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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监局基本药物抽验计划]

时间:2021-10-23 15:06:32 浏览次数:

 区药监局基本药物抽验计划

 为了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年全区基本药物专项 抽验工作,根据城区《城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和市局相关的文件精神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城

 区年度基本药物专项抽验计划如下:

 一、 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抽验效能为目标,不断总 结抽验经验,充分运用快验技术,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检出假 劣药品,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 效。二、 工作安排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药品抽验实行分管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工业 具

 体抽验工作具备药品监督抽验资格的执法人员承担 ,其他执

 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积极配合抽验。

 2、 严格程序,突出重点

 严格按照省、市局文件中规定的计划和方法进行抽验 ,

 注意收集假劣药品信息,加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注重对:城 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10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6处一体化管理的中心卫生室和城区辖区内的 3处药品批发企

 业,所使用、经营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省基本药物增

 补品种作为抽验重点

 3、合理安排,分布推进

 及时把握药品抽验进度,参照省、市局下发的药品抽验 品种目录和市局下达我局的药品抽验任务 ,分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全覆盖抽验工作, 同时对

 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有重点的进行抽验。在流通环节和医疗 机构监督抽样时要求每个品种原则上不超过 3批,可以在不同的单位抽取相同的批号药品。具体品种分配、剂型和抽样 量、抽验类别在实际抽样过程中无法满足抽样需要,可以适 当在监督抽样增补目录中选取品种进行抽样。三、工作要求

 1、 抽样后立即完成确认工作,从抽样到送检验所检验不 得超过5日,不合格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送 达被抽单位。2、 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查实属假 劣药品的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稽查队。3、 抽验药品与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相结合,在监督检查中抽样,在抽样中监督检查。4、 对抽验药品的有关信息和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