按照县上的通告要求,按墓主姓名、身份、原居 住地、建坟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建设 资金、是否空墓、有无手续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汇 总,9月2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 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详实资料。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上把 9月份作为殡葬 改革工作“宣传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治 理乱埋乱葬专项宣传月活动。会后,县民政局要立即 编印宣传册,达到户均一册,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将县政府出台的《通告》在 县城各社区、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各个村口、交 通要道醒目位置张贴。各镇要组织村组通过多种途径, 广泛宣传《办法》、《通告》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 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理 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 栏,坚持每天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跟踪报道清理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积极响应号召、自行拆除平 毁的群众要在媒体上通报表扬、树立典型,确保殡葬 管理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 舆论工作氛围。三要强力开展清理整治。要按照“疏堵结合、重 点治理、恢复生态”的原则,先行启动县城规划区内 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一个不漏地 进行清理,空墓穴一律自行拆除,已安葬遗体的坟墓, 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 以保留以外,其余的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 包,改直立墓碑为卧式墓碑,实现安葬生态化。坟墓 改造由墓主负责按标准进行整改,要求墓碑长不超过 60厘米,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 斜不超过15度,墓地绿化良好,确保可视范围内不见 墓碑;墓主在接到清理整治通知后,必须在 5日内完 成坟墓迁移或改造工作,各镇要多做思想工作,充分 动员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坚持自行拆除为主。凡逾 期不迁移或改造的,按无主坟墓处理,依法采取强制 性措施拆除、平毁。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如再出现 新建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并依法追 究违建者的责任。四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只有规划一定数量的 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才能保证清理整 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城公益性公墓已经完成规划和招 标,要加快启动实施,及时让群众了解政府解决城区 殡葬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后续运营政策,消除群 众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自行拆除坟墓的信心。其他 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 保护区、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沿线的村,要先行 启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一处不 超过5亩、也可数村联建一处不超过20亩的村级公益 性公墓,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 性公墓,县政府将按照5--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资建设。其他人口散居的边远山区 也要遵循“有利于殡葬改革、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建 设规划、保护山林、美化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 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薄地上,建立村级公 益性公墓,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力争 3年内全 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成一处或联建一处村级公益性公 墓。今后,除公墓及公益性公墓之外,其他地方一律 禁止葬坟,确保全县殡葬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根治。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乱建坟墓清理整 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量大面宽,触动千家 万户的利益,牵动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件矛盾交织、 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确保清理整治工作 稳步推进、有序进行。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对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 作高度重视,县委专题召开了常委会议,成立了由我 任组长,10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了城区乱建坟墓 清理整治工作队,分别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抓,分片开 展清理整治工作,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各镇也要成立 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整治工作队,特别要把工作有责任 心、能力强、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整治工作队, 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以后,要实行“一周一汇报一交账”, 对于个别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会商研究对策, 确保清理彻底,务求实效。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本次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实行县级领导包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 部包重点户制度,促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开 展清理坟墓工作中,宣传、民政、公安、法院、监察、 国土、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做到条块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各镇要把 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县直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下属单 位,对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直 到把问题解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相互推诿、踢 皮球。三要强化工作措施。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 9月

 20日前要完成调查摸底,其中县城规划区要在9月底 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气象站片区要在9月23日前整 治到位,全县清理整治任务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清理整治活动中,对主动自行清理的墓主,要给予 表扬并作为典型进行宣传;对心存侥幸心理、抱着"看 风向”的,要加大政策宣传攻势,动之以情,晓之以 理,陈述利害关系,争取墓主早日自行清理;对那些 劝说无效、置政策法律于不顾,和工作队对着干的顽 固分子,要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对于暴 力干扰、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 打击。个别因家族势力大或煽动群众等拒不清理,依 靠本镇力量又难于清理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 行。四要注意工作方法。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 清理整治乱建坟墓工作是挖人祖坟、有伤风化的事, 对清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这就要求在工作一开始, 就要注意工作方法,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深入开 展宣传动员,多做群众思想工作,想办法疏导群众情 绪,先易后难,防止工作方式简单化、生硬化,尽量 避免与群众闹对立、起冲突。对群众不理解、不接受, 情绪激动的,我们要尽量避其锋芒,不要硬碰硬,允 许群众有一个宣泄情绪的机会,待群众恢复冷静后, 要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道理,直至群众理解支持, 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确保清坟工 作稳妥进行。五要加强规范管理。县殡仪馆是城区内唯一合法 丧事活动场所,凡县城规划区内的丧事活动,必须到 县殡仪馆举办。禁止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路、 学校、医院、机关家属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 灵棚和举办丧事活动。县殡仪馆要加强经营管理,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接待, 热忱服务,文明服务,为办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尽力使逝者得到安息,使丧主得到安慰。在收费上, 要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不得 乱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确保消费者 的权益。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 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努力做到墓地生态化、园 林化。镇村要设立殡葬管理员和协管员,可由镇村干 部兼职,给予适当补助,负责加强群众殡葬活动的日 常监管和公益性公墓管理,对违规乱建坟墓行为进行 劝阻、制止,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殡葬管理执法的动员 会,也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会。我们要在县委、 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增强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 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 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清理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开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