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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5 12:36:52 浏览次数:

 谢通门县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11]11 号)和全国安 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 2011 〕 19 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 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 下: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 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水利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促 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 度,促进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 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水 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 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和 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坚决防止水利工程施工坍塌事 故特别是较大事故的发生,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局负责开展全县 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整治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例会、检查制度落实情 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施工企业管 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情况;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 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 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 况等。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记录;检查监理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等。3 、检查危险源。

 检查高边坡、 深基坑、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围堰、起重机械、隧洞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坍 塌、倒塌事故的危险源。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进 行开挖、支护、监测,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 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脚手架、模板的搭设、验收、使用、 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施工作业现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 反劳动保护纪律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设计、监 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 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坍 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坍塌事故应 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二)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落实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 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 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 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

 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 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 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水平。(五)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 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 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 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 为。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 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 5 月份,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 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 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 6 至 7 月份,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法 人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 理单位检查、 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三)检查督导阶段: 8 至 10 月中旬,对所管辖范围在建 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的,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四)总结分析阶段: 10 月下旬至 11 月份,对已开展的 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 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 11 月 30 日前 报县安监局。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 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 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 式,督促和引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将专项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 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 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 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 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努力遏制坍塌事故 的发生,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要通过建立水利工程预防坍 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 整治长效机制;通过督促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制定和实施预 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方 面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