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文档下载 >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2 16:20:07 浏览次数:

篇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 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

  2.2 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

  2.3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 种危害。

  3、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2 安全主任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 监 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3.3 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巡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负责作业场所 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 并 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 4.1.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 类管理,综合治理。

  4.1.2.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 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4.1.3.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 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 全主任负责。

  4.1.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1.5.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 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4.1.6.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存入单位 职业卫生档案。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

  4.1.7.不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 的作业。

  4.1.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 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 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其防护设施费用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4.1.8.公司生产流程、 生产布局必须合理, 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 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 素。

  4.1.9.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 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 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1.10.安全主任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 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 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4.1.11.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 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4.2 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4.2.1.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 前、 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2.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 者, 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 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 治疗、 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 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4.2.3.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 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 案。

  4.2.4.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 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 公司 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 施。

  4.2.5.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 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4.2.6.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

   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 从事对本人、 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 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3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3.1 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 必须培训职 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

  4.3.2.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卫 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 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3.3.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 生产性粉尘、 噪音等从事职业病 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 岗位 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 作。

  

篇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XXXXXXXXX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 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部,由 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 同志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工作。

  主题词:文件 管理 聘任

  报:县安监局 县卫监所 送:公司各部 发:公司所属各车间、科室

  2010 年 2 月 1 日

  共印 10 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 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 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安管办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监督整改。

  5.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5.2.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 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人力资源部门 5.3.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 作。

  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 安置。

  5.4 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 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 报,接受监督。

   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 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 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 和控告的权力;

  7.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权力。

  7.2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 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 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 测和评价。

  7.2.1.2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

   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 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 毒、噪危害。

  7.2.1.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 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7.2.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 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 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 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 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 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 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 者停止使用。

  7.2.2.7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

   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

  女的生理特点。

  7.2.3.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

  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 进行检查、诊断。

  7.2.3.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 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 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 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 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 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 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

   等。

  7.2.3.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

  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 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XXXXXXXXXXX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 0 一 0 年二月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 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 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 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 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 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 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 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 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

  5、发生 3 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 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 3 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 12-24 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 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 亡患者在 15 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 告有关部门。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 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 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 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 我保护的技能。

  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 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学习和培训。

  9、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 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 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 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 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 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 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 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 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 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 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 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 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 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 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 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 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 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 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 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 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 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 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 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 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 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 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 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 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 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 3-5%提取,保证经 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 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篇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仅供参照,假如感觉很不错,欢 迎评论和分享。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除去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 工的身体健康及其有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督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例规定, 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目标,推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地区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恪守本管理 制度。

  二、合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合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致使的疾病,防备原有疾病的恶 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要素惹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 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致使职业病的 各样危害。

   精选文库

  职业危害要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样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要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余有害要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要素而引 起的属于国家宣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总经理任主任, 公司 常务 副总为 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 环保办公室 为职业健康的平时管理机构。

  4 、1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法律、法例,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4 、1 、2 判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的方案,并按期督查检查方案的落真相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 需资本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例,并督查实行。

  4 、2 、2 确立公司的职业危害要素监测点,辅助卫生部门对职 业危害要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 解析原由,提出整顿方案,督查整顿。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用人部门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 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资料;

  职业 危害防备设备,应急救

   精选文库

  援设备。

  4 、2 、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论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成效评论。

  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成立及归档工作。

  4 、2 、6 会同 行政人事 部联合展开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

  和提升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4 、2 、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

  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时期按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 检查的结果见告自己。

  4 、2 、8 展开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例知识的培 训,提升劳动者自我防备能力。

  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切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个人防备用品,敦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 、2 、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来果、职 业病防治举措和待遇见告员工, 员工岗位改动时, 实时向员工依照前 款规定,执行照实见告的义务。

  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纳隔绝等防备举措,设置警告标 识,装备必需的卫生防备设备。

  4、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刻报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 踊跃与 行政人事部 协 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动工作岗位。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精选文库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 、3 、1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法例、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仔细执行。

  4 、3 、2 督查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归入 部门 目标管 理。

  4、3、3 参加本公司重要职业危害事故的检查办理。

  4 、3 、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 测。

  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状况实行督查。

  4、3、6 教育敦促员工恪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 、3 、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督查,并向 公司 提出职业病防 治建议。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

  自 1963 年国务院《对于增强公司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 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举措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 的按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检查和办理等制度以来, 我国当前比较 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 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 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办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督查制度、“三同 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制度等。现对上述 各项管理制度分述以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精选文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中心, 是用人 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 也是最基本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照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 “管生产的同时一定管安全”的原则, 将各级负责人员、 各职能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任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 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中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 是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选生产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 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其内容大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种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 员工)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即各职能部门 (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举措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举措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

  要构成部分,是公司有计划地改良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备, 防备工伤 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举措之一。

  这类制度对公司增强劳动保护, 改良 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踊 跃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举措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含: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举措名称;(3)举措内容和目的;(4 )经费估算及其根源;(5 ) 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 )动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精选文库

  ( 7)举措执行状况及其成效。

  职业安全健康举措计划的范围应包含:

  改良劳动条件、 防备伤亡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详细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举措,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各项举措,包含防备装置、 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备等举措。

  2、职业健康举措,即预防职业病和改良职业健康环境的必需措

  施,包含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举措。

  3、辅助用室及设备,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一定

  的用室及全部举措,包含换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 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举措,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例、基本知识所需要的举措,其主要内容包含:职业安全健康 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举措计划主要依照以下几方面:

  (1)国家公布 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 法例和标准;(2 )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 发现而还没有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由和所 应采纳的举措;(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纳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 举措;(5)安全技术改革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依据本公司的状况, 分别向车间提 出详细要求,进行部署。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拟订出本车间 的详细举措计划,经民众议论,送安技部门审察汇总,技术部门编制, 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

   精选文库

  人参加的会议,确立举措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达成日 期,经领导赞同后,报请上司部门判定。依据上司判定的结果,与生 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备产生不 安全行为、 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门路。

  其重要性第一在于提升用人单 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帮助其正确认识和 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例、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升员 工的安全技术知识, 增强安全操作技术, 进而保护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 年 11 月 8 日劳动部宣布的《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 理规定》(劳部发 [1995]405 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 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含:管 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员 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常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 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 的目标、政策、法律、法例及有关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 法例;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有关事故事 例及事故应急办理举措等项内容教育。

  安全教育时间许多于四十

   精选文库

  学时。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含: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 康的目标、政策、法律、法例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例;员工伤亡 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检查办理程序;

  有关事故事例及事故应急办理 举措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许多于一百二十学时。

  公司其余管理负责人(包含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含: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政 策和法律、法例;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事例解析;系统安 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许多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含:

  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例、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术及本公司、 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要素、 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事例及事故急救与应急办理举措等。

  安全教育时间许多于二 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简单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自己,特 别对别人和四周设备的安全有重要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 为特种作业人员。

  依据国家经贸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查核管 理方法》(13 命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含:

  电工作业;金属焊 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公司内灵活车辆驾驶;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

   精选文库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查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 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 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赞同的其余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 一定进行特意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术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 防备因为缺少安全教育和必需的 技术培训而惹起伤亡事故。

  所以,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推行全国一致培训纲领、统―查核教材、一致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 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一定进行特意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获取证书后 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查核包含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质操 作技术查核两部分,以实质操作技术查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由国家一致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f1 负责签发,全国 通用。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如期 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无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 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常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 年劳动部《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 “公司新员工上岗前一定进行厂级、 车间级 v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 厂长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行, 内容 应包含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例,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 化的基本知识, 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 劳动纪律和有

   精选文库

  关事故事例等项内容。

  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 行,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辅助,内容包含本车间的概略,职业安全健 康状况和规章制度, 主要危险要素及安全事项, 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 病的主要举措,典型事故事例及事故应急办理举措―等。班组级职业安 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行, 内容包含遵章守纪, 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岗位间工作连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 典型事故及发惹祸故 后应采纳的紧迫举措,劳动防备用品(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项内容。公司新员工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质操作训练,并经 查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公司在实 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资料时,一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 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

  岗位一 年以上从头上岗时, 一定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因 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认识新工 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

  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 或从某工 种改变成另一工种、 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从头上岗时, 用人单位 一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色 和要求。

  4、常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不论何种教育, 都不行能是一劳久逸的,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相同

   精选文库

  这样,一定坚韧不拔、常常不停地进行,这就是常常性的职业安全健 康教育。在常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 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经过采纳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 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忱,促进员工重视和真实实现安全生产。

  常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

  每日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 口号及标记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除去隐患、 防备事故、改良劳动条件的 重要手段,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经过职业 安全健康检查能够发现公司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要素, 以便有计划地 采纳举措,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假如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顿和 查事故办理。查思想主假如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能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正常工作;

  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能否切合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 顿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顿状况;

  查事故办理主假如检 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能否实时报告、 仔细检查、严肃办理。安全生产 检查时要深入车间、 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 相应的安全健康设备和工人的操作行为能否切合安全

  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成效, 一定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需要的检查组,装备适合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

  11

   精选文库

  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立。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办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办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 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 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含:依照国家法律、法例的规定进行事故

  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例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

  依照国家法律、 法例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检查和办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办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办理工作,经过 40 多年的不停总结,成 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办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 分别从不一样方面描绘了事故的不一样特色。

  依据

  我国有关法例和标准, 当前应用比较宽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 下几种。

  ( 1)按损害程度分类 小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损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 失能损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出 6000 日;

  死亡,有员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出 6000 日,这是依据我国 员工的均匀退休年纪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2

   精选文库

  小伤事故,指只有小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l 一 2 人的事故;

  重要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9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型分类 GB6441 ― 86 《公司员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型区分为

  20 类,即物体打击、车辆损害、机械损害、起重损害、触电、淹溺、 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余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余损害。2、 伤亡事故报告和办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 一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有关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余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1989 年国务院 第 34 命令《特别重要事故检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国务院第 75 命令《公司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办理规定》 。20** 年 4 月国务院颁 布第 302 命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对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当前有以下规定:

  1992 年劳动部办公 厅发出的“对于实行 《公司员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和 1993 年发出的“对于印发《公司员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 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办理

  13

   精选文库

  1、职业病报告方法 职业病报告一定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 卫生部 曾于 1988 年订正颁发了《职业病报告方法》 ,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 详细方法。依据此规定,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 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

  职业病报告推行以地方 为主,逐级上报的方法。全部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 当地卫生督查机构,由卫生督查机构一致汇总上报。

  2、职业病办理 有关职业病的办理, 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 波及职业病防治 及妥当部署职业病患者、 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 劳动能力判定及职业 痊愈等工作,当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1987 年代 11 月公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办理方法的规定》 执行。

  依据此规定,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 其所在单位应依据职业病 诊断机构的建议, 安排其医疗或休养。

  在医治或休养后被确认不宜持 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 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 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可以调离的生产、工作的 技术骨干, 调离限期最长不得超出半年。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改动工作 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办理, 两方商妥 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并将其健康档案、 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办 理状况等资料所有移交新单位。

  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 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存案。

  员工到新单位后, 新发生的职业病 不论与现工作有没关系, 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

  14

   精选文库

  合同制工人,暂时工停止或排除劳动合同后, 在待业时期新发现的职 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 其职业病待遇由原停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如原单位已与其余单位归并, 由归并后的单 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除,应由原单位的上司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本法共 7 章 79 条。

  主要内容包含: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管理原则 的规定、职业病的先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备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 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别的,该法依据所设定的制度、 举措,依照不一样违纪行为的不一样性质、危害结果,规定了相应的法 律责任,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

  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 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封闭的处分;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 追查刑事责任。

  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督查执法 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督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督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 法例受权的行政部门, 代 表政府对公司的生产过程实行职业安全健康督查, 以政府的名义, 运 用国家权利对生产单位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 策、法律、法例和标准的状况依法进行督查、举报和惩诫制度。我国 的职业安全健康督查开端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 1983 年,国务院批转 《对于增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督查工作的报告》 的通知中明确提

  15

   精选文库

  出推行国家劳动安全督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拥有特别的法律地位。

  执行机构设内行政部门, 设 置原则、管理系统、职责、权限、督查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例所 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督查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 只有行政执法 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受权范围内能够 采纳包含强迫手段在内的多种督查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督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督查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照法 律、法例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余部门的限制,也 不受用人单位的拘束。

  职业安全健康拥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 例受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余的国家机关和民众集体 n 职业安全健康 还拥有强迫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犯职业安全健康、法例、标准的 行为,有权采纳行政举措,并拥有必定的强迫特色。这是因为它是以国 家的法律、法例为后援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定听从,以保证法律的实 行,保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 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 安全卫生设备一定切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16

   精选文库

  职业安全卫生设备, 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备、 职业健康的设 备、生产辅助性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对于增强防尘防毒工 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督查规 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详细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 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察,赞同后方可进行施工;工 程项目达成后,一定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 门和工会的完工查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详细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一定进行职业安全健康 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的防备举措, 并将论证结果载 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该同时编制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一定切合国家标准或 许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一定依照审察赞同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私自 改正职业安全健康设备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完工查收一定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 康查收规定进行。

  不切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不得 查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查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转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

  17

   精选文库

  设备闲置不用,生产设备和职业安全健康设备一定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制度 1996 年原劳动部公布了第 3 命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

  卫生督查规定》,1998 年原劳动部公布了第 10 命令《建设项目(工程)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管理方法》和第 11 命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 评论单位资格认同与管理规则》 ,进而正式提出展开“建设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预评论”工作。

  1999 年国经贸安全 [1999]500 号《对于建设项 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单位进行资格认同的通知》从政策大将 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论制度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运用科学的 评论方法依照国家法律、法例及行业标准,解析、展望该建设项目存在 的危险、有害要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举措和管理对策, 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 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照, 供国家安全生产 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督查时作为参照。

  预评论实质上就是在建设项当先期, 应用安全评论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 行展望性评论。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管理方法》规定以下建 设项目一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论: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对于 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区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

  18

   精选文库

  产类型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宣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

  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批生产或使用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 )

  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批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 10 %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6、其余由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要素大

  的建设项目。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联合”的目标,保障员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

  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 提升劳动生产率,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联合公司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 合用于公司所有波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 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职业 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点, 提升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犯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

  19

   精选文库

  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督查部门举报、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

  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不知中机能否有 该部门,仅供参照,红色加粗标明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议及督查管理。

  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履行职业健康 督查管理职能。各级员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民众监 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部署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 检和医疗。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赞同的医疗卫活力构肩负, 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波及职业病危害要素的部门一定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一定仔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设备“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足利用先进 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20

   精选文库

  当拜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论。

  2、职业健康设备的设计一定仔细贯彻《国务院对于防尘,防毒

  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 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别要求的(若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 性较大的设计项目, 一定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察赞同, 切合安 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行。

  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同时报安全 督查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察。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备工程质量负责;

  设备及物质供给部门要对所购进设备、设备、防备器械的质量负责;

  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备推行督查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备完工查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一定有 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 查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转。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备一定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 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一定依照《国务院对于防尘、防毒工作的 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增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绝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 接接触作业方式。

  2、一定成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禁止 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歇息室内,尘毒浓度不

  21

   精选文库

  得超出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员工, 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 要增强个体防备。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行时,一定穿着好个体防备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依照国家标准推行

  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一定依照 《木制家具公司职业健康检测规 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按期进行检测评 价,发现问题实时办理,上报并敦促整顿,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 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 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备设备运转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存 理查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成立防备设备运转、保 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波及职业危害要素的单位一定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 员工供给职业病防备用品。并敦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着。

  职业病防备用品一定切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拆卸停用各样职业健康防备 设备、表记,因故一定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赞同,并在生产 设备检修完成时实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市定点医院一定严格依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

  22

   精选文库

  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 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七条 推行就业前、在岗和特别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 复查。

  检查结果一定成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 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要素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 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依据现场检查 检测结果提出, 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应实时报送公司职 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活力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 时,应该实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实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确以 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推行接尘人 员每年检查一次。

  接触噪声、振感人员每 2 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 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依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部署。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的劳动者, 应该依照国家 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赐予适合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行。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候遇依照国家或地方

  23

   精选文库

  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 健康监护和职

  业健康培训等的花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医学察看时期的花费,由用人单位肩负。

  第二十三条 依占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依

  照《职业病统计报表》 的格式按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 司职业病发生、发展状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24

  

篇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 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 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 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 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 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 各种危害。

  .

   精品文档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 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 常务 副总为 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 环保办公室 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 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 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 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

  .

   精品文档

  援设施。

  4、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 会同 行政人事 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

  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

  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 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 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 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 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 行政人事部 协 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

   精品文档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 部门 目标管 理。

  4、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 测。

  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 公司 提出职业病防 治建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 自 1963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 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 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 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 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 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 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

   精品文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 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 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 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 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 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 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 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

   精品文档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

  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

  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 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 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 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 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 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 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 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 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 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

  .

   精品文档

  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 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 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 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 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 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 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 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 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 年 11 月 8 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 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 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 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 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

  .

   精品文档

  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

  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 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 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 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办法》(13 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

  .

   精品文档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 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 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 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 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f1 负责签发, 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 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 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 v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 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 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 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

  .

   精品文档

  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 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 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 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 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 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 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 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 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 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 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 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 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 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 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 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

  .

   精品文档

  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 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 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 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 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 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 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 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 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 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 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 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 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 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

  .

   精品文档

  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

  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 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 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 40 多年的不断总结,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 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 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 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 6000 日,这是根据我 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

   精品文档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l 一 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 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 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 年国务院 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年 4 月国务院颁 布第 302 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 年劳动部办公 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 1993 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 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

   精品文档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 曾于 1988 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 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 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 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 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 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 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1987 年月 11 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 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 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 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 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 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 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 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 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 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

  .

   精品文档

  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 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 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 7 章 79 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 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 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 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 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 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 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 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 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1983 年,国务院批 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

  .

   精品文档

  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

  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 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 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 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 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 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 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 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n 职业安全 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 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 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 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

   精品文档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 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 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 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 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 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 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 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 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 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 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

  .

   精品文档

  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3 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

  卫生监察规定》,1998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10 号令《建设项目(工 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 11 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 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 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 号 《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 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 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 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 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 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 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

  .

   精品文档

  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

  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 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

  的建设项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 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 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 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 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

  .

   精品文档

  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

  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知中机是否有 该部门,仅供参考,红色加粗标注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 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 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 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

   精品文档

  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

  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 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 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

  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 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 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 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 接接触作业方式。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

  .

   精品文档

  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

  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 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 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 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 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 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 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 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 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 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

  .

   精品文档

  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七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 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 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 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 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 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 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 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 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 2 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 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 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

  .

   精品文档

  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

  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

  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 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

  

篇五: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XXXXXXXXX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部,由 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 同志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10 年 2 月 1 日 主题词:文件 管理 聘任 报:县安监局 县卫监所 送:公司各部 发:公司所属各车间、科室 共印 10 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 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 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 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 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 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安管办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 整改。

   5.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

  5.2.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 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人力资源部门 5.3.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 置。

  5.4 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 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 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 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 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的权力;

  7.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权力。

  7.2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 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 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 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 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 毒、噪危害。

  7.2.1.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 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7.2.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 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 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 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 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 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 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 用。

  7.2.2.7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 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使用。

  7.2.2.10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 生理特点。

  7.2.3.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 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 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 查、诊断。

  7.2.3.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 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 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 的作业。

  7.2.3.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 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 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 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

  等。

  7.2.3.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 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XXXXXXXXXXX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 0 一 0 年二月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 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 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组织职业危害 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 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 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 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 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 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 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 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 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 程,

  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 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或欺骗。

  2、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 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 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 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 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 3 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 3 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 12,24 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 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 在 15 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 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 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 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 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 的技能。

  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 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 生教育培训。

  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 和培训。

  9、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臵,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 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装臵,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 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 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 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 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 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 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 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 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 工。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 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臵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 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 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 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

   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 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 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 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 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 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 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 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 处理和安臵记录。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 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 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 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 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 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 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 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 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 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 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 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 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 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 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 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 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 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 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 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 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 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 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 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 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 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 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 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 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 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 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 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 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 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 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 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 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 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 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 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 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 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 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 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 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 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 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 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 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 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 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 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 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 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 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 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 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 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 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 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 各种危害。

   精品文库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 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 常务 副总为 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 环保办公室 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 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 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 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援设施。

  4、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 会同 行政人事 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

  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

  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 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 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 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 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 行政人事部 协 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 部门 目标管 理。

  4、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 测。

  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 公司 提出职业病防 治建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 自 1963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 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 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 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 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 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 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 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 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 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 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 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 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 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

  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

  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 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 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 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 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 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 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 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 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 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 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 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 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 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 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 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 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 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 年 11 月 8 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 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 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 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 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

  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 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 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 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办法》(13 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 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 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 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 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f1 负责签发, 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 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 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 v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 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 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 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 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 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 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 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 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 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 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 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 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 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 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 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 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 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 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

  欢迎下载

   精品文库

  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 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 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 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 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 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 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 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 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 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 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 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 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 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

  欢迎下载

  11

   精品文库

  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

  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 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 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 40 多年的不断总结,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 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 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 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 6000 日,这是根据我 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欢迎下载

  12

   精品文库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l 一 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 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 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 年国务院 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年 4 月国务院颁 布第 302 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 年劳动部办公 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 1993 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 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欢迎下载

  13

   精品文库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 曾于 1988 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 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 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 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 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 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 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1987 年月 11 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 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 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 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 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 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 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 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 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 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

  欢迎下载

  14

   精品文库

  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 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 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 7 章 79 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 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 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 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 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 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 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 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 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1983 年,国务院批 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

  欢迎下载

  15

   精品文库

  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

  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 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 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 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 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 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 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 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n 职业安全 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 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 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 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欢迎下载

  16

   精品文库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 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 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 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 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 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 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 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 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 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 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

  欢迎下载

  17

   精品文库

  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3 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

  卫生监察规定》,1998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10 号令《建设项目(工 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 11 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 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 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 号 《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 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 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 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 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 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 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

  欢迎下载

  18

   精品文库

  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

  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 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

  的建设项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 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 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 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 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

  欢迎下载

  19

   精品文库

  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

  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知中机是否有 该部门,仅供参考,红色加粗标注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 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 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 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欢迎下载

  20

   精品文库

  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

  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 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 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

  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 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 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 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 接接触作业方式。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

  欢迎下载

  21

   精品文库

  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

  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 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 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 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 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 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 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 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 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 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

  欢迎下载

  22

   精品文库

  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七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 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 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 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 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 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 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 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 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 2 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 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 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

  欢迎下载

  23

   精品文库

  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

  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

  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 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欢迎下载

  24

  

篇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 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 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 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 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 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 各种危害。

   叮叮小文库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 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 常务 副总为 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 环保办公室 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 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 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 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援设施。

  4、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 会同 行政人事 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

  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

  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 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 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 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 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 行政人事部 协 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 部门 目标管 理。

  4、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 测。

  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 公司 提出职业病防 治建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 自 1963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 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 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 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 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 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 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 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 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 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 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 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 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 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

  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

  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

  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 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 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 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 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 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 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 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 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 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 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 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 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 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 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 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 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 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 年 11 月 8 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 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 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 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 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

  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 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 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 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办法》(13 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 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 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 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 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 f1 负责签发, 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 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 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 v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 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 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 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 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 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 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 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 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 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 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 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 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 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 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 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 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 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 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叮叮小文库

  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 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 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 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 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 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 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 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 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 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 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 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 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 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1

   叮叮小文库

  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

  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 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 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 40 多年的不断总结,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 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 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 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 6000 日,这是根据我 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2

   叮叮小文库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l 一 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 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 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 年国务院 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年 4 月国务院颁 布第 302 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 年劳动部办公 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 1993 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 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3

   叮叮小文库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 曾于 1988 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 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 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 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 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 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 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1987 年月 11 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 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 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 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 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 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 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 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 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 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4

   叮叮小文库

  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 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 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 7 章 79 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 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 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 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 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 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 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 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 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1983 年,国务院批 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5

   叮叮小文库

  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

  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 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 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 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 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 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 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 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n 职业安全 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 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 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 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6

   叮叮小文库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 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 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 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 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 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 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 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 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 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 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7

   叮叮小文库

  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3 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

  卫生监察规定》,1998 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 10 号令《建设项目(工 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 11 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 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 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 号 《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 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 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 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 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 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 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8

   叮叮小文库

  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

  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 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

  的建设项目。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 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 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 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 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19

   叮叮小文库

  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

  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知中机是否有 该部门,仅供参考,红色加粗标注者下同)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 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 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 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20

   叮叮小文库

  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

  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 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 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 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

  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 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 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 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 接接触作业方式。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21

   叮叮小文库

  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

  分级管理。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 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 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 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 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 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 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 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 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 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22

   叮叮小文库

  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七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 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 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 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 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 业健康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 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 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 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 2 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 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 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23

   叮叮小文库

  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

  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

  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 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下载!!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