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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殡葬管理处好考吗

时间:2021-10-17 13:20:55 浏览次数: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

  下面是我们文秘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肃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殡葬纪律。

  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采取偷、逃、瞒的方式进行土葬的,要追究本人责任。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丧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聚众闹事,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其他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葬”,加重群众负担。对“以罚代葬”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贪污、私分、挪用、挥霍罚款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监督制度。

  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奖惩、月抽查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和惩处。一是对月火化率完成100%的乡镇、街道,每月奖励3000元;年火化率完成100%的乡镇、街道,奖励1万元;年终完成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奖励 3万元。二是对月火化率完成80%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奖不罚。三是对月火化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由主管部门约谈民政所长及分管负责人,全区最后一名的写出情况说明;连续2个月火化率低于80%且名次倒数的乡镇、街道,在月通报中给予红牌警告;连续3个月火化率低于80%且名次倒数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民政所长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火化率低于80%且名次倒数的,全区通报批评,分管区长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对乡镇、街道年终民政工作不予评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人员,担任殡葬改革工作监督委员,设立殡葬改革工作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xxxxx区殡管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从xx起,月火化率达不到100%且名次倒数的,按以上要求执行。

  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布点规划,加快公益性生态型公墓建设。xx年,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完成一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没有公墓的乡镇、街道,要尽快做好墓地选址规划,已经批准的公墓,抓紧时间兴建;已建成使用的公墓要加强管理,提高骨灰入墓率;对没有行动的乡镇、街道将通报批评。

  五、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民政、市场监督、城乡管理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定期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顿。对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棺木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的,要积极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殡改政策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过去的丧葬陋俗,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殡仪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