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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工作职责 汇编大全

时间:2022-04-23 16:40:06 浏览次数:

  街道办工作职责 汇编大全

  一、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负责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负责推动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5.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二、街道(地区)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三、乡镇街道主要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宏观规划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火灾预防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村居消防工作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三十二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四)消防组织建设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五)灭火应急救援方面。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六)隐患整治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督促予以整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治理,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环境。

  四、街道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0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02

  负责对机关党支部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03

  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维护正当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04

  负责街道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

  05

  负责街道机关“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按期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固定活动日,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准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镇(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维护稳定机制,加强调研掌握,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抓好措施落实。

  三、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加强跟踪掌握和上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调查掌握镇(街道)社会治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创建活动。

  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

  六、指导、检查、督导辖区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向本镇(街道)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行使通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七、组织全镇(街道)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八、完成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