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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10 08:34:36 浏览次数:

一、我区出生性别比例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情况:
调查中我们知道,我区各镇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经常性宣传教育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突出“宣传服务好”。充分利用法规宣传月、计生宣传服务月、“5•29”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各种集中宣传活动的契机,采取标语、横额、板报、宣传车、广播、报刊、人口学校、文艺汇演等形式,分别在人员密集的市中心广场、市场、商场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结合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倡导科学的、文明的、进步的婚育观,转变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 1 2 3 三、各级开展控制出生性别比的措施
    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将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北海市关于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暂行规定》是北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控制出生性别比的措施之一,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责无旁贷。一方面,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实行计划生育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严格把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关,对经发现自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对象按规定取消二孩生育资格;第三方面在各级卫生部门内部,严格贯彻该《暂行规定》,严格查处违反行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第四方面,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如妇联部门联合共青团深入到学校、社区广泛开展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妇女、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使全区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同时根据《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落实家庭困难的计生独女户、双女户在接受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农村家庭困难的计生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纳入特困户救济标准。对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方面给予优惠。从而提高妇女地位,消除社会上重男轻女的思想和观念,以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第五方面,在社会上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方面,定期对私立卫生诊所、各大医院开展定期或突击检查。第七方面,严格实行凭身份证登记分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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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3 四、出生性别比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知道,海城区各镇办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集中表现在乡镇和渔、农村集合部,分析其问题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从历史发展角度,有其外在客观性,一是中国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长期影响和束缚,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思想已根深蒂固,要彻底转变这一思想,需要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二是受经济体制和社会分工不同的影响,这几个地方都是渔、农村或城郊部,所从事的大多为捕捞作业或农村经济作业,因此,生男儿子承父业的愿望非常强烈。从自身素质来看,有其主观存在性。以上几个地方的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思想纯朴,封建保守,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观念陈旧,属于社会中下层人群。从社会环境来看,有其根源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未曾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得力的综合管理机制未见形成,单靠制订一两个“暂行规定”,没有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的约束,《暂行规定》只是一纸公文而已。
    五、今后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整个调查,前来参加座谈的镇办党政领导、计生专干、村(居)委会干部、卫生部门代表等畅所欲言,并提出了很多建议。人口出生性别比例问题是社会问题,并不单靠某一行政部门就能彻底整治这一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综合整治。一是国家必须出台一整套关于控制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法律法规;二是打击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力度要大,措施要得力;三是规范卫生部门从业制度,严厉查处私立医院私自利用B超等卫生器械从事鉴定胎儿性别或终止妊娠的行为;四是政府增加社会保障经费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在政策上向独生女户和纯二女户倾斜;五是继续加大力度开展计生宣传力度,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千村万户树新风”活动;六是加强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技术力量,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产前、产中、产后的跟踪服务工作。七是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对我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建立奖励和社会保障双重机制,推行经济利益导向,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经济政策,以创造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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