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调查报告 > 2023年度政策落实报告12篇

2023年度政策落实报告12篇

时间:2023-10-11 13:40:32 浏览次数:

政策落实报告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安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策落实报告12篇,供大家参考。

政策落实报告12篇

政策落实报告篇1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XX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12年、XX年4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XX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每人2万元、服役满5年的士官每人2.2万元、服役满8年的士官每人2.5万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15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倡导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鼓励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按照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辞退退役士兵。同时,必须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经批准后,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接收单位应根据相应分配安置计划指标每少接收一人6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缴纳转移资金。各接收单位须自收到交款通知之日起1 0天内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办理交款手续。有偿转移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允许跨年度使用,不得挪用。

(七)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一年内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公共职业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八)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对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已安置而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从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按照单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九)对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

政策落实报告篇2

xx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xxxx”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xx余本,简介xx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3、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确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无奈之困,对于促进我市的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市工商局扶持下岗职工柴联营、刘慧敏在中华路市场经营服装生意,每月减免工商费用22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二针脑梗塞患者周大娟减免医疗费用1000多元,为世林冶金有限公司心脏病患者李宝福、气泵厂脑梗塞患者王海军各免医疗费xx多元;市实验幼儿园学生魏婉的家长双双下岗,生活贫困,该园在免除她的全部学杂费后,还送去救助金500元,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困难职工韦勇受到工伤后,企业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反而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协调下,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此案,无偿进行法律援助,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调查显示:工商系统共帮助203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减免各项工商费用75.6万元;税务系统有1141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7万多元;教育系统帮扶困难学生7000多人次,减免学杂费140多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495个,仅今年就安排30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卫生系统为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达236万元;房管局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万多平方米,xx年拟再建7.8万平方米,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20人,另有200名困难职工即将搬进廉租住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17656个,涉及人员39711人,今年支出低保金2321.4万元;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起,减免费用22万元,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财政局元--8月份,累计拨付各类社保资金6591万元。

三、帮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总体方面是好的,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予以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但是在调查过程

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帮扶优惠政策的宣传上存在漏洞。

许多企业和职工在谈到帮扶优惠政策时,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当然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了。市帮扶办和优惠政策制定部门曾经采取措施进行了宣传,如印制《帮扶手册》和宣传品等,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加大宣传是当前帮扶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能部门的硬性规定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都要制定管理费和税收目标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他们采取了把征收税费与工资挂钩的方法,基层所和工作人员头上都戴了一顶“任务帽”。教育系统自从实行了“一费制”,学校收费大幅度下降,资金比较紧张。卫生系统由于无主病人增加,需要减免的困难病人多,医院表态快无法承受。这些因素削弱了单位执行政策的积极性,无形中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棚架。个别医院、学校、工商所和税务所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部门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未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引发不良影响;据反映,市煤炭公司一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夜市上摆摊卖小百货;当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所要求减免有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泰山南路小学的困难学生也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费用减免政策。职工不解地问:国家规定有用吗?另外还存在变相棚架的现象,就是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先增加,后减免,其实与原收费一样。这些做法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也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

4、有虚假证件的现象。一些职工其实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为了私利,自己制作了《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或借用他人的有效证件,骗取政策执行单位的信任,规避法律法规。

5、资金匮乏造成落实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在法援案件中,不能收取困难职工的任何费用,但办案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如交通费、出差费等。困难职工没有钱,律师更不会倒贴钱,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影响司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四、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扶优惠政策是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法律武器,为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开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借助会议、开办培训班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依靠政策。

2、规范整合优惠政策。帮扶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出台的,各自为政,管理比较混乱。应把各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整合政策资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统一下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才能达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最佳效果。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使帮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分组包干的办法,利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棚架政策的行为坚决给与严肃查处。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贯彻帮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到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总结考核。

4、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帮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下岗、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让下岗、困难职工真正从中受益,尽快脱离贫困。

5、设立投诉热线电话。为了方便职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加大协调、查处力度,各优惠政策制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或由政府指定某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对于所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解决,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

政策落实报告篇3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安排,为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议。教科文卫工委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改革情况进行分散调研。9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军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人民医院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区公立医院改革成员单位和两家医院的工作汇报,并对个别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落实方案。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编办、财政、人社、卫计等12个部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拟定了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巴州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偿实施办法》《巴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支付调整实施办法》《巴州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管理运行实施办法》《巴州区公立医院院务会章程》《巴州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方案,为推动医改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严格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购进价格。通过改革医院人事分配、管理和激励制度,深化了招人管人用人机制,优化了人员队伍结构,xx年以来共引进5名硕士研究生、6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择优聘用30名护理人员。加强了绩效考核,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将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全区4个二级以上医院分别与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了双向转诊协议,并按照转诊程序和标准,做了一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

(三)有序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区目前共涉及区级医疗机构2家,其中,区人民医院是三级乙等中医院,编制床位499张,在岗职工485人,区第二人民医院是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400张,在岗职工307人。我区此项改革于xx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xx]937号)要求,我区2家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从自启动之日起正式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并已通过落实财政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措施进行补偿。据调查,我区区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5%。按要求,取消2家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同时,提高5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即门急诊诊查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和ⅰ、ⅱ、ⅲ级护理费分别上调9元),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70%部分。xx年区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1001.16万元,用于支付补偿投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20%部分及保障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医保机构也与2家公立医院签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保障和推动了医改工作。

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初步实施,医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一是患者用药费用下降。xx年,区人民医院药品销售总额达5831万元,占医疗总费用的37.14%,较上年度下降39%;区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销售总额达1899万元,占医疗总费用的34%,较上年度下降25%。二是医院收入结构得到完善。xx年2家医院总收入23376万元,其中患者自付7279万元,占总收入的25%;除中药饮片外销售药品6809万元,占医疗收入的37.14%;检查、检验收入667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三是医务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目前,2家公立医院共有执业(助理)医师21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人、高级职称39人,分别较上年度提高8 %和6%。四是就医人数逐步增加,xx年,2家医院住院患者达26502人次,较上年增长5.4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院运行压力逐年增大。一是编制压力大。随着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和服务人口逐步增加,根据按床设编、按编定人的要求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的现实需要,导致很多管理制度不能深层次推进;二是用工压力大。我区公立医院招收部分协议用工人员,虽有相应资质,但受编制限制,医院经济负担大,管理压力大;三是经济压力大。由于医院扩大运行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负债较多(区人民医院负债12128.06万元,第二人民医院负债2430万元)。

(二)财政补偿压力逐年增大。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将区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通过调研,我区虽对两家公立医院债务进行锁定,但由于地方经济的特殊原因,偿还债务仍力不从心。财政对公立医院补助额虽逐年递增,但仍满足不了两个医院日益扩大的业务总量的需求,考虑到药品收入自然增长、城乡医保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因素,财政压力更大。

(三)社会对改革期望带来的压力逐年增大。公立医院改革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只有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大有作为,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而公立医院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尚未深入开展,管理体制、编制管理、医保支付制度、分配制度和药品采购等相关配套改革还未有实质性推进,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办分开、政事公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我区公立医院资源总量较少,分布也不尽均衡,优质资源更少,区人民医院回风院区也还未投入运行,加之群众大多习惯涌入城区医院就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投入、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从严查处医保违规行为。区级公立医院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对医院建设、运行、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强对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和优化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医院等级评审制度,优化医院内部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落实多元化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编制备案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激发公立医院改革活力。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人才招引政策,大力引进、招聘和留住高层次、优秀卫生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对现有医务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政策落实报告篇4

关于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县委: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法宝。年初,政协将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协商监督的项目,得到了县委的支持。

近日,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海妙强的带领下,对我县各乡镇及巴州种畜场民族宗教政协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与宗教人士及统战干部座谈及察看宗教活动场所等方式,认真了解了我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6万人,其中汉族3.78万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

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干部甚至个别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活动。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教群众做出与党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才坎诺尔乡一教民请和静县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礼上做站礼;县城一些信教群众请没有阿訇资格的人从事一些宗教活动等。

3、基督教实行“三定”管理以后,原塔乡的信教人员划入本布图镇活动点活动,但由于路远且交通不便,很少来参加活动,有人反映塔乡的信教人员私自开展活动。

4、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老化、墙体开裂,是否需要维修或重建。

5、王乐泉书记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当作非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来从事宗教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误了生产,有些宗教人士是从外地来的,没有土地,生活很困难,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补贴。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有17个少数民族,1.87万人,汉族基督教信教群众有371人,两项占总人口的34以上。

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 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要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要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要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

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妥善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和事件,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简单地对待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

四、有关部门应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动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活动,落实好、维护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五、在充分考察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民族宗教人士人数。对确属危房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允许拆建。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政策落实报告篇5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_____耕作,日后双方不反悔;二是_____原先调出的3人承包地以无偿转让方式转出,现无偿转入2人承包地归_____耕作。督查中,镇村正在按照调解意见落实2起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乡镇权证实际到户率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低一点,有的乡镇甚至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当然,有的乡镇目前权证到户率也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高出好几个百分点。合同到户率则要比权证到户率稍低一点,而且农户因重视不够、保管不善、搬家等原因造成合同丢失现象较为严重。

(二)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证。

(1)大多数权证漏填农地承包权()第号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2)有的权证发证时间漏填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3)有的权证合同编号漏填或编写错误;

(4)有的权证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权证发包方未填写全称而是简写或者只填了村民小组;

(6)有的权证承包方式、土地用途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错填;

(7)有的权证承包方住址填写不完整;

(8)有的权证漏填承包共有人年龄、性别,或将共有人年龄错填成出生年月,有的权证共有人有关情况则一字未填或很不完整;

(9)有的权证漏填承包总面积、地块数量;

(10)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四至界限)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

(11)有的权证承包地块分块面积抄写出错;

(12)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总数与实际分块登记的数量不一致;

(13)有的权证漏盖换证章

(14)有的权证用圆珠笔填写;

(15)有的权证填写马虎潦草,涂涂改改太多。

2、合同。

(1)有的合同编号编写不完整或错误或漏填或农户编号数位少一位(要在已填写的农户编号前增加一个0位数);

(2)有的合同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3)有的合同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质量等级、面积)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抄写错误;

(4)有的合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合同发包方负责人、承包农户、鉴证人未签字,有的合同承包方不是农户亲笔签字,有的合同漏盖鉴证机关印章;

(6)有的合同漏填签订合同时间。

3、表册。

(1)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登记时间;

(2)有的表册发包方全称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3)有的表册信息登记填写不完整,只填了农户姓名、承包总面积、共有人姓名等项;

(4)有的表册漏填承包方住址或承包方住址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5)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权证编号、合同编号;

(6)有的表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7)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方式、土地用途;

(8)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总面积、水田、旱地、基本农田面积、地块数量,有的表册地块总数与分块登记的地块数量不一致,有的表册地块数与权证填写的地块数不一致;

(9)有的表册漏填共有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的表册共有人出生年月、性别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10)有的表册地块质量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地块四至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错填,有的表册分块登记的地块面积亩、分、厘抄写错位或数字出错,有的表册分块登记面积合计数与承包总面积不相符;

(11)有的村将承包土地有关数据汇总表单独装订成册,应按村小组与分户登记表合订成册;

(12)有的表册承包面积汇总数出错,与分户承包面积合计数不一致;

(13)有的表册开始几页填写较完整规范,但后续页有偷懒现象。

(14)有的表册填写非常潦草;

(15)有的表册用铅笔填写。

(三)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多,签订流转合同少,所签合 同也不够规范。

(四)少数村目前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接待受理机构。

(五)有的乡镇、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还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六)有的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抵触情绪,工作开展欠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农经干部为业务督查指导员,村干部为业务责任人,以此划片包村包组,责任到人。

(二)限时纠正,责任到位。

1、针对权证尚未全面发放到户的问题,必须落实以下纠正措施:一是即使征地在即,也必须先将权证发放到位;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尽快将权证全部发放到户;三是取消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土地等做法,其间的调整情况以土地流转方式加以规范,提高村组干部、群众对权证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权证的发放。要求各乡镇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在6月10日前纠正到位。

2、针对合同还未全面签订到户的问题,必须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让广大村组干部、群众认识到先签合同后发权证的因果关系,明白合同、权证同样重要,以此促进合同的补签工作和增强保管意识;二是想方设法与外出务工农户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回来补签或委托近亲属代为补签保管合同,力争合同补签工作百分百到位。要求各乡镇同样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在6月10日前纠正到位。

3、针对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乡镇采取召开调度会、举办学习班、创建样板指导等方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实践工作能力与责任心,认真检查核对,补充规范,确保在6月20日前纠正到位。

4、针对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结合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工作,逐步规范完善到位。

5、针对少数村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接待受理机构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督促有关村在6月10日前成立落实到位。

6、针对部分乡镇、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村在6月10日前清理整顿到位。

7、针对部分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强化宣传引导,尽快消除村干部的抵触思想,做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落实政策一步到位。

政策落实报告篇6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

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县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保民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全镇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上。

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程海镇“保民生”工作专项督察组,对程海镇的低保补助资金、良种补贴、“五保户”供养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中小学生生活补助等涉及城乡居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和补助的发放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的xx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纷纷出台,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镇党委政府狠抓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积极宣传国家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向农民解释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与全面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农收费、教育“一费制”、筹资筹劳以及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检查与督促。二是加强了对扶贫项目工程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15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聘请一至两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施工过程,实施实时质量、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了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再获丰收,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三、各种补助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全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21324.2元;发放小麦良种补贴资金27344.10元;发放综合直补资金1742096.78元;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8600.00元、发放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136342.00元、发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1636104.00元;发放农村低保167760.00元;发放城镇低保384486.00元;扶贫资金支出477400.00元;全镇共补贴机具297台套,使用补贴资金指标90.7万元;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特别扶助等政策,发放奖金及补助20.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75.76万元;中小学生生活补助费84.15万元。未发现有违规和违法现象,全部政策性补贴和补助发放到位。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镇的“保民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1、对惠农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的打算

1、加强保民生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监督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的各项保民生政策的落实,提高监督实效。

3、进一步加强各项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xx〕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xx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xx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xx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xx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2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xx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xx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xx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xx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xx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xx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xx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xx〕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xx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71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xx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4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xx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xx〕147号),从xx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xx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xx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xx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政策落实报告篇7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尽在范文网。

政策落实报告篇8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落实报告篇9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

政策落实报告篇10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惠农政策落实

政策落实报告篇11

县委: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法宝。年初,政协将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协商监督的项目,得到了县委的支持。近日,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海妙强的带领下,对我县各乡镇及巴州种畜场民族宗教政协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与宗教人士及统战干部座谈及察看宗教活动场所等方式,认真了解了我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6万人,其中汉族3.78万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干部甚至个别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活动。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教群众做出与党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才坎诺尔乡一教民请和静县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礼上做站礼;县城一些信教群众请没有阿訇资格的人从事一些宗教活动等。

3、基督教实行“三定”管理以后,原塔乡的信教人员划入本布图镇活动点活动,但由于路远且交通不便,很少来参加活动,有人反映塔乡的信教人员私自开展活动。

4、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老化、墙体开裂,是否需要维修或重建。

5、王乐泉书记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当作非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来从事宗教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误了生产,有些宗教人士是从外地来的,没有土地,生活很困难,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补贴。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有17个少数民族,1.87万人,汉族基督教信教群众有371人,两项占总人口的34%以上。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

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要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要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要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妥善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和事件,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简单地对待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

四、有关部门应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动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活动,落实好、维护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五、在充分考察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民族宗教人士人数。对确属危房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允许拆建。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政策落实报告篇12

为认真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县农机局积极争取省、市主管部门的支持,已连续6年实施了农机补贴项目工作。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900万元。其中目前实施的资金(中央财政)为510万元。现 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3月初正式启动实施。至目前为止,我县已累计签订农机补贴协议730份,补贴资金450万元,带动农民直接投入13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惠及全县15个乡镇,直接受益农户700户。其中小池留芳农机合作社、徐桥合民农机合作社成员申报补贴5台,补贴资金占25万元。目前主要补贴的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和耕作机械等已于3月底报省局结算补贴资金。近期主要补贴的机具种类为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插秧机等(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农机补贴工作的主要做法

1、政策宣传

根据全省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总体需求和省安排我县的资金计划,县财政局、农机局制定“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农机局。市财政、农机局审核批复后,我局即通过报纸、电视滚动字幕、乡镇张贴公告等形式把农机补贴的有关政策向全县公示,并利用乡镇政府召开的有关农业工作会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班等向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力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农民申请

农机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即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为方便用户,各乡、镇农民可就近到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民申请前需确定拟购买的机具名称、型号规格等。

2)审查公示

农民提交申请后,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即对其申报的资格进行审查,一是确认农民身份,二是对提交资料的齐全、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过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等。审查合格后,报县农机局审核确认,县农机局根据方案规定按优选条件和申报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被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对农民购机情况在其申请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住址、电话、购机型号名称、价格、补贴额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当地村委会盖章确认。

3)签订协议

县农机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签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农民的提机时间、补贴机型、补贴额,要求农民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提机。

4)差价购机

农民凭与县农机局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到约定的经销商处购置协议上载明的农业机械,并提交协议给经销商。提机时只需交纳补贴款外的差价款部分,即差价购机。

农民提机后,经销商凭农民提交的农机补贴协议向省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分四次,每季度一次。第一批资金结算申请于3月31日提交省局。省局根据县农机局的核实报表,审查资金结算情况并拔付资金。

3、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在补贴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规定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五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资格,追回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的动态管理由各乡、镇农机管理站组织实施,县农机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是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工作。县农机局专文出台了“县关于实施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农机管理站长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工作会议,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要求、工作经验,并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的管理工作。

三、社会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购机欲望,农民踊跃购买农业机械;二是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农机化技术、新机具推广进度加快,拥有量快速增长趋势明显,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应用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县范围辐射;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实施拉动了内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经济效益

一方面,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让一部分农民用上了物美价廉的农业机械,农民种田成本大幅降低,机耕、机插、机收三大环节每亩可节约成本合计约100元,机插秧能使粮食增产增收,机收能降低收割损失,亩增收约100元,农机化作业能使农民每亩增收节支总计200元。另一方面,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发展壮大了农民合作社等民营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成员逐年增多,新机具应用广泛,组织规模扩大,服务能力增强。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资金量不能全面满足全县农民申报补贴,因此我局只能采取按优先条件和登记的先后顺序实施补贴,补完为止;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项目资金量越大,惠及农户越多,实施农机补贴的工作经费就越多。实施农机补贴过程中,一个乡镇农机站的核实、打印等费用就达数千元。

鉴于此,建议一是争取国家加大农机补贴资金投入力度;二是财政需安排足够的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