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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16 09:07: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长效管理,塑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和市城市管理局《20xx年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目标,以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为载体,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营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城市形象。

  二、创建目标

  1.省级示范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工作的领导、指挥、督导、协调,成立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督察小组和三个专项整治小组。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收集并报送各类资料,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整治工作。

  2.宣传督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负责做好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舆论宣传、督查考核、后勤保障工作。

  3.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立面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负责做好创建路段沿线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立面的管理、执法和改造工程、工地围挡建设,协调相关部门维修功能不全、影响市容市貌的.公共设施。

  4.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创建路段沿线环卫设施的维护维修、公厕管理、道路冲洗、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5.市容秩序、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负责做好创建路段沿线流动摊点、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等管理和执法,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四、创建标准及分工

  (一)建(构)筑物立面。

  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立柱、台阶踏步等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设置统一样式的外罩或档板,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商住合一的建筑物如封闭应统一规范,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得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临街建筑一律不得设置遮阳(雨)蓬。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负责沿街管理、执法和工地围挡建设,市容管理科负责建(构)筑物立面改造工程。

  (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符合《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或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完好,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与街景风貌相协调;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无烟草广告,无陈旧画面,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清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容管理科

  (三)公共设施。

  道路设施完好,各类窨井盖完好;门牌标识设置规范,样式、材质、色彩及设置的相对位置统一,号码齐全,无污脏破损;道路(含地面)交通标志、标识齐全规范,隔离栏(墩)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脏、破损;绿化养护良好,无空缺绿化带,无缺株死株,无依托树木乱拉乱挂,无1平方米以上裸露地面;城市家具色彩与街景协调,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无多余附属物。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执法大队、环卫处

  (四)环境卫生。

  严格执行《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落实岗位责任,不留管理盲区,全力打造全省最干净城市;推行16小时动态巡查保洁作业,全天候考核,随脏随扫,确保路见本色;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环卫处

  (五)市容秩序。

  临街无违法建设;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遮阳伞应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其样式和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无经营铝合金、石材、木器加工和摩托车、电动车修理等服务店。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容管理科

  (六)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

  市容环卫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责任状应根据营业执照等,按划分标准填入(打印),填写内容应全面准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承诺书应在签订责任状的同时签订,并依照责任状编号逐一登记造册,档案标签统一规范;所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状信息应录入数据库系统进行管理;责任状应张贴在单位(商家)室内醒目位置,可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排列张贴,不得歪斜、污旧、遮挡覆盖;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应进行日巡视、月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存档;市容环卫责任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依法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履约率达100%。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七)加强工地管理。

  严格要求所有工地要规范、文明施工,并做到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地面硬化,保持周边整洁;待建地块设置实体围墙,高度、形式和外墙色彩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且围墙内不积存垃圾等杂物,增强施工单位规范、文明施工的意识。履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的义务。

  责任单位:环卫处、执法大队

  五、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

  1.各中队采取多种方式,将创建活动精神传达到沿街两侧店面商铺及相关单位。

  2.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发动群众。

  (二)整改整治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整治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和做法,彻底解决市容市貌难点、热点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

  各单位根据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责任分解表,将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并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长效管理阶段(7月份以后)

  对于创建成功示范路,各中队要结合创建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巩固创建成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效果,真正使辖区内的市容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着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认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要求强势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时间、任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局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效进行督查,对在创建活动中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宣传等形式,扩大社会尤其是经营者对示范路创建活动的知悉度,激发经营者参与热情,同时及时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