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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法律剖析材料|法律材料

时间:2021-11-05 11:55:35 浏览次数:

 农村改革法律剖析材料 “俺这是偏远农村,又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没什么‘油 水',很多人都还不愿意当村长呢。

 ”家住 ** 南阳农村的 ** 坦 言。

 “虽然穷,但俺听说,俺们村每年雨季都会出现危房, 上级要下发补贴,平时也会给五保户等发补贴,这些钱到了 村干部那里会被克扣一部分。俺们村长的工资一个月就 20 块钱,村干部贪点钱太正常了,没好处谁干呀?”电话里, ** 的笑声很憨厚。

 事实上,在 ** 的农村,这种现象也并非没有。

 ** 市检察 院在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上将“村官腐败案件” 作为完整板块展出,其中提到一个案例: ** 市延庆县井庄镇 莲花滩村原村委会主任方淑民在协助井庄镇工作期间,将特 困户救助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875 元以及危房翻 建维修补助款 **00 元据为己有。权威资料显示, 5 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实施了一 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投入,仅中央财政用于 “三农”的支出就累计达 1.6 万亿元,大大提升了广大农民 的生活质量。而随着惠农资金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犯 罪明显增多,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中央 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村干部腐败被大家理解为吃吃喝 喝、多占多拿,而且‘权小位轻' ,人们并不将其与违法犯 罪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如此宽容心理遮蔽了村干部腐败背 后潜藏的巨大社会危害。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张虎林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村官也能大腐败

 在村干部腐败案中,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 形并不鲜见。在不少地方,腐败村官富得流油,集体却一贫 如洗。这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 展。“屡见不鲜。

 ”张虎林这样形容村官腐败现象。

 调查显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 税费的减免,当下,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 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 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 集体资产上。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 村官占据了案件数量的 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 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 50%以上。输入“村官腐败”百度一下,就会出现 19.9 万篇的相 关网页。遍及全国各地的村官腐败可谓“触目惊心” 。分析 相关报道可以看出,近年来农村最突出的腐败问题就是“村 官将黑手伸向集体土地”** 省** 市纪委办公厅曾公开披露, ** 市 ** 区前进乡望花 村村委会主任 ** 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 1000 多万元,还 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其违纪 违法金额共计 **00 余万元。来自人民网的报道称, ** 省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 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 19 万元据为己有; 江西省丰城市阳坊村 6 名村干部从 20** 年开始,短短 3 年, 挥霍公款达 36 万多元;** 省慈溪市界牌村原村支书朱晓其, 在其任职的 13 个月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 609.6 万元。人民网转载 ** 法制报的报道称, ** 省** 县昭关镇潭泉村 3 名村官在协助昭关镇政府协调、 处理华东电网 50 万伏输变 电滁州至马鞍山线路在潭泉村境内施工过程中,利用经手、 管理施工占地、青苗等给予各种补偿费之机,采取收款不入 账、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 3.75 万元后私分。据统计,自 XX 年以来, ** 省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 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32条,涉案金额 3** 余万元;立 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 17 件 28 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 案 13 件 22 人。无独有偶。

 ** 省**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自 20** 年建院以 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 7 件 14 人,其中涉及农村干 部的案件就有 6 件 12人;重庆市 zd 机关所做的一项调查显 示,村干部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村官腐败成为破坏农村社 会稳定的一大根源。“在村干部腐败案中,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 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另外,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 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涉案 金额,少则几万元, 多则几十万、 数百万, 甚至几千万元。

 ” ** 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董钊曾对媒体这样表 示。“在不少地方,腐败村官富得流油,集体却一贫如洗。

 这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 张虎林说,村干部本应为农民的“带头人” ,有些却蜕变为 农民身上的“寄生虫” ,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 的形象。位小权大缺少监督 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 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 ,但不是我 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 ,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 不上。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村官如此胆大妄为? “村委会权力太大。

 ”中国 zd 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告 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 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 8 个方面的

 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 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这就使腐 败有了潜在的可能。而权力之手最容易伸向金钱,尤其是在村级财务管理混 乱时。有专业人士曾这样归纳: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村主 任也签批,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失控;有的村,会计、出纳不 分设,让一人兼任,更有甚者,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 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个 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惟村支书和 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公开村务、公开账目对防止村干部腐败有好处。 ” **

 对记者说, 可是村干部如果不公开账目, 农民也没啥好办法。

 因为看不到账目,一些村民代表根本就不清楚财务家底, 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

 “公示墙” 、“明白纸” , 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弄墙” 、“糊涂纸”。记者了解到, 虽然村务公开、 政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 各地也出现了许多好的做法,如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村 里重大项目或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商量讨论,村级财务实行 “双代管”等,但有些地方或单位只是走过场、搞形式。“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但主要

 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张虎林

 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

 张虎林

 有人指出,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是另一个原因。由于政 务繁忙,人手不足,一些地方对村干部腐败案件,持“民不 举,官不究”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于村干部的管理,也是按 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一些乡镇干部反映,村 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 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他们感叹: “老办法不顶用,新办 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

 ”专家对此做了更深层的分析: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 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 级组织的“干部” ,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 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都没有。其实,法律赋予了农民监督村干部的权利,那么,他们 又能起到多大的监督作用呢?

 “只要不太过分, 我们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 ** 说,就算去告状,如果告不赢,可能还会被刁难, “有那 功夫,还不如多花点精力在田里,多收点粮食呢。

 ” 专家指出,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相对淡漠,再加 上一些地方没有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有效的宣传,致使 许多村民不懂该法,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 作。因此,大多数村民也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 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惩处不力法律难落实

 实际上,关于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问题,现有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已经有很多。

 问题在于,农村腐败问题情况复杂, 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加上制度界定腐败现象的成本很大, 所以,惩治不力和预防无效的现象也是存在的。除了预防不到位外,发现问题后的惩处似乎也不容乐观。

 某市一位纪委常委、监督室主任曾向媒体表示,目前, 个别乡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 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且“现有的某些制度规定,也不能 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抄,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很少,更 谈不上实施责任追究”。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 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 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 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 事化了的态度。“实际上,关于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问题,现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有很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莫纪宏告诉记者,首先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党内文 件都有明确规定;其次是国家刑法对于各种腐败现象有明确 的法律制裁措施;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对于 农村腐败问题都设定了相关条款加以防范,包括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等

 “应当说,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不缺少法律上的依据, 问题是农村腐败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加上 制度界定腐败现象的成本很大,所以,惩治不力和预防无效 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莫纪宏说,“因此,农村惩治和预防腐 败工作关键是要真抓实干,要获得群众支持,同时要投入必 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专门处理这一类问题。 ”发挥检察机关作用是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 使法律职责的范围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 检察机关对于典型的腐败行为,例如职务犯罪和渎职罪等具 有独立侦查权,所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村 腐败现象中的作用,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途径。昨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指出了农村腐败的根本解决之策: “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莫纪宏对此做了解读。他认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首先应当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而不 应当过分强调这种体系的独立性。现有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 各种法律和政策规定,都是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赖以开 展的依据。“在立法层面也应当突出重点,特别是应当对侵占农村 集体财产、侵犯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通过进一步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方式,来确立一些必要的法律监督 制度,特别是要赋予村民大会、 村民代表会议一定的监督权, 同时还应当保障村民个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活动的监督权。

 莫纪宏说。另外,从司法层面来说,要加大对农村腐败问题的查处 和惩罚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行贿受贿、 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中的核心作用。实际上,就在 ** 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在主持召开的最高检党组会上, 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 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 行使法律职责的范围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 是检察机关对于典型的腐败行为,例如职务犯罪和渎职罪等 具有独立侦查权,所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 村腐败现象中的作用,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途径。

 ”莫纪 宏说。据介绍,以往可能由于农村腐败问题暴露得不够充分, 检察机关往往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地区。

 检察机关在介入农村腐败问题时,在行使职权上不存在任何 障碍,主要的问题可能是检察机关缺少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去,这是一个需要逐

 渐加以完善和解决的过程。

 据悉,今明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深入查办涉 农八大领域职务犯罪,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 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村土地开发征 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 罪案件。采访的最后,记者告诉 ** ,中央有精神,要“推进农村 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体系建设” ,以后村官想腐败就没那么 容易了。他对记者说了一句很朴实的话: “俺们不懂法律, 也不想多事,不管怎么样,只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俺们这些 小老百姓,让俺们也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安安稳稳地过日 子。”如果说 ** 年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使得改革率先 在农村启动,那么新一轮农村改革则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 景下,要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而这, 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法律解读”关注的重点。回顾历史, ** 年来的几次重大改革,都是从政策开始, 经过试点、修正,最后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 三中全会开启 的新一轮农村改革, 应该也会循此路径。

 可以预期, 接下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提及的土地流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 度以及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等问题,会逐个 破题,并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作为此次改革的成果固定下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