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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4 14:45: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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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02资金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02 资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操纵与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与 XX 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等,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营销事业部、生产事业部及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与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收支都务必通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

 第二章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五条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 (一)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业务应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三)审核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与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六条 现金收支、保管规范 (一)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者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复核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二)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如需使用车辆,应使用本单位车辆。

 (三)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与保留现金,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提取现金时,如需使用车辆,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提取现金在 5 万元以上时,应由保卫人员同往。

 (六)现金付款业务务必有通过复核会计人员审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与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权限详见授权审批制度),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务必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或者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务必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缺失。

 (七)现金的使用范围:务必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八)出纳人员原则上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由于客观原因等因素影响,一个星期很多于一次盘点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复核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与复核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与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者报销在 20 000 元以上的,应提早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使出纳筹款备付。

 第七条

 借款与报销规定 (一)借款包含借用现金与支票。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者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包含参加外部会议或者培训)以外,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二)购买物品、业务招待与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者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 1 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 7 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者还款。

 (三)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暂支单)”,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

 (四)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该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

 (五)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者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无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罚金。

 (六)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七)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予以报销。

 (八)任何部门与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与支付手续,不得借故躲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九)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1. 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报销金额 1—3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同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者除名。

 2. 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能够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超出时限的天数每天以借款人所借金额 0.2%的罚款。

 3. 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 3%的罚款。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用款金额 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

 4. 滥用职权,借故躲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一致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违背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者除名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或者限额使用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与个人套取现金; (五)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六)设立“小金库”或者保留账外款项; (七)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如发生上述行为,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缺失,并处以 1 000 以上罚款。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 公司除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务必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二)银行账户务必按国家规定开设与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者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三)银行账户的账号务必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四)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有关领导。

 (五)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务必按照集团及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与其他结算凭证等,务必由经办人签字与复核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七)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务必通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一条 支票管理 (一)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务必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支票的购买及领用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务必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三)各部门或者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 10 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四)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与收款单位。

 (六)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务必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者退票务必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七)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务必经会计人员复核,并由公司指定的专人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务必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八)经办人员务必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如经办人员不退回旧票或者逾期不报账,财务部催促期退还或者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

 (九)违反报账规定的处罚办法同第七条“借款与报销规定”有关处罚规定。

 第四章

 资金计划、执行、报告 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二)年末根据经营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务必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 (一)每月 25 日前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下一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初审,平衡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次月 1 日之前下发执行。

 (二)资金计划包含资金收入计划与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各部门须根据当月估计收入或者支出项目编制资金计划,保证公司整体上的量入为出。

 1. 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的营业收入及借款(包含内部借款)等融资收入等; 2. 资金支出是指日常物资采购支出、日常费用支出、设备采购支出、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基建技改支出、对外赞助、对外投资、借款与利息支出与其他支出等九项支出。

 (1)

 日常物资采购是指面、辅料等原材料的采购与其它单笔超过 5000 元的零星物资采购。

 (2)低值易耗品采购是指价值低的打印机、办公用纸张、写字台、笔等办公用品与金额低于 2000 元下列的计算机采购。

 (3)日常费用是指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广告费、培训费、商场费用、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经常发生的费用。

 (4)设备的采购是指为生产经营经营需要而采购单元价格高于 2000 元以上的计算机、打印机、机器设备、工具配件等。

 (5)基建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新建、扩建、修理生产、办公用房而进行的建筑行为,包含对购置土地行为。

 (6)技改是指为改进生产、信息等技术水平而对设备、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而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行为。

 (8)对外赞助是指向民间慈善机构(如慈善总会等)及其它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物资或者现款的行为。

 (9)对外投资是指向其它法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向证券二级市场、国债市场等进行股票、债券等资本投资的行为。

 (10)借款与利息支出是指归还银行及其它单位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支出行为。

 (11)其它支出是指上述各项内容不能涵盖或者者不常发生的费用,如项目咨询费、审计费、委托外单位加工需支付款项等。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一)公司各部门应该由专人负责制定资金计划与记录使用情况,定期与财务部对账。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资金的使用负领导责任。

 (二)关于不认真管理资金的部门与专门负责人,财务部有权提请公司领导对该部门负责人或者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三)财务部对累计使用资金已经超过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 10%的部门予以提醒,并向领导报告。

 (四)财务部对每月编制的资金计划超过年初制定、分解的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 10%的予以重点关注,查明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五)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部能够拒绝办理。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务必的支出,经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六)财务部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使用务必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并对该部门进行提醒。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 (一)财务部出纳人员(每周)编制资金收支周报,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有关领导。

 (二)财务部会计人员每月总结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总经理等有关领导,为领导做出决策提供根据,并应在工作会议上公布,为制定下月的资金计划提供参考。

 第五章

 资金使用的审批 第十六条 基本原则 公司按《授权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关于违反审批程序的资金使用申请,财务部务必拒付。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审核、审批程序 (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包含事业部负责人)核准;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 (三)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付款执行要件 各部门用款务必填写用款申请并按《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

 批后由财务部执行付款。

 第十九条 付款申请单的附件 资金付款申请单须提供有关附件资料,有关附件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一)已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 (二)支付进度款的,务必提供进度证明; (三)设备、材料、固定资产、其他办公用品等购置的,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并提供验收单; (四)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正式发票或者有关证明; (五)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须合同单位向公司提供付款委托书,特殊情况下须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六)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务必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能够说明该项付款却有真实、准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 (八)按照审批程序,已通过有审批权限人员审批的付款申请单; (九)其他财务部门认为务必的资料。

 第二十条 付款申请单附件要求 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