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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2-01-10 13:13:18 浏览次数:

  第一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邸德维身为扶余县交通局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扶余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是蔡二线国债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管理国债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告人邸德维对工程质量严重不负责任,对业主代表、施工方、监理方出现的诸多问题和隐患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没有按规定做试验,石灰土剂量不足,搅拌不均匀,碾压遍数不够,施工方自检频率低,中标方白城德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将工程转包给松原市政公司的付少先和个体承包商焦阳,致使无施工能力和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被告人邸德维虽在工程中发现一些质量隐患,但纠正不彻底,造成蔡二线国债公路花费返修费4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邸德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

  “不入腰包的腐败”,刑法照样伺候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比较普遍的以权谋私受贿案外,还有渎职案,也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滥用职权罪

  就是其中一种。

  文成县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赵金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年在一份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盖章会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

  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原规划管理科科长赵汉增,也为自己6年前签下“同意予以建设”的6个字付出了代价。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决赵金勇与赵汉增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2月25日,文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文成县土地管理局,公开出让坐落于该县华侨新村总建设面积为1743平方米的“老法院地块”。2001年1月4日,文成县东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夺得该地块,建造东风公寓。

  2003年3月间,东风房开公司总经理吴某在拿到土地部门的审批后,找到了时任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赵金勇,让赵在东风公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盖章。赵金勇发现该工程平面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房屋间距等多处不符合规划规定,并发现超出46平方米的土地未经审批。吴某便请赵金勇帮帮忙,“他和我说先盖章,将来会补齐手续的。”赵金勇说。

  看到上级领导都审批通过了,时任规划管理科科长的赵汉增也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中签署了“同意予以建设”的意见。就这样,规划建设局向东风房开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吴某并没有补办那46平方米的手续。2005年,文成县华侨新村30幢全体住户以东风公寓侵犯其采光权和通风权为由,状告文成县规划建设局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9月1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东风公寓成了违规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联名上访,违规建筑事件背后的赵金勇、赵汉增也浮出了水面。

  两名规划官员被46平方米“绊倒”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第二篇:《关于学习职务犯罪讲座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职务犯罪讲座的心得体会

  近期,公司组织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围绕XX领导在《依法行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上的讲话内容展开。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从前国家足委会主席谢亚龙,到其他足委会官员、球员和裁判,从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由其牵扯出来的一系列铁道项目豆腐渣工程及行贿受贿案件,无一不表现出我们国家内部目前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猖獗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学习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学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一、加强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

  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民主监督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企业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对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还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当前,一是要全面推行工作流程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要组织党员干部、机关企业员工参与评价领导干部,把对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勤政的评判权交给基层,但同时也要避免基层员工因差评领导而受到个别领导“穿小鞋”的情况出现;三是要实行严查及罢免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方针,经过实地及长期的基层调研考察,摸清领导的工作作风及态度,确保领导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举国体制,任重而道远。作为当代国家生力军的我们,应该共同承担,为国家拥有健全的社会体制,为将来拥有健康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

  第三篇:《浅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难点与对策》{学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摘要】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开始趋于隐蔽,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亦呈现出这一特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通过分析犯罪成因,从坚持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制约、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预防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关键词】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对策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发展在改变市容市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又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难点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逐年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并呈现出一些与其他犯罪不同的特点与难点。(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工程建设领域卷入腐败旋涡的都是“清一色”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居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有权,处于决策的位置,在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款的结算等方面能起决定性作用,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进行开发,以权敛财就更加得心应手。

  随着工程招标等环节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不法商人仅依靠拉拢、腐蚀少数人,已经很难达到目的,他们往往通过行贿多人达到目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群体化”特征,涉案对象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涉及立项审批、工程招标、设备采购、资金评审、工程监理等环节的众多部门和人员。一旦发生权钱交易行为,评审专家、工程师、工程交易中心人员、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均可能涉案。(二)作案手段的隐蔽性

  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突出,贿赂双方都非常清楚这种交易行为的性质,他们建立利益上的共同体,用我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谋我的利,都从工程建设的交易中谋得了好处,因此双方都心照不宣,达成一种默契,形成攻守同盟,守口如瓶。同时,作案手段十分狡猾,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有的为了不被他人知晓,逃避法律的追究,甚至给自己定下了“四不收”的规矩即单线交易,第三者在场不收;钱财区别,笨重显眼物品不收;环境选择,时间、地点不妥不收;因人而异,为人办事不牢靠的不收。将犯罪行为掩藏得很深,不会轻易暴露。再加之建筑商基本上是民营企业,账目大都不够规范,侦查取证很困难。通常情况下,从实施职务犯罪到案发,都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有的甚至不会案发,犯罪隐案存在很大空间。(三)重要环节的频发性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工程竣工,有诸多环节,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包分包、施工图纸设计、建筑工程土建施工、装潢安装、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建筑项目预、决算、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等,但易发、频发的环节主要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后为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市场机

  第四篇:《2011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学习建设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年年都有新的突破,道路桥梁、公用设施、环境绿化等工程建设得到了新的发展。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不协调的一面,诸如工程搞上去而干部倒下的现象不在少数,甚至出现“团伙犯罪”、“前腐后继”现象,尽管这些违纪违法者被严肃查处,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但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长期被列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根治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还需有一个过程,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了。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打击只是治标,预防才是治本,只有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才能减少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失,才能减少个人及家庭悲剧的发生。我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

  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二)、行贿和受贿数额较大。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亿元,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下大“赌注”。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三)、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而且权钱交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主要发生在建设单位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几个重要环节,表现为送、收好处费、回扣等,实行招投标后则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接受贿赂等。上述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受贿者也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场不收、不是熟人不收、物品无发票不收。有的还以请对方考察为名,游山玩水,吃喝玩乐,实行一条龙服务等等。

  (四)、职务犯罪具有共生性。以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开始从个体隐蔽作案,逐步向合伙作案转化,互相勾结,团伙作案的现象增多。在查处案件中,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多人、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查处违纪的带出犯罪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窝串案也时有发生。如代号为“5·28”的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及公职人员89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牵涉30多个公路建设管理单位。

  二、工程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制度和体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当前,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发挥作用,难免存在诸多

  缺陷,既存在计划体制的较大弊端,也存在新体制的不成熟,客观上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使得经济活动中渗透了权力的“魔力”,在这种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存的情况下,企业走向市场步履艰难。有权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取向,无权单位和个人想办事,办成事,只有靠钱来进行“感情投资”、“买通关节”。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是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无序竞争。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建立,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就使少数人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正常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请客送礼、高消费之风有增无减,有的企业靠歪门邪道取得了经济效益,扰乱了建设市场,腐蚀了党员干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三)、缺乏有效监督,处罚力度不够。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尽管我们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等到问题发生,情况搞清楚,已变成了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作为同级了解较清楚,但现在这种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这种监督变得软弱无力,形同虚设。另外,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形形色色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群体制约还不够,因而,许多腐败分子及其帮凶逃脱了处罚,长期逍遥法外。

  三、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官员腐败是古今中外存在的普遍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社会根源。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的分析,要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

  领域职务犯罪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党员、干部永远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预防性教育,普遍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免疫力,自觉抵御贿赂的诱惑,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遵纪守法。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淡化“官念”,增强“公仆”意识;其次,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处理规定》,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率先垂范,做遵守和执行的表率;第三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始终,经常利用各种正反典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推行干部定期“述廉”和定期交流换岗的做法。

  (二)、完善制度、规范市场运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形建设市场工程立项、设计、发包、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完整的工程体系,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程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使施工企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竞标。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做到四个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实行招标的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范围外,还应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防止借此之名规避招投标。二是明确评委评标的具体打分标准。如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大小所给的分值应作出较为合理的规定。三是明确规定中标

  价合同实施管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中标价合同实行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反馈、行为调控、决算审计等,杜绝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使工程决算远超概算。四是明确规定对违反招投标制度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处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对规避招投标、搞私下发包、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纪律监督的职责,采用专项执法监察、随机抽查、通过决算审计等各种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要突出重点,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加大对市场进入、中标价格合同落实、施工企业资质复核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抓好制度、政策法规和纪律约束性措施的落实,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收受贿赂等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能让腐败分子以“党票”和“乌纱帽”抵罪。撤销腐败分子职务,只不过是斩断了其贪婪的“魔爪”,没有以身试法的人在前面倒下,就可能有更多的前“腐”后继的人出现。同时,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做到关口前移,实行全程监督,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实有效地预防和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更为科学和有效。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源头治腐、建筑市场治乱的重要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实现

  第五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XXXXXXX监督管理局 XXX

  201X年X月XX日上午,XXXXXX监督管理局在本单位四楼会议室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现”的讲座,XXXXXX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XXXX同志主持,县检察院反贪局XXXX同志主讲。他从目前国内贪污腐败的现状与严重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的原因、职务犯罪的危害,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在座的听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通过这次讲座,我受益匪浅,以下浅谈一下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警惕人生的七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