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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仓储物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

时间:2021-11-03 09:18:33 浏览次数: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要求

 一、符合《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已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仍存在仓容缺口的市,重点支持储备库项目,单个项目建设规模须达到2.5万吨以上。仓容已满足储备规模的地市,申报储备库项目必须充分说明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地点确定。

 (一)在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

 (二)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三)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五)含港口码头泊位的粮食物流项目,项目已开工或取得交通部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六)含铁路专用线的粮食物流项目,项目已开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

 (七)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已开工或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四、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中央投资补助。

 五、配套资金已落实。财政投资项目需出具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或有关明确资金来源的会议纪要;银行贷款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企业自筹项目需出具资金状况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负债表等)。

 六、项目申请单位无违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七、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需实地察看项目,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所有申报项目按要求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