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申请书 >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登记: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登记:

时间:2021-10-14 10:22:50 浏览次数:

序号:20

 1.行政审批事项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2.颁发的法律文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 力

 核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4.审批依据

 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 162号

 ⑵《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佛府[2008]90号)

 5.审批条件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 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

 (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倍及

 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 自有住房;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 3年内没有

 岀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

 资料

 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申请家庭成

 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 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 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 "无立即答复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

 占

 八、、

 区建设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区建设局

 10.审批程序

 复核(科员)一审核(股长) 审批(分管局长)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2.审批收费

 无

 13.审批表格

 有

 14.是否有年审

 有

 15.法律救济办法

 有

 16.受理咨询与投诉

 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屋管理科 电话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科 电话南海区建设局城建科 电话顺德区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三水区建设局房产股 电话高明区建设局住建股 电话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82302688

 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改革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