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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xx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禁烧方案

时间:2021-10-31 12:49:14 浏览次数:

 好秸秆禁烧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 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日 常巡查,依法查处秸秆禁烧行为;县发改部门要做好 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项目资 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资金 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 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 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 隐患;县安监部门要督促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省道沿线巡查, 发现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 理;县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舆论宣 传引导,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效能 办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工作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 制止和处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 用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四)强化综合利用,注重疏堵结合。要坚持“疏 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原料化、 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严禁将秸秆丢 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 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规 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鼓励和引导 收割机主,配套粉碎、灭茬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各乡 镇、各部门要为秸秆利用企业做好服务,努力提高秸 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 乡镇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将秸 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所在 乡镇的项目申报、审批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现 比例挂钩。各乡镇与村(社区)要签订责任书,督促村 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大户)签订责任书,形 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四级联动 责任机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实 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 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对重点区域要实 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 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 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 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全 面覆盖、络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秸秆禁烧全方位、全区域、 全时段监管。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带队进行督查指导;四个片区(县城 中心区、安九线、沿江线、后山线)督查组每天要实地 督查暗访不少于2次。对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 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约谈乡 镇主要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坚决杜绝连片焚烧现象 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 工作准备阶段(3月1 日-4月30日)。成立 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相关工作。建立县、 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秸秆禁烧工作络,层层签订目

 标责任书,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发动。4月15日 前,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格化 管理包保责任人员名单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委,电话:0556— 7182568), 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 落实”。

 (二) 禁烧巡查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在午、 秋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巡查 督查组和县效能办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

 守岗位,督促村(社区)、户做到秸秆离田或粉碎还田, 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处置,同时,要 将督查巡查结果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督查巡查 组要做好督查巡查日志,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 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秸秆禁烧情况报县秸秆禁烧及综 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 日- 12月31日)。县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 及综合利用机构、经费和人员落实,宣传、工作方案 制定和执行,禁烧和利用效果,信息报送和遥感卫星 监测火点数及督查巡查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