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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22 15:2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完整版】

 

 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推进全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与农村经济进展。根据《XX 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暂行)》(黔农信办发〔2006〕45号)、《XX 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06〕47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信用乡(镇)工作,是加快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以信用乡(镇)、村(组)为载体,推进信用工程向广大农村与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延伸的重要举措。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诚信环境,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加快农村信用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落实党与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村社会稳固,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进展。

 二、目标要求

 创建目标。2009 年度将落别乡可布村,新场乡苦李井村,中寨乡西拉村,郎岱镇青龙村、群丰村,新窑乡社勒村、把仕寨村,岩脚镇民乐村,新华乡成功村,与木岗镇斗篷村一组等十个村(组)创建为信用村(组),实现各村(组)农户经济档案调查建档面达 100%,农户评级授信面达 80%以上,信用农户发证面(信用证)

 达 50%以上;各村(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 10%下列;信用村内信用组达 80%以上,信用组内的信用农户占总农户(剔除长期外出务工人员与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农户)的 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达信用农户的 80%以上。并顺利通过审核验收。

 创建要求。简化农村信用农户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使符合贷款条件、资金需求合理的信用农户得到满足;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进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㈠组织领导。为扎实抓好 2009 年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决定对“XX 县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XX 县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其构成人员如下:

 1、XX 县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特区信合联社理事长)

 成员:*(法院)

 *(政府法制办)

 *(农业局)

 *(文体广播电视局)

 *(农办)

 *(扶贫办)

 *(信合联社)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信合联社,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信合联社),成员:*、*、*、*、*、*、*、*、*、*(信合联社)。

 2、XX 县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特区信合联社理事长)

 成员:*(政府法制办)

 *(农业局)

 *(农办)

 *(扶贫办)

 *(信合联社)

 3、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信用社主任与信贷员、村干部为成员的信用村(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负责制,按创建要求规划本乡(镇)的创建目标计划,制定与落实创建措施,并认真组

 织实施。同时,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信用村(组)的评定工作。

 ㈡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推动信用工程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与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协调信用社及有关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领导小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协助与配合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执法部门要依法办事,保护公平,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保护农村信用秩序。新闻单位应注重宣传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意义,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舆论氛围。

 农村信用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户经济调查,建好农户经济档案,抓好信用跟踪记录,会同村委会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及时向政府与上级部门总结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定标准

 根据《XX 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区 2009 年创建信用村(组)工作所涉

 及的有关评定标准如下:

 ㈠信用农户的评定标准

 1、务必是信用社辖区内的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无欠息,资信良好;

 3、信用等级评定为较好以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劣迹行为;

 4、邻里关系好,家庭与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

 5、承认农村信用社章程,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权益与声誉,与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合作;

 6、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与偿还能力强,自觉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与不良信用记录,按期主动归还贷款本息;

 7、担保他人的贷款,能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㈡信用组的评定标准

 1、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除长期外出务工人员与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农户)的 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 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 90%以上;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 95%以上;

 3、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区内农户贷款余额的10%下列;

 4、村民组长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5、村民组长及其他干部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

 ㈢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1、村内信用组占 80%;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村内贷款农户的 90%以上;

 3、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 10%下列;

 4、村支“两委”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无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5、村(组)干部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

 五、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

 ㈠工作要求

 1、开展信用村(组)创建活动,各级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应付上级检查。要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长期性与艰巨性,不搞一阵风,要保质保量。

 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信用村(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清欠还贷。坚持从本级政府、

 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入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在解决”的原则,认真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直接负债与或者有负债,制定与落实偿债计划,积极偿还积欠贷款。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行为。要大力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5、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克服惜贷、惧贷心理,掌握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满足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以扩大农户贷款面。

 6、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创建与评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深化对创建与评定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深入调查,科学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予以实施,确保创建与评定工作的质量。

 ㈡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与农户经济信息建档阶段(2009 年 10 月底前)。由各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信用社、驻村工作组、村支“两委”深入村寨、农户,核实摸清辖区内基本符合信用农户、信用村民组、信用村评定条件的底数,造册登记,建立、完善所辖农户经济信息档案。

 2、农户评级授信阶段(2009 年 11 月 15 日前)。在做好农户经济信息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对信用农户的评定条件进行初审,

 填报信用农户登记表,由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XX 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社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达到评级授信条件的农户给予评级授信,逐村公布评定操作程序与评定结果,并将《信用证》发放到信用农户手中。

 3、信用村(组)评定阶段(2009 年 11 月底前)。在评定信用农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用村(组)的 5 条标准进行评定。信用组的评定由农村信用社与村民小组申报,并认真填报《XX 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信用村的评定由信用社与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报《XX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统一由信用社初审后向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各项指标,并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合格后,由乡(镇)信用社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XX 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者《XX 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报意见,向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特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 XX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六盘水办事处备案审查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