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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东城区幼升小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参考

时间:2021-11-07 08:59:38 浏览次数: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小编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北京东城区幼升小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参考,欢迎大家的关注。

京籍入学材料


  参考2020年东城区幼升小入学条件推测,京籍幼升小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东城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东城区户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东城区且在东城区自有房产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材料:

  依照2020年东城区各小学招生所需材料来看,东城区京籍幼升小所需材料包含: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全家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和接种卡、结婚证等。(备注:部分学校房产及户口为三代的孩子,要求父母出具无房证明。)

京籍无房租房入学材料


  办理条件: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9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应无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保。

非京籍入学材料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一年连续缴费(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自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需2020年4月30日前开具并满足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要求,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9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应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首次签发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连续签注。

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入学材料


  (一)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为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首页

  (2)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本人页

  (注:①户口簿首页指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页

  ②如适龄儿童全家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分别上传首页及本人页)

  2.关系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1)租住房屋的需上传:

  ①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③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住房的需上传: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二)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东城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首页

  (2)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本人页

  (注:①户口簿首页指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页

  ②如适龄儿童全家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分别上传首页及本人页)

  2.关系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