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振兴乡镇 > 2023年乡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乡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09 09:10:27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乡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乡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023 年乡镇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县设施农业“三线一片”重点建设任务要求,我镇承担着路两侧 4500 栋钢架大棚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 9、10、11 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物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付诸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双千栋大棚向西至路两侧建大棚 4500 栋(含菌棚 200栋),规模连片、不断档,规格、标准统一。具体任务为:村 556.2 亩、村 180 亩、村 317.3 亩、村 672 亩、村 808.5亩、村 1664 亩。(具体任务及地块分布位置面积详见县路 30华里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分布图 1—27 号地块)。

   二、时间要求 1.9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土地流转,种苗落实等 工作。

   2.9 月 20 日前,全面落实大棚投资主体,落实大棚建设单位,部分田块开始施工,西芹等菜苗移栽到位。

   3.9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在田秋季作物的收获,平整田块,规划完成沟、路、井、电、桥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施工,大棚正式开始施工建设。

   4.10 月 31 日前,基本按规划要求完成钢架大棚建设任务,种、苗播种或移栽到位,基础设施井、电配套到位。

   5.1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基本配齐,种苗全面播种落实到位,田间工程及形象到位,验收结束。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阵,成立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对各组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组 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驻村责任,加强驻村写作,齐心协力。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镇村要认真召开不同层次人员会议,会议不拘于形式或集中召开,或田间地头,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给群众算好种菜和种粮的对比帐,多列举发生在群众身边,众所周知的通过种菜致富的成功例子。要消除群众的卖难思想、干部的畏难情绪,善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发展设施农业。

   2、帮扶到位。镇抽调 6 名两套班子成员,17 名工作人员,分驻在六个村。自带行李,吃住在村,镇财政每天每人补助 20 元,驻村人员要严守驻村纪律,同村干部共同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子,从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到资金筹措、大棚建设等工作,跟踪服务,确保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村所设计的建设任务。

   3、指导到位。对涉及建设任务的村,在架材组织上既要严把产品质量又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大力开展阳光采购工程,知道村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签订,确保群众的利益不 受损失。土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确实不愿意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鼓励、引导向大户或合作社经济组织流转,流转工作要规范运作,不能草草流于形式,要认真做好登记,办好手续,技术服务和种苗落实工作。要以村组为单位,聘请县级以上专家服务到田头,手把手地把群众来教,要按照蔬菜不同的品种,生产期,病虫害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

   4、服务到位。重点是基础配套和资金扶持到位。今年我镇设计的六个村都在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的配套一要时间快,二要质量优,三要讲实用,确保发展设施农业的田块一次性配齐、配足,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硬件发展环境。在自己扶持上,引导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信用社要积极做好对这六个群众的信贷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配合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促进设施农业工程进展速度。对县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一扎口,待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派专人现场核对,在大棚运到田头前,由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到位,最后再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五、奖惩分明 对涉及建设设施农业的六个村,镇政府在县补贴 2500 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 500 元。同时将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对村的目标考核,单独设立奖项,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对发展建设设施农业,按投资额大小参照镇对村年初工业考核的标准予以计分和奖励。对行动不力迟缓或效果不明显的村,按建设的顺时进度分别对村主职干部给予批评、降职、免职处分,处罚要果断、严明,做到批评比记账,处分不过夜。驻村人员所在村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对个人的考核,工作优秀者年终评为先进,工作不力者写出书面检查并作出调整。

   六、严格督导 设施农业建设督导组,要严格对驻村人员及村干部出勤、工作进度等情况的督导,每天抽查一次,每三天全面检查一次,对抽查和检查情况每天报镇主要领导,有领导第二天直接反馈到驻村两套班子成员。督导组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并指出问题和不足,并跟踪整改。对各村人员工作情况可以提出批评和处分建议。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建设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村、各组设施农业建设任务有序开展,足额完成。

   篇三: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 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 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 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 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 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 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 22 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 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