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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4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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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4篇

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篇1

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张家港有几十万劳动者在为港城的经济建设服务。为了给港城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张家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坚持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全市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服务机构,5年来,卫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理念,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技术创新,使职业卫生监督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不懈宣传职业卫生意识深入人心

所谓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于其专业性,因此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和劳动者以至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和防治技术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5年来,在《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中,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企业、职工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共开展企业法人培训90多次,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98次,共培训人员16000人次,企业对职工反哺培训达15000人次。自2006年起,张家港又开展了“健康知识港城行、健康知识企业行”大型职业病防治知识宣讲活动,开展宣讲活动2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多人次。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年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的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和防治技术。去年,张家港相关部门对全市60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督查,发现除两家企业已经关闭以外,其余58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均参加了职业卫生专题培训,并通过了相应的考试;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3741人,有3600人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发现58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还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岗位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对新上岗职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规定通过企业内部的考试方可上岗操作。

严格执法5年检查企业3500多户次

2002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张家港经济结构和布局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电镀、电子、dmf(二甲基甲酰胺)等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33次。5年来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企业3500多户次,对4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户次数在全省县(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由于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市卫生监督所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坚持事前控制、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原则。对于少数企业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以书面形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告知这些企业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未落实整改措施,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企业,卫生监督人员以书面材料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多次对企业监督指导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未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据记者了解,5年来,张家港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三同时”

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自2002年起,市卫生监督所就开始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将职业卫生监督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消除了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设计性隐患,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职业病危害;又避免了企业建设资金的浪费,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2006年9月,在对张家港某知名外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验收时,卫生监督人员发现其车间工作场所某岗位甲苯超标18.8倍,市卫生监督所立即邀请省里相关专家,对该企业的整改进行指导,使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意见》;2005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职业卫生审批纳入张家港市内(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苏州地区第一个实现审批的前置。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和提高职业卫生项目审批的效率,市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第一家实现了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网上申报审批。同时,市卫生监督所主动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联系,通过引进评价机构,基本满足了服务需求。截至2006年底,张家港累计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项目117个,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主动服务

时刻监护劳动者健康

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在张家港的大街小巷、大小企业,经常穿梭着一辆印有“健康体检车”字样的健康监护车,这就是市疾控中心的流动健康监护队伍。

如何让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得到健康的保障?除了每年不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外,那就是每年对职工的身体进行一次健康监护。针对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市疾控中心早在2002年就组建了一支流动健康监护队伍,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将队伍直接开进企业,为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为了更好地做好监护工作,让服务相对人满意,中心健康监护组工作人员往往是在早上6点左右就上班乘车赶往目的地,抢在职工上班前到达企业。正是由于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得到了广大企业主和劳动者的交口称赞。正像某企业负责人所说:“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以前组织体检单位总停产,现在用不着了。” 2002年以来,市疾控中心已为全市10万余名企业职工提供了职业健康监护,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健康。

依法监测 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质量

2002年5月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责。对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于2003年通过了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认可,成为全省县级市中唯一获得此资质的单位,2004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而随同《职业病防治法》成立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技术攻关,也率先取得了省级评价资质。职业卫生监测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为此,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合理安排,监测覆盖率逐年扩大。近几年来尤其加强了对粉尘、高毒物品、射线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几乎每天,监测人员都要与不同的毒物打交道,有时还要自己爬几十米高的工作装置,特别是钢厂、水泥厂的监测,工作人员一天要几次往返几十米高的高炉、窑炉,一天下来浑身上下满是灰尘。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市疾控中心如期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施评价60家,评价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了省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对全市1300余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提供了职业卫生监测服务,监测覆盖率年增长15%以上。针对监测结果,中心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促使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为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篇2

我国现在职业病防治存在的几个问题:接触职业病的行业多,接触职业病的人员多,发病率高,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中央下大决心,大力度抓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矿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矿上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患职业病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5、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

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7、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和盛煤业

2010年12月24日

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篇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精神,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我项目部特制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项目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队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技术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活动的主题,把宣传活动中职业要健康放在首位。紧密部署并组织了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各种准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着力治本。

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4月25日至5月1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生产会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在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共组重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并分析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并针对各岗位环境不同,分别进行了不同的教育。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宣传周结束后,使每一个人自身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要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总结报告职业病总结报告篇4

2106职业卫生工作总结

2016年已经悄悄过去了,回望2016年,是一个不平凡的年,是丰收之年,是丛龙煤矿转折的一年,就2016年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和2017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总结

1、组建机构,落实责任

在防职工作中,丛龙煤矿坚持以党国家的政策、方针为指导思想,建立以法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以矿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明确了防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做到了一定分工明确责任,责任到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建立煤矿全员防职意识。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丛龙煤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全面对劳动者开展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培训员工205人次,考核员工105人次。在采煤工作面、转载点、办公楼、地面煤场和检身房等有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提高了全员对防职工作的意识,了解了所作业的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能够自觉使用和购买高级防尘口罩。使我矿的防职工作起到根本的作用。

3、制度建设,丛龙煤矿从9万吨技改到90万吨职业病设施验收合格通过,防治职业卫生的规章管理制度方面常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且防治职业病工作才初有成效。

4、健康监护

在7月一次性组织全矿155名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在2016年共计体检213人次,保证全矿入矿员工体检率100%,复检员工2人,因为职业禁忌症拒招12人。对招收员工进行健康告知,使劳动者与矿方没争执。对在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5、档案管理 至劳动者体检以来,矿井不断完善健监护档案,本着一人一档的原则实施了管理,为今后工作打了下扎实的基础。

6、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

丛龙煤矿委托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对我矿井下和井上主要生产和运输地点进行噪音和粉尘检测。提供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国家安全监测局评审,在国家安全监测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和评价备案,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国家职业病调查。落实评估整改隐患19条。

7、职业卫生设施建设

在井下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设施和在巷道中安设全断面空气净化装置,在1500m和+1580m水平安装粉尘传感器和自动喷雾装置,对矿井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每月进行测风和风量调节,改善矿井风流质量,设备方面又增加一套粉尘和噪音检测设备,满足矿井噪音危害因素检测。矿井每月对井下和井下进行粉尘检测,有粉尘防治隐患及时整改。

8、职业卫生投入情况

经济投入是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根本保证,公司在2016年加大职业病和职业卫生防治的费用,包括职业病危害设施费、职业卫生设施费、职业危害因数日常检测设备费、应急救援设施费、健康检查费、工伤保险费、个体防护费、职业病危害评估和检测费等共计5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2016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多年来履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落实不够,缺少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重视,且没专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管理经验常浅,健康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完善,机构和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地面煤场防尘设施不齐备,给矿井搞好防职工作带来了困难。煤矿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尚需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今后工作

总结2016年工作和不足、缺点,对此,2017年下一步的工作中矿井将着力把防职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放在重点,履职尽义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建和完善强有力的防职工作机构及人员,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在地面煤场增添防治职业病的设施设备和改善职业卫生工作条件,加大职防职工作方面的投入,建立职业病防治专用账户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与矿井相适应的防职措施,加大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扎实进行职业病预案演练和总结、改进,强化现场职业危害因数检测和职业病防治设施的管理,努力搞好矿井防职工作,杜绝矿井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