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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工程质量提升措施

时间:2021-10-21 10:13:34 浏览次数:

  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质量、安全监督室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室主任应组织监督工程师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工程技术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等,制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监督工作方案由项目监督工程师编写,方案中应明确监督组组成、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监督工作程序。

 3、监督工作方案应一式四份,经分管站长审查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自留一份进入监督档案。

 4、监督工程师在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图纸会审或首次工地例会上进行监督交底,在会议中分发监督工作方案,同时作好监督交底记录。

 5、监督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监督工程师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6、质安站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监督工程师质量、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质、安监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