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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接待通知

时间:2021-11-22 08:39: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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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总支),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接待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接待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接待办负责接待的主要对象

1、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同志。

2、来我县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联谊活动的兄弟县(市、区)的领导同志。

3、需要县委、县政府接待的来**洽谈项目的投资者及在外地发展的**籍知名人士。

4、曾在我县工作过的在职或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同志。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领导,原则上由县直对口部门接待,县接待办帮助接待,所有费用由部门负责。重要厅局或处室的领导来**,县直相关部门领导要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接待规格和档次。

二、接待原则

1、坚持定点接待。接待办负责接待的对象,原则上在**宾馆。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常务领导确定。

2、坚持对等接待。根据接待对象来我县工作性质实行对等接待,陪同接待人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确定。

3、坚持热情周到。要为每个接待对象提供热情服务,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和差错,进而展示**的形象。

4、坚持厉行节约。要在达到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精打细算,争取少花钱多办事,确保全年费用不超支。

三、接待审批

接待办的每次接待任务,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同意,由县委办或政府办主任按照县领导意见通知接待办进行接待。接待办的费用每月要汇总一次,与县委办、政府办主任沟通,并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汇报。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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