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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批评通报3篇

时间:2023-03-01 09:10:0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学生批评通报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学生批评通报3篇【完整版】

学生批评通报(通用3篇)

学生批评通报 篇1

  刘、何、谭、谭,三年级学生。因平时纪律观念较差,学习上不求上进,生活上自由散漫,于201X年11月14日四人趁午休时擅自外出玩耍,追赶水牛,被主人发现,后在山上躲藏,直至下午5:00才被找到。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校风校纪,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小学生日常管理条例》,给予这四位同学通报批评一次,以示警告。

  中心小学

  201X年15日

学生批评通报 篇2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x级环境检测班支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支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学生批评通报 篇3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