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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时间:2022-01-14 14:53:48 浏览次数: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方与项目代建管 理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严格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执行廉政建设规定,监督查处建 设过程的违法连纪活动。(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予以纠正。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方的义务

 (1) 物品, 等。

 (1) 物品, 等。

 (2)

 委托方工作人员除开、竣工等正常安排活动外,不得参加项目代建管理方安排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3)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 委托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代建管理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 求项目代建管理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 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辫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 中介活动。3.项目代建管理方义务

 (1) 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礼品。(2) 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 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4) 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为委托方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为其购置或提拱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

 (1)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代建管理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项目代建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2) 项目代建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三条,按管理权限, 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中止合同、直至清退等处理:给委托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方 或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项目代建管理方或项目代建管理方上级单位纪 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为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 招标委托合同的附件, 与招标委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监 督部门各一份。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 :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