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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剖析报告例文] 法院自我剖析材料

时间:2021-10-25 11:36:36 浏览次数:

 县法院剖析报告范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 zd 委的统一部署,我院

 从XX年4月份始开展至XX年上半年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 锦涛总书记在全国 zd 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 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根据延长半年 的新方案要求,目前该项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提高已经结束, 第二阶段的查摆整改正在进行。活动中,我院坚 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在第一阶段加强学习动员,全院干警明 确了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在第二阶 段,我院仍以解决根本认识为入手, 在深化学习上狠下功夫, 进一步加深干警对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 部署的认识和理解。围绕方案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认识,开 展讨论,逐一对照,认真查摆剖析我院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 问题,找出与中央精神上存在的差距。坚持边学边查,边查 边改,逐步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力争把思想意 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我院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 对照十二个方面认识进行专题剖析,我院在思想认识上 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对中西方司法制度问题上存在有模糊认识。近

 年来,我院在推行审判模式改革上存在有忽视我国国情、盲 目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和审判模式的现象存在。zd(二)在如何把握审判独立问题上存在着片面认识。近 年来,有的干警片面强调法院独立审判,把党委、党委 委对法院的领导、把人大依法对法院的监督与“人治”划等 号,认为是干预法院独立办案。zd

 (三)在审判工作服务大局上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 的错误观念。实践中一些干警认为只要依照法条的规定把案 件办结了, 就算完成了审判任务, 只知片面机械地适用法条, 不注意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灵魂;只求办案的法律 效果,不注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从法 院自身考虑问题,不注意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四)在确立人民法院工作标准上存在偏差。有的法官 在办案中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是公正司法的,而群众却 认为案件办得不公,不断申诉、上访。这种落差归根到底在 于我们的法官没有正确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五)在落实审判公开问题上存在某些错误认识。有的 干警对审判公开缩手缩脚,怕会出事、会出丑,有的片面强 调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自觉不自觉地把法院和社会隔离起来, 还有的对审判公开有抵触情绪。(六)在适用什么样的审判模式上存在着忽视国情、超 越实际的问题。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一味 地强调“当事人主义”、“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淡化法院 职权,忽视我国国情,脱离人民群众,增加了诉讼群众的诉 累,甚至有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的问题。(七) 在处理调判关系上存在着某些认识上的偏差。有 的干警认为做调解工作费时费心费力,周期长、见效慢;有 的认为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怕调解不好,引火 上身,因而回避问题、简单下判、矛盾上交;有的裁决虽然 正确,但是工作方法简单,不愿意多作明法释理工作,造成 当事人不理解、不服判,到处上访喊冤。(八) 在把握法理与情理关系上存在忽视民情民意的问

 题。有的干警片面地理解“法不容情” ,在审判过程中不考

 虑民情民意,不顾及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缺乏同情心、怜 悯心,如一个执法机器。

 (九) 在新时期深入实际走群众路线问题的认识上存在 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些法官不爱深入实际、不爱深 入群众,不注重倾听群众和意见和呼声。这种认识导致裁判 结果难以让群众信服,从而产生大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十)在对法官地位权利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 干警认为自已一穿上法袍、一坐上法椅就高人一等,对待当 事人态度存在生硬、蛮横、冷漠、烦躁等封建衙门作风。(十一)在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上存在着片面的、不 科学倾向。长期以来,我院在总结成绩、评价工作、考核和 使用干部的时候,往往以办案数量作为最主要的指标,其结 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判工作只看数量不重质量,只讲结 果不顾效果,只管案结不求事了的倾向。(十二) 在对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认识上存在 “护 短”思想。对法院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因怕影响法院声誉, 往往查处偏软,一定程度上存在“护短”思想。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上述对十二个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归要结底其根 源主要有三:一是缺乏国情意识,对中国国情缺乏了解,没 有正确认识国情;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牢,对社 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把握不透;三是没有正确定位检验 zd 工 作的根本标准。三、整改方向及措施 针对十二个方面的认识问题,我院紧抓“大学习、大讨 论”活动契机,对照这些差 本共 2页,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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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和问题, 从思想观念上找原因, 从解放思想上找出路, 不断破除思想上的束缚,从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认 识中解放出来,端正执法思想,努力把法院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新的台阶。

 (一)加强国情教育, 破除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盲目崇拜。

 教育干警增强国情意识,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通过调 研,全面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 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坚持用发展着 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实践,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 为我们认识和处理问题、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二)划清我国审判独立和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界限。

 旗帜鲜明反对把审判独立错误地等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毫 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毫不动摇地坚 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 的监督。(三)增强大局意识,摒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错误 理念。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 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 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正确确立衡量法院工作标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 指出的“ zd 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以 我院正在开展的“让人民满意”活动为契机,认真倾听群众 呼声、了解人民意愿,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推进 司法民主、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确保司法廉洁、赢得人民信 任。(五) 大力推进审判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和孤立主 义观念,破除暗箱操作,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切实维护当事 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参与权,实行 阳光审判,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 众的监督。(六) 将必要的当事人主义和适当的职权主义有机结合 起来。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 改革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 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将必要的当事人主义和适当的职权主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 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尤其是对文化水平不高、法 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加强释明、引导和提示,做好判前释 法和判后答答疑,尽力满足他们的司法需求。(七)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

 在审判工作中要改变重判决、轻调解的思想倾向,坚持“调 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不断扩大调解范围,努力 创新调解方法,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八) 正确把握法理与情理关系。破除对情与法关系的 片面理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善良和良知办 理案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 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实施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九)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改变脱离群众、脱离 实际的官老爷作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继 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开到 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十)纠正封建衙门作风实行文明司法。纠正冷、横、 硬、推的封建衙门作风,实行文明司法、温情司法、和谐司 法,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护民的理念,树立人民 法官的良好形象。(^一)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纠正审判工作只看数 量不重质量,只讲结果不顾效果,只管案结不求事了的倾向, 破除这种不能全面反映审判成果的司法政绩观,树立质量与 数量并重、结果与效果并重、案结与事了并重的司法政绩观。

 在此基础上,改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符 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管理考核机制。(十二)纠正“护短”思想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纠正对 违法违纪行为的“护短”思想,对干警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从严防范、从严查处,特别是对严重败坏法律声誉、损害法 官形象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