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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时间:2021-11-07 08:57:47 浏览次数: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小编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山东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欢迎大家的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学区范围


  2013年以来上级有关部门为我校划分的学区范围。

年龄要求


  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六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户籍要求


  本市丹阳辖区户籍(开发区公安分局丹阳派出所或车站派出所)。

报名所需材料


  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装入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右上角标明材料类别(如:“直接监护人房产”或“拆迁安置”或“二手房”或“祖辈房产”或“购房合同”),正面注明证件名称、件数及联系电话。具体如下:

  (一)直接监护人房产

  学区范围内产权完全属于儿童直接监护人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成套住宅。

  需提交证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全部复印)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儿童户籍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儿童户口与直接监护人不在一起的,需提供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拆迁安置

  学区内的拆迁户,原址安置且市区内无其他房产,凭拆迁安置协议、户口等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不作为划片招生政策入学依据。购买或转让的“安置协议”不按原拆迁户对待。

  需提交证件: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要求同“四、报名所需材料(一)第2条”。

  (三)二手房(非直接从开发企业购买)

  原产权人无子女在本校就读、新房产所有人户籍迁入现址。

  需提交证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登记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以后的,还需提供由审批大厅不动产窗口出具的“房产交易证明”,否则不予审核。

  2.户口要求同“四、报名所需材料(一)第2条”。

  (四)祖辈房产

  依托祖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儿童直接监护人在市区内确无房产,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应一直与祖辈在一起,并长期一起居住。

  需提交证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要求同“四、报名所需材料(一)第2条”。

  (五)购房合同

  已网签购房合同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日常生活居住)、市区内无其它房产的。

  需提供证件: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近半年以来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等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要求同“四、报名所需材料(一)第2条”。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2020年8月11日0:00-12日24:00入学儿童监护人登录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2.现场审核:

  地点: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

  时间安排:8月14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请家长根据安排按时到校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时间及报名区域:

  8月14日

  上午

  中山路以南、府南街以东、五屯路以北、和平路以西

  下午

  中华路以南、太原路以东、中山路以北、和平路以西

  8月15日

  上午

  洙水河以南、太原路以东、中华路以北、和平路以西

  下午

  中山路以南、太原路和育才路以东、五屯路以北、府南街以西

  8月16日

  全天

  当下正处于“创城”关键时期,请相关人员有序停放车辆,保持环境卫生,自觉排队,由学校老师引领孩子带材料进校审核。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家长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如有发热等症状、或近期曾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区域等情况的,不得到审核现场。

特别说明


  1.自2020年招生年度起,入学新生学籍注册在市开发区,将来对口升入开发区相应初中学校。

  2.对于提供的报名材料,学校将通过相关部门查证、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3.时间充足,凡通过平台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均能得到现场审核,请家长不要连夜排队。

  学校咨询电话:313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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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