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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4 17:43:2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 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土制非 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XX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转发XX市质监局关于XX市开展培训矿山用桅杆起 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 下工作方案:一、 主要任务

 查清并掌握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落实 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查处并销毁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 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桅杆 起重机安全管理机制。二、 整治目标和主要措施

 开展普查整治工作,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法,力争做到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查出的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率达

 100%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拼装、 厂私制滥造起

 重机的非法行为,堵住非法制造的源头。加强相关设备作业 人员的考核工作,杜绝设备无证运行、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工作对象

 1、 各类石材矿山、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使用的土制桅

 杆起重机;

 2、 未取得相应许可而从事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的单位和个人;

 3、上述场所中起重机作业人员。

 主要依据和措施

 1、 根据国家起重机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省 200x年 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地方标准《矿山用桅杆起重机》,规范矿山用起重机的生产、检验检测,统一技术要求,确保矿 山用起重机安全运行。

 2、 200x年7月1日前安装的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 起重机,必须委托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 后补齐所缺资料,向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确认设备的性能参数与安全状况,经验收检验合格的, 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3、 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单位,经检查发现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起重机或严重不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又无法修复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予 以查封扣押或监督销毁;经改造或维修后,能符合安全技术 规范的,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整 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逾期未整改的,责令 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检验合格的,由县质量技 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4、 在本方案发布后新增的在用桅杆起重机,必须是取 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起重机,并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以及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中心编制的《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检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 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矿山用桅杆起重机 一律不得使用。5、 对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

 矿山所使用的起重机械, 坚决予以取缔。

 6、 各使用单位应当制订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按 规定配备与作业岗位相适应的作业人员。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原则上安排为 10个月时间,从今年10月份开 始,分为部署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部署阶段。成立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查

 清和掌握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研究部署各 项具体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实施阶段。县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及本地专项整

 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 向上一级整治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验收阶段。市质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

 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抽查结果向市政府报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顺昌县开展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XX

 副组长:许XX

 张继XX

 成员:周XX

 康XX

 黄XX

 戴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