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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信息简报()】银行一季度开门红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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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季度信息简报()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度信息简报

 2013年第1期

 投资发展部 2013年3月28日

 目 录

 民生工程信息:

 2013年乌鲁木齐基础设施计划投资……………………………1

 乌鲁木齐市2013年将建棚户区改造房6000套………………1

 新疆2013年拟推进五大领域投资………………………………2

 绿化园林信息:

 新疆林果停止大规模扩种 投资重心转向种苗花卉………………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

 农业信息:?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资本下乡”……………………………………4

 我国将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粮食产量…………………………5

 第三方支付信息:

 未来3至5年网上支付有望超过线下…………………………5

 能源信息:

 十二五能源投资将达13.5万亿 多数靠市场方式筹资……6

 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出炉 1400亿投资盛宴将启………6

 金融信息:

 银监会发文鼓励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7

 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7

 房价调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8

 民生工程信息:

 2013年乌鲁木齐基础设施计划投资320亿元

 2月5日,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3月底全面启动。

 ?投资320亿,实施168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田”字路二期、地铁一号线、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及高铁新客站、“两线一绕”、“两桥一路”等重点项目。据悉,“两桥一路”是指:新医路西延与乌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苏州路西延与乌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西虹路至西山高架路。“两线一绕 ”是指:国道216线、东二环、绕城高速公路。

 实施会展大道二期、喀什路东延、城北主干道、新医路西延、卫星路南延、高铁核心区路网等工程。实施南郊净水厂、城北新区供排水管网三期等项目建设。巩固“煤改气”成果,对城区所有企业、单位和居民的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按照“三区六组团”规划布局,全力推进会展、高铁、白鸟湖、古牧地、高新区北区、城北新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扩大城市规模和容量,构建现代化国际城市空间格局。

 确保三年见成效、成规模。在近两年改造基础上,全面实施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尽快制定具体改造提升方案。

 全力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推进五大电厂脱硝设施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20家污染企业搬迁转产任务。按照《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对1036家污染企业分类、分批进行治理。

 围绕今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高标准完善城市绿网系统,全面完成6.2万亩的绿化目标任务,重点实施新建道路两侧50米景观绿化带建设,新建小游园、街旁绿地1000亩、小水面20个,集中打造一批绿化景观精品。

 新(续)建5座立体停车库, 新(改)建公厕300座,智能垃圾房200个,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乌鲁木齐市2013年将建棚户区改造房6000套

 2013年乌鲁木齐市将建棚户区改造房屋6000套,开工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为20亿元,预计3月底、4月初正式动工。

 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原则上不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已核发核准书的项目范围内开工建设,重点抓好水磨沟区南湖纸业、米东区兵团四建等新建项目。

 2012年新开工22个项目,完成征收7458户,新建73栋高层,35栋多层,房屋10662套,完成开工建设计划套数的106.6%,已开工建筑面积113.89万平方米,完成计划面积的113.9%。全市棚户区改造交付使用23栋高层,50栋多层,竣工房屋5874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8亿元。

 3年来乌市棚户区改造已实施7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完成征收2.7万户,开工建设161栋高层,218栋多层,房屋3.4万套,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目前,乌市共计竣工房屋14011套,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共安置居民22926户,约7.2万人,共完成投资133.23亿元。

 新疆2013年拟推进五大领域投资

 2012年新疆完成全年重点项目投资超2000亿元。2013年,新疆将重点推进领域将涵盖能源、基础设施、农牧、节能环保和新型城镇化相关产业等。据新疆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裘品姬预计,2013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达30%左右。

 新疆今年投资凸显“三大增长”和“两大支撑”特点。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增长,民生工程投资成效显著,民间投资增势强劲。前三季度民间投资高于国有控股投资增速11个百分点,对全区投资贡献率达37.5%。此外,制造业和房地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撑了全区投资快速增长。预计2012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35%以上;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高增长势头,达到30%左右。

 2013年,新疆重点推进领域包括:一是全面推进疆电外送、能源资源开发和装备制造等项目建设,形成煤炭、煤电化、煤电冶一体化产业链;二是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粮食安全后备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提升农牧业整体水平;三是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批城镇水电气热供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推进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五是加快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建设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

 绿化园林信息:

 新疆林果停止大规模扩种 投资重心转向种苗花卉

 新疆林果种植面积目前已突破2000万亩,自今年起,天山南北将不再继续扩种林果,林业投资重心转向种苗花卉产业。

 自2002年以来,新疆每年以百万亩速度递增林果种植面积,截至去年底已突破2000万亩。去年林果收入占全区农民人均收入20%以上。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尼加提·马合木提说,新疆已完成林果基地建设扩张任务,今后将不再扩大林果种植规模,林业项目资金主要向种苗花卉产业倾斜。

 目前,新疆约有苗圃6000多处,花卉种植面积超过20万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推进种苗生产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为实现绿色增长,促进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兴种,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组织种苗生产。坚持机制创新,促进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坚持依法治种,严格执法及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一批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选育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增产明显的林木良种,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种苗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重点建设国家和区域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逐步形成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名录,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林木种质资源出口审批制度,在有效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五)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完善重点良种基地管理机制,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强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换代步伐,重点建设高生产力种子园、采穗圃,加强珍贵树种母树林培育,不断提高良种品质。

  (六)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积极采用轻基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繁育技术和装备水平。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七)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加快区域性交易市场建设,拓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创新流通方式。

  (八)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强化科技支撑。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建设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材料选育等应用技术研究。制定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能源树种以及观赏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建立良种选育区域协作机制,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加快良种选育进程。推进林木良种科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十)加大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公布国家和省级主要林木目录,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国家投资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完善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支持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三、政策措施

  (十二)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在现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逐步完善国家、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三)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建立国家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库。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贮备。支持企业建立专门的林木种子贮备库。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加强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产业发展。

  (十五)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扶持。研究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十七)完善法律法规。适时研究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林木良种选育、苗木生产等标准。

  (十八)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苗圃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

 农业信息:

 ?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资本下乡”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我国将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粮食产量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务院于1988 年开始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基本任务。

 统计显示,2003 年到2012 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0.18 亿公顷,累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05 亿公斤,占同期全国增产粮食1588.5 亿公斤的25%左右,为我国粮食生产“九连增”贡献了四分之一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在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十年扶持近500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过两万家农业龙头企业,每年使2200 多万农民直接受益,受益农民人均年增加纯收入约500 元。

 对于下一步农业综合开发如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久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已提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议,未来将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体,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两翼,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第三方支付信息:

 未来3至5年网上支付有望超过线下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使用率提升至39.1%。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32.3%。而随着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迅猛发展,交易规模持续增大,极大地带动了用户网上支付的普及。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和业态呈现出较为稳定的格局。据艾瑞咨询统计,截至2012年三季度,支付宝以48.6%的市场份额占据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2%位居第二。

  巴曙松认为,电子商务的超预期增长是网上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市场普遍认为,网上支付交易整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逐年递增,网上支付在未来3至5年有望超过线下支付金额。

 能源信息:

 十二五能源投资将达13.5万亿 多数靠市场方式筹资

 “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国能源领域总投资预计将达到13.5万亿元。”国家能源局指出,能源领域投资的绝大部分由投资主体通过市场方式筹集。

 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将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能源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并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推进投资多元化。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估算,“十二五”期间能源生产能力建设方面8.5万亿元,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工程方面5万亿元,而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只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给予必要支持。

  为此,《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能源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能源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按照以往惯例,能源项目中资本金占到25%到30%,剩下的都是从银行贷款。但随着企业的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单一的融资渠道已经难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要。

 而国家能源研究所高世宪研究员认为,要体现市场的概念,更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去年的西气东输三线工程和第二轮页岩气招标中民资分羹,让能源投资多元化进程有了实质性突破。《规划》也单列一节强调改进能源投资管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

 高世宪认为,虽然能源行业绝大部分是对社会敞开的,但事实上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相对还是比较单一,融资突破的关键是要让业主觉得有利可图。

 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出炉 1400亿投资盛宴将启

 国家能源局12月28日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超过5000万吨标准煤,预算新增投资1400亿元。

 资料显示,“十一五”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为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55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然而实际完成量分别为550万千瓦、130亿立方米、50万吨和50万吨。除生物质发电和生物柴油外,另外两项完成情况不理想。先热后冷的生物质能,成为唯一个没能如期完成全部指标的新能源产业。

 “十二五”规划: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生物质年供气22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1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500万吨。规划还承诺,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继续给予优惠电价支持。对于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涉及农村生活用能的生物质能项目建设,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金融信息:

 银监会发文鼓励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通知》强调,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述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特别是信贷投放要加大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从2013年开始,每年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信贷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高于当地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加强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把解决农户、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快信贷机制创新,合理设定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流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放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述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通知》明确了一揽子监管政策安排,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通知》还提出了加强老、少、边、穷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以及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平享受金融服务权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任务

  1.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2.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3.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4.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5.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6.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7.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8.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

  9.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 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1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12.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房价调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 \o "方便"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 \o "生活" 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5、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6、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