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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问题清单_

时间:2021-10-14 10:32:33 浏览次数:

东升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序号

 专项整治问题

 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负责部门

 备注

 1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未实行开门办公、首问负责、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行政审批和涉企检查,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党政办

 财政分局

 各单位

 2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全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一般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明察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礼金等行为。2014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

 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着力纠正少数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靡浪费之风。严格执行早中餐不饮酒,公务宴请不上高档菜品和高档烟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等相关规定。制订全镇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的行为,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2014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财政分局

 各单位

 3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对超编、超标配置的公务车辆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节假日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封存,积极支持、引导各单位在加强对公车监管方面的创新做法。严禁用公款为私家车加油和违规报销加油费等行为。对违规配备公车的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财政分局

 监察室

 各单位

 4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镇本级“三公”经费下降5%。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违法违规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对各类公务接待严格审批、审计;减少迎来送往,下基层调研严格按照中、省委、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执行。对各单位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2014年9月底前实施分析评估。

 2014年9月底前

 财政分局

 党政办

 监察室

 审计办

 各单位

 5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严重影响环境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假业绩的问题。2014年9月底前对全镇“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2014年9月底前

 住建局

 监察室

 经信局

 各单位

 6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依法打击利用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2014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评估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依纪办案,推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收费、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做到公正清正;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年底前专项整治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违法和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职能单位忽视安全检查、执法不严、滥用行政权力、以罚代管等问题。2014年9月底前要形成全镇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排查情况清单,并组织明查暗访活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对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过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中小学校周边商铺及流动摊贩的监管整治力度,维护好学生的食品安全。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在监督、查处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罚代管等问题。

 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坚决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责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停业整改达标。严肃查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行为。2014年9月底前要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关心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着力解决学校在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用、职称评审等;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收取建校费赞助费、乱办班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中小学校假期违规集中补课、教师在校外兼职授课等突出问题。2014年9月底前专项整治情况要取得明显成效。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4年9月底前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国土分局

 农业局

 公安分局

 综治维稳办

 安监分局

 食药监所

 环保分局

 文体教育局

 卫计局

 7

 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全面整治违法设立经营的私人会所。切实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已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2014年9月底前自行清退,做到“零持有”。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8

 整治奢华浪费建设

 严格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申请等方面的审批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需求出发,确有必要者,严控建设成本、建设规模;毫无意义或弊大于利者,坚决予以否定,不予审批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对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做到民生工程从审批到建成全程监管,务必做到不让一些“拍脑袋”决策“钻空子”,杜绝民生工程最后变成奢华工程浪费工程。务必做到民生资金落到实处,民生项目达到改善民生的效果。

 2014年9月底前

 住建局

 党政办

 监察室

 国土分局

 财政分局

 审计办

 9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

 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办会过程中的奢侈浪费。9月底以前,健全规范全镇性会议审批管理制度,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全镇性会议认真审核把关,实现2014年全镇性会议数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压缩20%。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10

 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下发的文件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对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严格执行“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鼓励各部门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的运用,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网络收发和批阅。2014年底前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通报。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11

 整治多占办公用房

 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加快整改全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还原单位处理。畅通举报渠道,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专项督查及明查暗访,抓紧对整改后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登记和清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监察室

 住建局

 12

 严禁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5年内全镇党政机关一律停止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2014年9月底前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2014年9月底前

 住建局

 财政分局

 监察室

 13

 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一笔一笔查清,一项一项核实,一个一个治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进行认定,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堵塞管理漏洞。要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财政分局

 监察室

 各单位

 14

 清理调整“裸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4〕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0号)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如实报告配偶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文件要求做好个别谈话、组织调整、管理监督等工作。对照中组发〔2014〕6号文件第三条所列岗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开展谈话,谈政策、谈选择,认真听取领导干部本人意见,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或对其任职岗位进行调整,、2014年9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底前

 组织人事办

 15

 整治“吃空饷”

 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清退处理、机制完善四个步骤进行,要求各部门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同时,采取“五查三对照”(查编制台账、查考勤表、查工资表、查花名册、查增人减人审批手续,对照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发放人数、对照个别谈话与职工花名册、对照人员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的方法,对各部门(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尤其对自查自纠零报告、被群众举报投诉、所属机构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2014年9月底前

 组织人事办

 财政分局

 16

 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

 各部门要对照整治任务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查摆、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部门要做出不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购物卡的郑重承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出不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郑重承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地点场合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发现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问题;审计部门加大对公款消费情况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对不承诺或不兑现承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从严从重处理;对本单位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进行问责追究。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各单位

 17

 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

 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干部培训审批程序。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杜绝天价培训问题的产生。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专项排查,严格培训费用标准,加强培训审核,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严禁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2014年9月底前

 组织人事办

 18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排查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情况,并进行清理。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形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甄别,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争规范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014年9月底前

 组织人事办

 19

 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开展治赌禁赌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反赌”、“禁赌”的思想认识,自觉“不参赌”、“不涉赌”。突出重点时间、重点对象和重点岗位,深入调查摸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公安分局

 20

 整治干部“走读”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如无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3天。除因公外出之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开展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实行申请请假制度,请(休)假需递交申请表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杜绝请霸王假。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监察室

 组织人事办

 21

 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对于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规范或取消;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凡是有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予以规范和取缔。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监察室

 财政分局

 经信局

 22

 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 搞人情保、 关系保、 重复保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问题,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通过整治,确保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应保尽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各类惠农政策严格落实,救灾救济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监察室

 人社分局

 农业局

 社会事务局

 住建局

 23

 整治公款出国旅游

 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按程序审查备案。2014年9月底前要对因公出国(境)情况逐一建立台帐。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组织人事办

 党政办

 财政分局

 经信局

 审计办

 24

 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

 坚决取消主题重复、立项随意、效果欠佳,且党政机关参与程度较深、财政负担较重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取消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的活动;取消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取消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严格禁止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2014年9月底前

 党政办

 监察室

 经信局

 社会事务局

 宣传办

 25

 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各单位必须抓紧制订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各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对于整治“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审批、使用、监管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和纠正一批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分配审批、使用和拨付专项资金行为;撤销一批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没有合理设立审批依据、使用效益低下、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调整、清理和整合一批使用内容、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资金。同时,通过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各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初步成效,并将近期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应用于2015年各级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安排工作。

 2014年9月底前

 财政分局

 监察室

 审计办

 组织人事办

 宣传办

 公安分局

 社事局

 地税分局

 26

 清退会员卡

 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凡持有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馆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的会员卡一律上交。开展走访经营单位等明查暗访活动,确保党员干部“零持有”。

 对今后一经发现党员干部持有会员卡的,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组织人事办

 宣传办

 27

 整治庸懒散奢

 大力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奢”现象,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严厉整治工作作风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整治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2014年9月底前

 监察室

 组织人事办

 党政办

 28

 “打通断头路”

 加快推进未连接重点道路建设。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汇总“断头路”项目信息、分析问题原因、落实责任分工、安排时间计划、研究推进措施,明确“断头路”的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每一条“断头路”进行现场踏勘、督查落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对推进难度大、群众呼声高的几条道路进行重点破解。

 2014年9月底前

 住建局

 党政办

 相关村(社区)

 财政分局

 注:1、具体整改措施栏,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做到可操作、可监督;2、完成时限栏,要针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