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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

时间:2022-01-17 13:27:02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

 施工质量不

 合格拒不整改

 一、工程质量有异议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

 前,当事人对工程质

 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发包人对

 工程质量有异议,已

 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

 合同

 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

 议,

 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 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

 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

 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

 理。

 3、〈〈中华全国律帅协会律帅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操作指引》

 第87条: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如发生质量争议的, 律帅应提醒施 工单位尽

 快要求或协助委托鉴定,并告知如鉴定不合格,则鉴

 定期限一般不能作为顺延

 工期期间。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

 1、 〈〈中华全国律帅协会律帅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操作指引》

 第87条: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返工、返修 至合

 格标准。如 质量不合格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修复费用 由施工单位承担,修

 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主张工程结算价

 款。

 已经完2、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 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

 成的建设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 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用

 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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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 定,承包人拒绝修

 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的,应予支持。

 3、〈〈合同法》第二白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 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

 (一)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

 有下歹U情形之一,发包人

 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二)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 的合理期限内仍木完工

 的;

 (三)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2、〈〈中华全国律帅协会律帅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操作指引》第86条: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已完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建 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复, 施工单位拒绝修复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二)合同解除的异议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 议,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

 内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

 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

 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解除后果

 (一)、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指引》第113条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原 则

 113.1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

 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

 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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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人可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彳旦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

 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因建设

 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

 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损害赔偿

 1、〈〈指引》113.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 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

 失。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合同的 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五、工程量及计价

 (1)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造价及决算的计价方法的, 应当从其约定。对于约

 定工程造价决算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如约定了 明确的年度工程定额文件

 的,依据该文件确定;无明确约定的,依据当年工程定 额文件确定。对于约定根

 据承包方式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工程概算包干、施 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的,

 如果施工图纸、工程概算等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 字,应作为工程造价决算

 的依据。如仍不能确定工程价款的,应依据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工

 程计价文件。对于合同木就工程价款作具体约定的,或 者无书面合同、双方对工

 程价款的确定乂认识不一的,亦应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工程计 价文件确定(2)双方当事人就工程造价及决算的计价方法能够

 形成一致点见,或者按

 照前述方法能够确定计价方法的,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工 程价款的核算。对因涉及

 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不能核算的, 可以申请委托专业部 门进彳亍常计,并经庭常质证

 后常查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 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

 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 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

 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3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