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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会上讲话|地震灾后重建费用

时间:2022-01-11 20:44:53 浏览次数:

  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一、准确研判洪涝灾后重建工作形势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同志们:

  我们紧急召开全县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紧急行动起来,迎难而上,奋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研判洪涝灾后重建工作形势

  今年以来,特别是7月5日以来,我县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时间跨度长、降雨强度大,最大降雨量达XX毫米,导致XX河水上涨达XX米,超警戒线XX米,洪水严重威胁乌江沿线群众安全。各地农作物大面积受损、多处房屋倒塌,部分交通、电力、通信中断,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损坏。这次洪涝灾害,不论雨情汛情,还是受灾范围、受灾程度都是我县历史上少见的。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洪涝灾害导致全县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XX万元,农作物受灾XX公顷,房屋受损XX户XX间,洪涝灾害导致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XX亿元,受灾人口近XX万人。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立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成立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以及其他在家县级领导分别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街道)实地察看灾情,组织干部群众抗洪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快速反应,积极做好防、抢、撤等工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XX人,下拨救灾资金XX多万元、棉被XX套、衣服XX件,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从总体上看,我县抗洪救灾工作指挥得当,措施有力,抗洪救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灾后重建工作形势的严峻性,一方面,受灾点多面广,恢复重建任务重;另一方面,救灾资金筹措难度大,全省、全市各地都不同程度受灾,向上争取资金难度大。面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当前工作重心转移到灾后重建上来,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全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当前正是群众抢抓生产的关键时候,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非常措施,分清轻重缓急,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道路交通设施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水毁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的修复和完善,加快在建的德沿高速公路建设进度,要按照先通后畅的原则,抓紧抢修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对通过抢险暂时维持通车的路段,要加快启动永久性工程建设,逐步拆除临时性通行措施,尽早恢复全线通车。要组织对受河流冲刷的桥梁、公路逐一进行排查,消除通车隐患,保证通行安全。具体要求是县交通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核实全县水毁公路情况,抓紧搞好水毁道路、桥涵的修复工作。已通行的道路要维护好秩序,暂未修复的水毁路段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并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二是抓好水利、供水设施修复工作。这次洪涝灾害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我县水利基础设施的脆弱,有的山塘、水库经不起洪水的冲击。县水务部门要针对此次洪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思路,搞好分类排队,统筹推进实施。总任务是在8月底前完成水毁的山塘、水窑、水库、渠道等水利灌溉工程修复工作,尽可能在伏旱前完成修复工作,确保受损山塘、水库正常蓄水;要及时修复受灾的人饮工程、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切实保证群众饮水不受较大影响、排水排污不受影响。同时,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河段和薄弱堤段要及时进行重点整治,切实提高防洪抗洪能力。

  三是抓好电力、通讯等设施修复工作。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抓紧抢修水毁设施,确保在7月30日前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恢复正常。同时,要密切监控,做好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电力部门要做好各地的用电监控,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重点受灾区域供电安全和质量,满足灾区供电和抢修用电需要。要加强主干电网、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的巡查,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通讯部门对需要重建的通信基站、传输管道等项目,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全面恢复公共通讯。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供电、通讯集团公司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倾斜。

  四是抓好农田设施水毁抢修工作。县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深入田间地头、受灾农户,调查核实农田设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业等受灾情况,指导受灾群众对水毁农田及时清理,引导群众补种或改种,减少农业损失。要加强灾后畜牧业生产指导,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对积水较多的地块,帮助协调抽水设备,组织群众抓紧排水,落实田间管理、有关技术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争取受灾作物有所收成,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农业生产不影响减贫摘帽工作。

  五是抓好灾后城市基础设施重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县住建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可行方案,迅速组织修复,确保城市受损道路在7月底前修复完成;城市绿化、亮化等设施在8月中旬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修复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要建立台账,及时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由于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全面落实责任。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决如期完成任务。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确保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抓好各自工作,不推诿、不懈怠,打赢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攻坚战。县发改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核有关部门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批复;县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围绕各自目标抓好落实;县商务、物价、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监管、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民政部门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资金,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投入。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必须加强监管、加大督查。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对各乡镇、各部门承担的任务,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具体办法,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实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每月一调度一督查一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验做法,营造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要统筹处理灾后重建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统筹处理好灾后重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初部署,及时查缺补漏,统筹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业生产调度、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尽快投产,达到进度的要力争多超,欠进度的要迎头赶上;对建成投产的企业要督促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对建设迟缓的企业要加强督促,使其尽快投产;要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抓好不稳定因素的稳控工作,加大信访矛盾调处力度,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大局。

  同志们,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苦干,确保如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