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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时间:2022-01-11 20:50:04 浏览次数: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 个工商所, 名工商干 部,其中 %分布在工商所, 承担着全市 户国有集体企业、 户 个私企业及 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 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 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 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 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 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 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 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 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 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 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 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 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 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 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 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 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 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 不管纠正。

 二是“重 实体、轻程序”现象。

 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 、随意简 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 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 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 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 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 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 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 现象。

 2 、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 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 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 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 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 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

 其二, 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 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 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 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调查程序、 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 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 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 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 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 工商部门极有可能 “吃官司” 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

 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 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 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 员的签名; 2. 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 只按手印; 3. 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 处罚决定 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 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 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 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 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 量和状态; 7. 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 法工作,虽然近三年来,我市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 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年工商所办理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百 分比达到了 %,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案件比率只 有 %。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 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大多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 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 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 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2、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 存在一切向 “钱” 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 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 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3、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 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 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 到理想的执法效果。(二)基层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两个认识”不统一 一是县局各股室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重 视程度不统一,指导力度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 本位考虑,公平交易局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股侧重于执法 监督和案件质量,办公室或财务股侧重于收支和财务纪律, 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 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 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县局机关各股室对基层分局(所)具体执法办案的 指导意见不统一, 基层难以执行。

 由于职责不同, 各有侧重, 各科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 一,甚至相左,让基层很难应对,有的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 和执法效力。2、“三个方面“不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 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如县区局的公平交易局、直属局、 市场监管往往三管齐下,一项工作,工商所往往以一对三, 做无用功,导致基层工商所彼于应付。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培训滞缓,没有 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 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 能办案、 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 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从各县区局自行组织的培训 来看,一是培训的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 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 如何运用, 只能由基层去摸索; 二是培训的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 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 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 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三是在执法机制和装备方面,首先是机制不活。县区一 级只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 励机制明显不足。出现了这样一个不合理局面:执法办案存 在过错追究,不执法办案则无任何责任追究,导致“干事的 人是非多”的现象发生,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

 其次是装备落后。从我市整体情况看,仍有 个工商所没有 执法车辆,占基层工商所的 %。至于微型摄相机、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等更是寥寥可数。再有就是办案经费难支,在调 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工商所由于经费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日 常监管执法。有的工商所苦于拿不出检测费,甚至放弃案件 办理。3、“四个矛盾” 较为突出

 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 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 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分局 (所) 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 质不尽如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离甚远。这是 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

 同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 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例如,以我们调查的无为 县蜀山工商所为例,该所一线在编人员仅 8 人,承担着辖区5 个乡镇、 3 个综合市场、 780 户个体工商户和 211 户个私企 业的监管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年龄结构偏老的问 题也是我们在基层调查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以无为县局 石涧工商所来说,该所在编的一线 7 人当中, 35-40 岁的 2 人,40-50 岁的 1 人,而 54岁以上的竟达 4 人,年龄结构严 重老化。这与我市自管理体制垂直以来一直很少进人有着很 大的关系。

 由于后续力量不足, 目前,我市有 个县局的 个 工商所人员缺编,平均只有 5-6 人。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 法规的硬性规定, 还是各种办法、 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 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 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 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 因案制宜。

 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 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 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 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机关各科室能很好地发挥指导、 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机关股室人员的调配受多 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实际素质达不到指导职能的内在要求, 指导、协调作用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反映 机关股室指导不力,不无道理。站在机关股室立场上,很好 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因为基层的认识偏差、执行不力而 流产,达不到预期效果,则是基层落实力度的问题。正反两 方面的问题,都是今后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现 实难点。四是职能办案机构与基层分局(所)争抢案源的矛盾。

 应该说,这是一对积极的竞争矛盾,但问题是在竞争中形成 了互不信任、互不理睬的“两张皮”局面。按理,县局公平 交易局是办案的指导、协调机构,是系统各基层分局(所) 执法办案的总“头目” ,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各基层所均承 担有很重的预算任务,迫于预算任务压力,在办理案件上产 生了争抢案源的“分灶吃饭、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平交易 局忙于自身办案、办大案,无暇顾及指导基层办案,基层发 案后欲独立完成,不愿请公平交易局参与办理。这种只分不 合的状况, 分散了有限的办案力量, 发挥不了整体合力优势, 体现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 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 重复执法。例如,今年 8 月份,无为县姚沟、蜀山、白茆等 地有不少经营户反映,在今年 6 月份工商部门己对他们经营 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未隔几天,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又对他们出售的奶粉进了抽检,并对其中 3 户下了处罚通知 书,要给每户几千元的处罚。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乡镇还有 不少 。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 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并不主动 通知工商部门, 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为来沟通。

 反过来, 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 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 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 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 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 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 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 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四是执法“死角”较多。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 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 违法分子往往认为,广大农村是消费的 "金矿 " ,也是有关管 理部门不设防的空档、薄弱处,他们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 品从城市向农村 "进军 " ,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

 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 明显不足。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 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 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 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 或 " 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 " 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 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 的查处。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经销假 烟的商店时,围观的农民就说,假烟便宜,又不会吃死人, 查它干什么。在这样的环境中执法,难度是可以想象的。五是执法(或处罚)难。现在,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 程中, 说情太多、 干预太重、 执行太难等问题较这突出。

 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 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 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 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在 被调研的无这县石涧工商所反映,基层工商所的很多工作普 遍处于“两难境地” ,无论做好做不好总有一头不满意,例 如,既要依法严把粮食、棉花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又要为乡 村财贸任务的顺利完成,而给粮食、棉花的收购、加工企业 “开绿灯”、创造“宽松环境”;既要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报 刊征订任务,又不得违反“自愿征订”原则的纪律;既要加 强市场监管,但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检测检验设备;既 要打假除劣,但又没有及时、 有力、低成本的执法手段等等。

 至于执行难,是说不清道不明,一个案件办结后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又要过新一轮人情关。何况法院是否将案件执行到 位,申请人无法监督。我市无为县开城工商所在查处一起无 照经营案件时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后通过法院辗转反复近 3 个月才把案件办结,费用化了好一笔,虽然有一定的社会效 应,但实际上得不偿失, 类似这样的案件, 在我市为数不少。在这次调研中,基层工商所在普遍反映执法难同时,还 涉及到暴力抗法的问题,以无为县局为例,近年来,该局基 层工商所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先后有 5 个工商所的 11 名 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了暴力侵扰, 1 名执法人员受伤。

 近 3 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起,先后有 名执法人员受到侵害。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我市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 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 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 阻力。二、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 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从我市四县一区查处的 案件来看,由投诉发生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只占年案件量 的 %。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强化基层工商所执法的几点建议

 1、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 理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将人员力量合理地 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 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 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 执法队伍。同时,由于胜任执法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 系统培训的基础上, 尽可能稳定这部分人员, 不能“走马灯” 似的调换,以保证执法稳定性、连续性。2、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 是县(市)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 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 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 减轻阻力,排除干扰,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3、改善装备,解决基层办案交通、通讯、经费支出等 困难。必要的执法装备是提高执法效力的有力保证。目前, 相当一部分基层分局(所)没有配备办案用车,摄像机、照 像机等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至于办案经费也没有实行单项 列支、专款专用,而是随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帐一同周转,支 出困难,这与执法办案快速反应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应尽快解决。

 4、把握原则, 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规范约束的关系。

 本部门自上而下有关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虽然看不见, 但实实在在的影响基层执法工作。在基层队伍素质还不能一 蹰而就的前提下,必须注意把握鼓励执法办案与严格执法约 束之间的平衡。没有执法办案的规范是空洞无物的依法行政, 基层的执法工作,走“发展-规范-再发展”的路子。在指 导执法办案方面,坚持循序渐进、松驰有度的原则,既不能 一味强调案件的高质量而箍得过死,也不能一味强调加强案 件办理而放松质量要求。在这一问题上,统一发展观念、统 一执法思路、统一操作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十分必要。5、基层工商所要积极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社会热 点,作为改善执法环境,树立工商形象的突破口,并以此带 动其它工作的开展。例如,可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 查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经营行为 ( 例如欺诈消 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 ,树立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执法形象。

 同时,要善于抓住执法机遇,营 造执法声势。如对电子、电脑游戏、网吧和各类娱乐场所的 整顿,基层工商所要在辖区开展有力的执法行动,坚决取缔 无照经营电子、电脑游戏场所和各类无照经营美容院茶室、 舞厅,对娱乐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进而树立工商执法威信,获得群众的好评。6、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谋求执法工作得到理解支 持。工商所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因此,基层工商所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汇报, 加强理解和沟通,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 使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我们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