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文档下载 > 2023年国家医疗保险政策4篇【完整版】

2023年国家医疗保险政策4篇【完整版】

时间:2023-10-11 09:40:27 浏览次数: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精选  深圳医保新政策实施的系列法规中,与市民关系最为密切的莫于过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本次修法最大的动作是将农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医疗保险政策4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4篇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精选篇1

  深圳医保新政策实施的系列法规中,与市民关系最为密切的莫于过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本次修法最大的动作是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之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为参保人增加一笔支付限额;同时,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2627种基本医保药品之外,地补可再额外报销335种药品。

对于未参保的随迁深圳老人来说,不需要花上一大笔钱一次性缴纳18年的医保费,而是可以按月缴费。

对大病患者来说,也有好消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的范围。

对于深圳民众最担心的“25年缴费缴到死”的问题,最终公布的办法将原先公示的方案放缓,计划用10年时间将累计缴费年限提至25年。也就是说,从今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随迁入户且无医疗保障的老人,可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且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后的费用,可由地方补充医保“兜底”,支付50%的超额费用。新医保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整体待遇水平提高。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三是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降低,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四是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五是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多年来,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此次我市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以前,对于随迁入户本市但在内地没有参加社保、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目前约12万元。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每月需缴纳575元。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精选篇2

大病医保补贴

提高居民大病医保待遇

大病医保政策主要内容

本市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1、超限补贴。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20万元,居民18万元)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补贴。对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个人范围内负担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15年职工15000元,居民20000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7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精选篇3

记者在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暨政策调整通报会上获悉,明年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所用23种特定药物100%报销,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

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4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自2015年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

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三病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特定药物包括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10种;

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种;

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8种。

住院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无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结婚证》等材料。

扩大了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是《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含乙类药品个人自付)。二是《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全自费)外的其余费用(含个人自付部分)。三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钠)、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利妥昔单抗(美罗华)、培美曲塞二钠(力比泰)5种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费用。

个人持县区大病证明和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定点机构(市公安医院/市直慢病管理中心、兰山区惠友大药房)购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等5种靶向药物,凭发票回乡镇人社所手工报销;个人先自付50%,再按特病门诊政策500元以上70%报销,再纳入大病保险。

据悉,2015年全市应上缴省大病统筹基金2.93亿元。截止今年10月底,累计发生合规费用20.2亿元,大病补偿患者92120人次,大病保险报销2.98亿元,人均报销3235元,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4.7%,大病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精选篇4

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自2015年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

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三病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特定药物包括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10种;

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5种;

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8种。

住院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无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结婚证》等材料。

扩大了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是《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含乙类药品个人自付)。二是《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全自费)外的其余费用(含个人自付部分)。三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钠)、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利妥昔单抗(美罗华)、培美曲塞二钠(力比泰)5种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费用。

个人持县区大病证明和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定点机构(市公安医院/市直慢病管理中心、兰山区惠友大药房)购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等5种靶向药物,凭发票回乡镇人社所手工报销;个人先自付50%,再按特病门诊政策500元以上70%报销,再纳入大病保险。

据悉,2015年全市应上缴省大病统筹基金2.93亿元。截止今年10月底,累计发生合规费用20.2亿元,大病补偿患者92120人次,大病保险报销2.98亿元,人均报销3235元,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4.7%,大病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