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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记录

时间:2021-10-23 18:15:38 浏览次数: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特制 定本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谈话是企业党组织指定专人对企业领 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 实施批评、劝诫的制度,包括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第三条党风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 级谈话。鼎立公司可以对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进 行廉政谈话。企业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包括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X、领导人员上岗前。

 X、领导人员任职期间。

 X、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

 X、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后。

 X、有关人员出现违纪苗头或犯有轻微错误时。

 X、企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改革调整等实施前。

 X、其他有关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X、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X、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 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X、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X、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

 育;

 X、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X、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苗头但不构 成违纪错误,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尚不够责 任追究的问题,应进行劝诫谈话,同时应下达《劝诫通知书》 被劝诫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党组织书面报告整改措施 或整改结果。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 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 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党规党纪从重处理。第八条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有关人员的《劝诫通知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或其他 井宀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党风廉正谈话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