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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延安子长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6 09:06:39 浏览次数: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小编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陕西延安子长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招生纪律“十项严禁”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提质增效,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中小学学位供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子长市教科体局依据学校与人口分布状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划。

  2.坚持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3.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各校依据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和新入学学生户籍以及家庭住址,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变动时间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没有独立户主、只有适龄儿童信息的户口簿学校不予认可)。

  4.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分班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配备每个班级的教师,先搭配教师,后组织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火箭班、子弟班等名目的“特殊班级”。

  5.坚持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子长市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合理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应入尽入。认真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就近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8月31日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得再次按一年级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到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的情况,责任由家长自负。

招生入学办法


  1.农村小学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就近升入辖区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街道)教办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

  (1)招生区划。

  (2)入学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和市教科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有关小学对照《子长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划一览表》,依据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按照招生计划和学区规定,分批次登记入学。第一批次学位登记满员的,招生学校不再登记第二批次的入学对象,其他批次以此类推。学区内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若户籍所对应学校的学位已满,适龄儿童将由市教科体局统筹调整至城区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相关学校招生区划内对应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同时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户籍对应的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其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一致。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下同)。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子长市非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辖区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其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一致。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非子长市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小学招生区划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其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一致。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子长市户籍,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不是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所辖社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所辖社区拥有小产权房,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务工居住者。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非子长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又无招生区划内房产,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并持有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及居住证者。

  以上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其子女入学时向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提供小产权房的相关手续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水电气交费票据、居住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入学登记。登记后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系拥有小产权房(购房时间必须达到3年以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时要经子长市公证处公证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后方可作为入学登记的对象),或者经商、打工租住5年以上者,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其子女入学;如无空余学位,有关学校要以公告形式告知家长,让其选择城区指定的专供进城务工子女就读的学校登记入学(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市教科体局将瓦窑堡街道刘家沟小学、稍木则沟小学、芽坪小学、上冯家庄小学、南家咀小学和冯家屯小学芋则湾校区确定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若家长贻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时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子女本年度在户籍对应的学区学校就读资格,由其家长负责联系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或者延迟至下一年度入学。

  (3)时间安排。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他乡镇小学一年级统一在8月31日报名。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7月10日—8月20日)

  第二阶段:分批登记报名(8月21日—28日)

  第一、二批:8月21日;

  第三、四批:8月22日;

  第五批:8月23日—25日;

  第六批:8月26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子长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晓峰;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晓辉;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世忠;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

  王勇;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

  强军阳;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

  雷晴;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教科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招生学校校长,教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体局),强军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年度小学与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公安、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与甄别指导。相关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市教科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抽调专人负责新生报名、入户调查、政策解答等事宜,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学校校长是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严控班额上限,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与登记报名工作。有关学校要按照一年级新生登记报名批次,须当日向市教科体局业务室上报子长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信息统计表,市教科体局将严格对照各校上报的人员信息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档案。对于在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订协议、消极怠慢、上交矛盾的校长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政府信息网、QQ群、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四路口广场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工作日程等内容的宣传,让中小学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

  (四)建立应急机制。按照省市通知要求,报名期间市教科体局会同公安、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应急工作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控制学校超计划招生、入学对象年龄不够等问题,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任何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给非本校学籍学生提供借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