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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出师验收工作方案_

时间:2021-10-22 12:01:15 浏览次数:

  乡村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出师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三年带教跟师学习现已期满,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决定于X年X月X日完成全县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X年—X年度考核合格的师承教育工作人员。

 二、考核验收方式。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省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考评手册》,采用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一并进行的考核验收方式。

 三、考核验收内容。继承人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考核分为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和结业论文答辩等四项内容。考核总分为X分,X分(含X分)以上为合格。四项考核内容的单项成绩分别按X%、X%、X%和X%的权重计入总分。其中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X分者为结业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出师。

 四、考核验收程序。(一)继承人。X.将跟师学习的原始材料按年度整理并装订成册(共三册)。装订顺序为:年度考核表、阶段考核表、平时考核表、月记、跟师笔记,导师临床医案或中药(民族药)跟师特色技艺材料、公开发表的导师经验专长的论文,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数。

 X.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见附件X表X)。

 X.参加考核专家组组织的临床实践技能现场考核(见附件X表X)。

 X.按照《考评手册》撰写结业论文并单独提供(见附件X表X),结业论文与发表的论文不得是同一篇或内容相近。

 (二)指导老师

 X.在《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上出具意见。

 X.参加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