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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本讲述 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时间:2021-10-19 12:34:38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本 讲述

 萍乡市大众房屋拆迁维修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假制 度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五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六章 培训发展制度第七章劳动纪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管 理制度第九章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十 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 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 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 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 务。第4条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 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 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利。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5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 优录用的原则。职工聘用基本条件:年满 18周岁、?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违法不良记录。

 各岗位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用人单位岗位说明书。

 第6条劳动者应聘,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 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 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所提供证件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采取欺骗行为借用或伪造证 件。第7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 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不愿 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概不录用。第8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年,特殊岗位劳动合同 期限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9条 新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 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10条 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知悉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 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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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前?天书面征求劳动者 意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通知书 中明确告知。第12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日内按照双方 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及时办理退工 手续,并在?日内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交还 职工。第13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第14条用人单位实行 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 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15条作息时间规定:

 常日班上班时间:上午 -- ,下午 -- ;

 运转班上班时间:早班一一、中班一一、夜班一一 第16

 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加班。延长工作 时间和安排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第17条 非经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不得私自加班。职工 个人确需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并得到主管批准。未经 批准私自加班的不得作为加班统计。第18条 考勤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考勤周期为每月 日至 日。考勤记录包括出勤、病事假、公假、加班加点 时间等。考勤统计表交职工签字确认。第19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有关规定。职工每

 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执行。

 第20条 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天向所在部门或经理

 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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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3-24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病或受伤需要治疗请病假的 ,必须本人出具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及病假单,经主管批准后方能 休假。

 第22条 职工因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可申请无薪事假, 用人单位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批准休无薪事假。第23条 职工申请无薪事假,须提前?天向?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职工因处理紧急事务不能履行提前请假手续的,应立即 电话告知企业,说明情况及预计到岗时间 ,获得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至悯位后应即时补办休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第24条事假审批权限:。

 第25条 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需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26条基本工资是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或劳 动定额应享有的工资报酬。基本工资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最低 工资标准,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另行制定。第27条 等部门和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 车间

 实行计件工资制。各岗位计时工资标准和计件工资计算单价 企业另行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4

 第28条用人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保证 90%

 以上的职工通过努力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达到和超过定 额的指标。

 劳动定额用人单位制定,并根据职工技能熟练程度及时 调整,定期公布。

 第29条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日加班的, 按150%标准支付 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 在6个月之内安排调休,6个月内不能安排调休的,按 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 日安排职工加班的,按 300%支付加班工资。第30条 加班工资以职工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实行计

 件工资的,其加班工资 100%部分与计件挂钩,另 50%-200%

 部分与工时挂钩。

 第31条 用人单位每月 号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

 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本人工资清单,职工 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2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可实行月度工资全

 额结算按月预付制,并经职工签字确认。预付工资标准不低 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结余工资部分在年底 12月30日前全额支付。

 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借款,用人单 位在工资余额结算时予以抵扣。

 第33条职工休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工资按基 本工资发放。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 60%-80%发放的,其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

 第34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规章制度对职工实施经济 处罚。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 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5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减

 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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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 依照规章制度扣除赔偿的损失费、违规违纪被扣除 的部分工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它工资或费用。

 第36条 用人单位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经济效益和政府发 布的工资指导线,在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薪资 调整和奖金发放,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不下降,稳中有升。第37条 用人单位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降, 经采取措施仍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与职工协商临时 降低工资,但降低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 应充分理解和支持,与用人单位共度难关。第五章社会保险制度

 第38条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章培训发展制度

 第39条 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 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第40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脱产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或用人单位出资选送职工参加技能人才培训 并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涉及有关事项通过劳动合同或签 订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41条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受教育程度或工作技能提升 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做到量才施用。第七章劳动纪律制度

 第42条 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 守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爱护用人单位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对实施纪律处 分时,应听取工会意见。6

 第43条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

 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连续旷工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达 天;

 2、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 金额重大或对企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3、 违反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且经确定为情节 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4、 盗窃企业财物价值超过 元人民币;

 5、 违反道德标准谋取私利,接受商业贿赂,骗取钱物, 提供虚假休假信息骗取假期,或利用职务之便,从用人单位 或有关第三方谋取私人利益等行为;6、 在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他人被动离

 岗治疗或休养 ?小时以上或干扰他人工作,受到劝阻仍不

 改正的;

 7、 违反保密制度,未经授权故意将保密资料泄漏给予 他人或者其他单位;

 8、 受到违纪处分后, 个月内再次发生 次违纪

 的9、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 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10、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与用人单 位经营同类业务或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11、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44条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元至元的罚款以示惩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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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次迟到或早退 分钟以上的作旷工论处,未履

 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均以旷工论处。旷 工1天扣 元;2、上班迟到、早退,上、下班委托他 TOC \o "1-5" \h \z 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发现一例扣 元;3、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干私活、串岗、吃零食,打闹

 嬉戏的,每发现一例扣 元;

 4、 随地吐痰、舌L丢烟头杂物,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的,

 每发现一例扣 元;

 5、 拒不服从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每发

 现一例扣 元;

 6、 进入或逗留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的,每发现一例扣 元;7、

 第八章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该部分内容用人单位自定。

 第九章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该部分内容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注意掌握 以下几点: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 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 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 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 协议等等。8

 3、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关文件、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包括职工调职或离职时,有关资料移交规定。4、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与知悉或可能知 悉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 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 事项。5、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与知悉或可能知 悉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离 开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 其他内任职,但需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第十章奖惩制度

 该部分内容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注意掌握 以下几点:

 1、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应 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形式有表扬、晋升、嘉奖等。2、 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 厂规厂纪,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形式有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降职、赔偿经济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3、对职工的违纪处理决定,必须书面送达当事人。职 工对用人单位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第十一章附则

 第45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 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4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相符的,以劳动合同为 准。

 第4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 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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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条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并向全体职 工公布。

 第49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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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大众房屋拆迁维修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假制

 度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五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六章 培训发展制度第七章劳动纪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管 理制度第九章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十 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 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 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 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 务。1

 第4条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

 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

 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利。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5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

 优录用的原则。职工聘用基本条件:年满18

 优录用的原则。职工聘用基本条件:年满

 18周岁、?以上

 文化、身体健康、无违法不良记录。

 各岗位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用人单位岗位说明书。

 第6条劳动者应聘,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 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 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所提供证件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采取欺骗行为借用或伪造证 件。第7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 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不愿 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概不录用。第8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年,特殊岗位劳动合同 期限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9条 新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 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10条 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知悉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 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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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前?天书面征求劳动者 意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第12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日内按照双方 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及时办理退工 手续,并在?日内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交还 职工。第13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第14条用人单位实行 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 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15条作息时间规定:

 常日班上班时间:上午 -- ,下午 -- ;

 运转班上班时间:早班一一、中班一一、夜班一一 第16

 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加班。延长工作 时间和安排加班按国家规定执行。第17条 非经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不得私自加班。职工 个人确需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并得到主管批准。未经 批准私自加班的不得作为加班统计。第18条 考勤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考勤周期为每月 日至 日。考勤记录包括出勤、病事假、公假、加班加点 时间等。考勤统计表交职工签字确认。第19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有关规定。职工每 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执行。第20条 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天向所在部门或经理

 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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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3-24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病或受伤需要治疗请病假的 ,必须本人出具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及病假单,经主管批准后方能 休假。

 第22条 职工因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可申请无薪事假, 用人单位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批准休无薪事假。第23条 职工申请无薪事假,须提前?天向?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职工因处理紧急事务不能履行提前请假手续的,应立即 电话告知企业,说明情况及预计到岗时间 ,获得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至悯位后应即时补办休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第24条事假审批权限:。

 第25条 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需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26条基本工资是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或劳 动定额应享有的工资报酬。基本工资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最低 工资标准,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另行制定。第27条 等部门和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 车间

 实行计件工资制。各岗位计时工资标准和计件工资计算单价 企业另行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4

 第28条用人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保证 90%

 以上的职工通过努力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达到和超过定 额的指标。

 劳动定额用人单位制定,并根据职工技能熟练程度及时 调整,定期公布。

 第29条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日加班的, 按150%标准支付 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 在6个月之内安排调休, 6个月内不能安排调休的,按 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 日安排职工加班的,按 300%支付加班工资。第30条 加班工资以职工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实行计

 件工资的,其加班工资 100%部分与计件挂钩,另 50%-200% 部分与工时挂钩。第31条 用人单位每月 号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

 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本人工资清单,职工 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2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可实行月度工资全 额结算按月预付制,并经职工签字确认。预付工资标准不低 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结余工资部分在年底 12月30日前全额支付。

 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借款,用人单 位在工资余额结算时予以抵扣。

 第33条职工休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工资按基 本工资发放。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 60%-80%发放的,其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

 第34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规章制度对职工实施经济 处罚。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 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5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减 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