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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书记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_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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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0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央第六检查组来我省检查反馈的意见,回顾总结前段专项治理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推动全省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刚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春市、白城市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全省工程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大决策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才书记、儒林省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经过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排查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把问题排查作为工程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从查底数、查程序、查漏洞、查腐败问题入手,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逐一梳理、登记、造册,摸清了项目底数,发现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个项目建立档案,明确了部门领导、自查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具体责任人。对排查不认真、“零问题”、“零案件”的个别地方和部门提出严格要求,督促认真排查。截止目前,全省共排查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3531个,发现7个方面3298个问题,已整改2252个,整改率68.28%。

 二是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贯穿工程治理始终,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拓宽线索渠道,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案件,资金管理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案件。据统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52件,处分1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8人。重点查办了省教育厅原总督学于兴昌,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长春师范学院原院长王栾周、原副院长李伯承,长春市绿园区原政协主席安然,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15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原则,既注重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围绕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围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治理管理办法》;围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制度。据统计,全省共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186项,规范监管职责和从业行为,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四是实施了一批创新举措。坚持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按照先试点再推开、先统一后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开展监督。作为全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部署,目前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措施,如白城市采取“机制+科技”方法,开发和运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全程监控预警系统》管理软件,实现对项目和资金的网络化、实时化监控,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总的看,全省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工程建设来看,有的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未批先建;有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有的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有的标后监管不到位、质量管理薄弱。从工作层面看,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工程治理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工作质量不高,查找问题不深不透;有的整改力度不大,落实不到位;有的缺乏长远规划,制度建设滞后,等等。对这些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督查、持续推进,继中办发[2009]27号文件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决定审批、招标投标等6个方面,提出了26项政策措施,是解决工程建设中普遍性问题的重要政策依据。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重点,在前段排查整改问题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把工程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继续抓好排查整改工作。目前,我省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率为68.28%,高于全国的54.3%,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排查问题不深入、整改率较低、政策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有利契机,加大排查力度,深化整改工作。一要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在继续查找建设单位问题的同时,突出排查有关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审批不规范、监督不严格等问题。二要提高问题整改的质量和效率。按照《意见》要求和中央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防止赶进度、走过场。三要把排查整改贯穿工程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项目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标本兼治,在认真解决已发现问题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没完工的项目,开展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新开工的项目,实行滚动摸排、跟踪督查。对《意见》印发后仍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坚决防止边查边纠边犯、屡禁不止。

 (二)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注意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违规问题入手,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违规插手干预谋取私利以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结合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涉土、涉矿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方面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屡禁不止,甚至纠而复发,与制度不健全和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清理和评估力度,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审核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及时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抓紧出台政府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筑市场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国家或有关部委已制定出台了基础性法规的,要研究制定细则或办法;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上的制度缺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再出台一批制度规定,填补制度空白。要严格执行制度,加大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促进和保证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相互配套、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快有形市场建设,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不断拓展有形市场建设的内容,丰富形式,提升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要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仅要公开项目审批标准条件,还要公开项目决策过程;不仅要公开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还要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在“阳光”下运行。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公开共享,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以道德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

 (五)着力抓好工程治理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规范工程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决策和招标投标工作,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工作,重点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住建部门要牵头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重点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标后监管薄弱、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安监部门要牵头抓好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重点解决资金管理混乱、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工信部门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工作,继续推进我省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六)切实加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工程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各级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工程治理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面上的情况,更要亲自动手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省一级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仅要抓好自身的工程治理工作,还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机构的工作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服务等工作,为领导小组高效有序运转提供良好服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对《意见》提出的每项措施,都要确定责任部门、完成时间表,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治理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逐项落实。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发挥好科技手段对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支撑作用。要探索开展监督检查的有效办法,使监督检查形式灵活、手段多样、效果更加明显。要加强工程治理有关政策的宣传,为工程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工程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工程治理工作,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