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殡葬服务合同】殡葬服务委托协议书

【殡葬服务合同】殡葬服务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1-10-17 13:14:00 浏览次数:

-

  第一篇 殡葬服务合同

  《2016殡葬服务合作协议》

  殡葬服务合作协议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丧葬礼仪之服务以及丧葬时所需之各项商品;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殡葬服务合同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殡葬服务合同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

  殡葬服务合作协议 [长沙市殡仪馆

  乙方南昌龙祥工艺雕刻厂

  为了满足丧户的需要,完善殡葬礼仪文化,本厂向丧户提供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礼仪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和经营场地,并协助乙方的工作顺利开展,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财产不受到侵害损坏。

  2、乙方开展业务,所需的柜台等,一切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3、在工作人员配置上,乙方根据业务的需要增减人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4、乙方只能经营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仪式业务,其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超过经营范围。商品单价和服务收费详见附表。

  5、乙方自主经营叁年,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经营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上交经营管理费12万元人民币,随后每年增加10%,发票甲方提供,合同签订后,甲方馆内不能经营相关陪葬品和服务业务。叁年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权。

  6、经营管理费乙方每年1月8日全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不得拖欠。

  7、本合同签订叁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无条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 殡葬服务合同

  《2016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其中,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新安葬逝者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据介绍,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地户籍的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据了解,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含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同时,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新安葬逝者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江葬,公墓内花坛葬、森林葬等)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等)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篇 殡葬服务合同

  《2016殡葬爱岗敬业演讲稿》

  殡葬爱岗敬业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是永福园的职工 @@@,我演讲的题目是《殡葬小舞台,人生大世界》。

  殡葬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文明进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殡葬工作,真正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慰藉,才能把“人民幸福”落到实处。作为殡葬人,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导下,树立现代文明的丧葬新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我园为了发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为了让青少年更加深刻的去缅怀革命先烈,建造了抗美援朝志愿军纪念广场和志愿军纪念馆,不仅充实了我园的殡葬文化,也为此开拓了新的理解与新的方向,也让每一位老战士们的家属在心里得到了安慰,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位殡葬员工也受到了教育,同时也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最近,志愿军纪念馆申报通过,成为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当我们十多位志愿者一齐走上舞台接受这份荣耀的时候,都有着同一个愿望我们一定会更努力的为他人服务。所以现在的殡葬行业,已经不单单是一种为了盈利的营销行业,而是一种为了服务的行业。

  生老病死是人们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正所谓“殡葬小舞台,人生大世界”。

 因此,我们殡葬人必须时时处处把“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宗旨放在首位,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其实殡葬行业是一个最注重服务的行业,因为我们所接触到的都是特殊的人群,不能单纯的以微笑迎接客户,很多客户都是带着悲伤的心情来到这里,我们必须用最细微的关怀,最体贴的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给予的温暖。所有的细节都闪烁着人性的关爱。

  当我第一次带客户的时候,还没有真正给我的这份工作有一个定位,只知道推销墓地和其他的销售一样,各种修饰,介绍自己的产品有多么好,多么实惠就好了。其实不然,我们做殡葬的,在为客户介绍环境与墓型的同时,主要还是为客户考虑,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是真的在为他们着想,用我们的服务赢得客户对我们的信赖。

  曾经有一家客户,是逝者的弟弟和大嫂来为刚刚病故的哥哥购买墓地,看着逝者的妻子带着沉重的心情来到这里,我慢慢为他们介绍了我园的基本情况,然后带着他们了解了整个园区的环境,最后他们决定了我园依山傍水的”尚贤坊”,然后他们在犹豫到底该选哪一个位置的时候,我为他们找来了我们的设计师,让设计师根据逝者的属相,生日,为他们确定了具体的位置,最后他们决定了之后,安心的离开了。但是在他们落葬后的一天,逝者的妻子一次又一次的独自来到这里,顶着炎炎的烈日一直站在丈夫的墓前哭泣。她是我的客户,我就应该给她多一点关怀,我为她送了一瓶水和一把伞,安慰她,安抚她,让她慢慢平静下来,最后她才依依不舍的离开了。

  不管她有没有购墓,只要来了,她就是客户,我们就应该用最真诚的,最体贴的服务招待她,让她感受到我们给予的温暖。

 殡葬事业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具有公益性和慈善性质的社会工作。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一殡葬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推广到全行业之中。对客户的介绍,不需要花言巧语的点缀,但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态度,与客户有心灵的沟通。用心去体会客户的心里,设身处地的为客户考虑,爱自己的客户,可以让你更加了解客户的心里,可以让你的服务更加完善。不管是怎么样的客户,不管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占据绝对地位的还是我们殡葬人员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态度,如果你缺少了耐心,那么你损失的也许不仅仅是这一位客户,也许是他背后的无数客户。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第四篇 殡葬服务合同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制定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2011版)

  甲方(委 托 方) 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的关系 。

  三、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四、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臵

  (一)地址 。

 (二)时间 。

 (三)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殡仪馆服务

  (一)遗体接运时间 。

 (二)遗体接运地点 。

 (三)追悼会场所 殡仪馆 厅。

 (四)追悼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

  三、租车服务

  第三条 殡葬代理服务标准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

 第四条 服务总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其中代理服务费 元,大写 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灵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租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丧宴服务费用。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其他服务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付费凭证。

  六、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五篇 殡葬服务合同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死亡日期 ,死亡证编号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 。

 2.时间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二)客车租赁服务用车时间 车辆数每车座位数合计总价金额 ¥ 元,(大写):用车地点及行程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约定时间金额(元)合计金额 ¥ 元,(大写)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殡葬服务合同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六篇 殡葬服务合同

  《生前殡葬服务合同(家用)》

  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家用型)

  本契约于 年 月 日经甲方携回审阅日

  (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注意事项

  一、本契约附件一所列服务项目与规格及附件二所列实施程序与分

  工,均无加注「其他」选项,以免各定型化契约变化太大,衍生之消费争议更多。

  二、为确保本契约之履行,被服务人丙方之亲友对本契约内容应予

  尊重并应协助配合。

  双方

  合意订立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契约标的)

  本契约系由甲乙双方订定,于甲方之亲属(被服务人姓名) (以下简称丙方)死亡后,由乙方提供殡葬服务。

  第二条(广告责任与自定义服务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对甲方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文宣与广告均视为契约内容之一部分。

  乙方自定义之殡葬服务相关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

  乙方依本契约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与规格,如附件一。

 乙方依本契约第四条收取总价款提供之殡葬服务,以 、 、 县(市)为服务范围,如超出服务范围时,其所生费用依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对价与付款方式)

  本契约总价款为新台币 元整,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作为提供殡葬服务之对价。

  甲乙双方议定付款方式如下

  □一次总缴甲方于签约时将总价款新台币 元整,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分期缴付签约时甲方缴付新台币 元,余款新台币 元,经双方议定分期,按□月□季□半年□年分期缴纳,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其他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所缴纳之款项,应开立发票。

  第五条(规费负担与外加费用)

  本契约总价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规费

  1、 。

  2、 。

  3、 。

  因甲方之要求,致服务项目、规格变动,或需服务地点超出乙方服务范围时,所生之费用,另为约定之。

  第六条(服务程序与分工)

  本契约提供之殡葬服务实施程序与分工如附件二。

  第七条(提供服务之通知与切结)

  乙方于接获甲方通知时,应即依本契约提供殡葬服务。

 乙方提供接体服务者,应填具遗体接运切结书(如附件三)予甲方。

  第八条(专任服务人员)

  乙方为履行本契约时,应指派专任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同级品之替换)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附件一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或商品无法提供时,乙方应经甲方之同意,以同级或等值以上之商品或服务替代之。

  第十条(预收款交付信托)

  第七篇 殡葬服务合同

  《生前殡葬服务协议范本(自用型)》

  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自用型)

  本契约于 年 月 日经甲方携回审阅 日

  (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注意事项本契约附件一所列服务项目与规格及附件二所列实施程序

  与分工,均无加注「其他」选项,以免各定型化契约变化太大,衍生之消费争议更多。

  兹为殡葬服务,经双 立契约书人

  方合意订立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契约标的)

  本契约系由甲乙双方订定,由乙方提供甲方本人死亡后之殡葬服务。

  第二条(广告责任与自定义服务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对甲方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文宣与广告均视为契约内容之一部分。殡葬服务合同

  乙方自定义之殡葬服务相关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

  乙方依本契约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与规格,如附件一。

 乙方依本契约第四条收取总价款提供之殡葬服务,以 、 、 县(市)为服务范围,如超出服务范围时,其所生费用依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对价与付款方式)

  本契约总价款为新台币 元整,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作为提供殡葬服务之对价。

  甲乙双方议定付款方式如下

  □一次总缴甲方于签约时将总价款新台币 元整,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分期缴付签约时甲方缴付新台币 元,余款新台币 元,经双方议定分 期,按□月□季□半年□年分期缴纳,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其他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所缴纳之款项,应开立发票。

  第五条(规费负担与外加费用)

  本契约总价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规费

  1、 。

  2、 。

  3、 。

  因甲方契约执行人之要求,致服务项目、规格变动,或需服务地点超出乙方服务范围时,所生之费用,另为约定之。

  第六条(服务程序与分工)

  本契约提供之殡葬服务实施程序与分工如附件二。

  第七条(契约执行人之指定)

  乙方同意甲方指定 为契约执行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联络电话 ,愿任契约执行人同意书如附件三),于甲方死亡后以自己名义执行本契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变更契约执行人并通知乙方

  一、契约执行人先于甲方死亡。

  二、契约执行人不愿或不能继续担任。

  三、甲方主动变更。

  甲方签约后,契约执行人不存在或无法执行本契约,而甲方不能指定或变更契约执行人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继承人之顺序定之。

  第八条(提供服务之通知与切结)

  乙方于接获甲方契约执行人通知时,应即依本契约提供殡葬服务。

  乙方提供接体服务者,应填具遗体接运切结书(如附件四)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