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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文旅集团 有关文旅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讲话

时间:2022-01-11 20:43:04 浏览次数:

 关于文旅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讲话

 一、正视问题、抢抓机遇,切实增强文旅项目建设的信心

 二、紧盯目标、突出重点,提升文旅项目建设的加速度

 三、强化举措、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在全市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关键时期,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文旅重大项目推进现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一次推进会,又是一次鼓劲会。目的是深入贯彻全省文化旅游大会和全市上半年文旅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推进现场会会议精神,提振信心、开拓思路、寻找差距,紧盯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文旅重大项目建设。

 文旅产业在疫情中受到重挫,损失惨重,如何摆脱疫情影响,按照既定目标不变,快速恢复元气,需要认真地研究。上午,我们实地观摩了X古镇项目建设现场,刚才,X同志通报了全市四、五月份文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X县、X区、X县等县区做了发言,可以感觉大家有信心、有决心推进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一会儿,X主席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抢抓机遇,切实增强文旅项目建设的信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旅产业发展,将其纳入九大专项重抓重推,明确指出把X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市文旅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去年以来张主席反复强调加快文旅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龙头项目、聚焦标志性项目,统筹推进支撑项目。今年4月份又专门针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可以说用心良苦。回顾自文旅重大项目建设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但同时从近两次督查情况来看,特别是刚才毕秘书长通报的情况看,问题仍然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市主要领导高度关切,每周都在问情况、督进度,不定期现场办公。市文旅重大专项项目督导组每月都在进行督导,查问题、抓交办,但在个别县区还存在研究不到位、推进不力的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二是工作推进不到位。在文旅重大项目建设上,有的县区党政一把手、文旅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亲自部署,有的县区到目前为止还停留在等资金、找项目阶段,名义上是受疫情影响,实际上是根本没有把文旅专项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仅仅停留在泛泛安排的层面,对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督查,没有形成推进工作的压力。三是政策研究不到位。为应对疫情对文旅产业的影响,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特别是国家出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相关政策,为加快推进文旅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坚定行业信心、助力复工复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县区对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的研究、争取和利用明显不够。

 文旅产业是综合性和关联性很强的产业,能够带动X多个关联行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X月X日,全省文化旅游大会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印发了《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的意见(讨论稿)》《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发展重点、目标、方向,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化旅游产业的空前重视。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把握大势,因势利导,坚定信心,加快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只要我们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抓下去,文旅产业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发挥。

 二、紧盯目标、突出重点,提升文旅项目建设的加速度

 今年,我市文旅产业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要看到疫情影响下的文旅产业发展危与机并存。各地要注重危中寻机、转危为机,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作为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盯目标,全力以赴、加压增责,以文旅项目建设的加速度助推全市文旅产业发展。要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突出项目建设。从四、五月份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来看,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项目规划、报批、资金等方面。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拖不等不靠,想方设法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时间节点任务顺利完成。要树立目标导向,盯紧全年目标任务,加大人力物力技术投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在确保安全、环保和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建设效率,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二)突出特色打造。文旅产业要想实现长足发展,必须走特色化、差异化的路子。各县区一定要立足自身优势,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发展条件、发展基础来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现差异化,坚决杜绝项目同质化。一是打造文化特色品牌。在文化特色上、挖掘包装上做足文章,着力打好本地特色文化,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上发展文旅产业。二是打造景区特色品牌。景区项目建设必须突出不同类型的特色,严防千篇一律,造成游客视觉疲劳。要依托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在文化上下功夫,在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上想办法,在水系水景上做文章。三是打造商品特色品牌。要围绕特色农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培育游客必购的本地化商品。

 (三)突出投融资创新。通过不懈努力,我市文旅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融资问题依然是制约全市文旅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瓶颈。5月8日,国家文旅部下发了《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明确了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各地要紧紧抓住当前项目集中受理和申报的“窗口期”,抓紧筛选包装一批符合条件的文旅重大项目,做好申报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同时,要树立有解思维,注意密切关注省委省政府、省文旅厅出台的金融利好政策,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用足用活现代金融手段,通过ppp融资、争取政府债券,国有公司市场化转型等多种途径,拓宽文旅产业融资渠道,着力破解资金难题。

 (四)突出疫情防控。当前国外疫情蔓延势头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北京市再次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防范输入压力很大。旅游行业流动性大,所以当前旅游防疫工作非常重要,必须按照我们确定的安排部署,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全市餐饮、住宿等行业已基本全面开放,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各县区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慎之又慎,坚决杜绝疫情反弹。

 三、强化举措、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要圆满完成今年的项目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县区、各单位、各相关景区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举措,齐心协力,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要合力攻坚。各县区要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鼓足干劲,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不断突破。市文旅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听进度、找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照台账、细化责任、勇于担当、主动推进,市文旅重大专项督导组要切实发挥督导作用,通过要进度、勤督导、查问题、严考评等措施,强力推进。

 (二)要夯实责任。对文旅重大专项“1+2+N”项目,涉及的县区政府要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建设台账”的管理机制,强力加以推进。县区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项目推进机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督查、亲自协调、亲自跟进。要对每个旅游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建设难点、推进时段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跟踪服务到位。

 (三)要强化监管。文旅重大项目建设既是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对每项建设工程,务必要做到精心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精心管理监理,将重安全、高标准、严要求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真正把每个文旅重大项目都打造成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把每个项目都建成廉洁工程。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天气异常复杂,暴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不断引发灾害事故。暑期旅游季即将到来,出游的人数多,特别是学生出游、家庭出游多,出游的时间长、范围广,安全保障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此,我们要及早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