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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年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1-11-16 09:32:03 浏览次数: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xx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篇:房产测绘事务所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和资质年度注册的需要,我所对20xx年的测绘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xx年6月3日,办工地点位于溆浦县卢峰镇民主街,现有测绘技术人员 7 名,先后投资购置了pd30型手持测距仪、微机等设备,通过了县、市测绘管办的认定,取得了丁级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工作。

  二、测绘活动基本情况

  我单位自开展测绘业务以来,由于为丁级单位,人员、设备相对还比较薄弱,所以我们严格按照测绘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进行工作,遇到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测绘项目就自觉回避,从没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也坚决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在接收到测绘项目后,坚决认认真真地独立完成,从不转包测绘项目,积极维护测绘行业的权威性。

  三、测绘质量基本情况

  1、 我单位测绘产品主要是为房屋产权发证提供图纸及面积,由于我们测绘项目较小,均以口头协议约定,依照规程满足用户即可,未做技术设计书。并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2、 产品生产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不断增强测绘人员的质量意识。作业时我们依照测绘质量责任制和相关的

  技术规范,就测绘过程中的房产测量要素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坚决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更正。

  3、 对一些图件要求精度相对较低的用户服务时,我们的图件能准确反映房屋实际面貌,各项数据都符合国家标准,用户反映较为良好。

  当然,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充实测绘技术队伍、提高自身队伍人员素质、使测绘质量更上一层楼。

  二○xx年四月十日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第四篇: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式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xx]125号)要求,本所特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概况

  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及分工(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概况,以及业务报告检查概况等。

  二、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

  三、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

  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制度构成(结合质量控制体系检查10要素);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实际执行的效果如何;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目标相比,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尤其是有关业务承接与保持、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缺陷与不足。

  四、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自查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比如,针对存在的’问题,事务所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的举措)。

  第五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自查报告

  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一直以着力改善民生、提高龙泉镇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宗旨,优化民政服务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区民政局下发的各项任务,加强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应保坚决不保”的工作成果,根据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门民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所就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镇积极关注民生,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社会救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截至本月共保障城镇低保125户、249人,低收入家庭1户、4人。农村低保78户、115人,低收入家庭2户、3人。我镇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助救助作为支柱,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框架,保障了我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方面在创新探索中稳步推进。

  二、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内容。

  为严肃自查纪律,透明自查过程,确保市、区检查通知精神落实的及时到位,自接到通知后我镇领导于20xx年2月21日召开了全镇社会救助自查工作会,会上社保所所长向全镇主管低保和低收入的居

  村委会干部传达了(门民发(20xx)1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个村居委会依照文件要求展开自查,按照我镇abc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四本档案的填写,再次强调社会救助的长期公示问题,要求时时公示。事事公示,凡公示,必留档。

  (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落实和规范管理情况的自查。

  1.镇级审核材料的梳理。针对市、区级民政局的要求,全面有序的审核了20xx年以后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医疗救助料,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的受理记录、统计台账等。并严格遵照按照(京民救发(20xx)172号)文间的要求整理相关档案,切实做到了准确无误,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工作准则先将资金自查情况做一总结

  20xx年自然灾害救助民政局拨付元,我镇发放元结余0元 20xx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民政局拨付元,我镇发放元结余元 20xx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民政局拨付元,我镇发放元结余3元 20xx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民政局拨付元,我镇发放8元结余元 此次审计共涉及我镇资金数为元,通过自查我镇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和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2.彻查村居受理情况。针对民主评议记录,长期公示,公益性劳动记录等进行全面核查。并对群众进行随访,确保村居工作人员服务及时到位。根据明察暗访结果显示,我镇村居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深刻,落实较为到位,能够将居民的真实情况上报,办理流程全面。

  3.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情况。我镇通知辖区所有居村委会将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持有证件和低保金领取存折集中一天统一交到社保所,通过逐一查看,我镇低保家庭普遍能够做到按月领取低保金,审核记录比较完整。

  (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情况的自查。

  1.政策宣传。针对社会救助受理场所的政策宣传资料,村居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公布情况的不定时抽查。结果显示,我镇的社会救助公告栏利用比较高,公示、公告真实、全面,有效。

  2.低保对象的公益性劳动活动。认真核查村居低保对象的公益劳动记录,并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核查。我镇各村居公益劳动记录较为全面、完整。

  三、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等、靠、要”思想严重。许多低保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后,过度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不能积极谋求职业,更有甚者连基本的公益劳动都不想参加。

  2.城乡低保不平等。我镇属于典型的农居混杂区域,并处于区政府所在地。城市户口家庭,城乡混居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但同一区域的纯农家庭由于政策导向问题,很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加之城乡低保标准的巨大差异导致其家庭生活困苦。

  3.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管理和审核不便。目前我镇已有14户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待遇,导致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不利于管理及开展公益劳动,导致此次核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就业力度。落实严格惩戒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加大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推荐力度,增强其自救能力。

  2.统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准入标准。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3.针对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待遇的困难家庭,我所将在下一阶段组织专门的核查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此类困难家庭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对这类家庭进行规范化管理。

  龙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20xx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