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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廉政工程的要求

时间:2021-10-19 11:21:09 浏览次数:

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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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责任书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

 根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中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工程优质, 干部优秀, (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

 1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

 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

 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和预防职 务犯罪告示牌,设立举报电话箱,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 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 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检举举报的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一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 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 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 施工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了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 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