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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

时间:2021-10-13 22:26:41 浏览次数: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县司法局关于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 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 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 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 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 18 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 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 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 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 先后指派律师为 30 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 的合法权益, 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 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 200 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 缺 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 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 18 年以 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 927 件,因经费困难只对 30 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二、 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 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 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 2-3 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 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 专款专用, 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 助案件都在 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 5万元, 1999-18 年县 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 3 万余元,因此,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为法律援助 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