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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民两种归化制度

时间:2021-11-17 08:59:22 浏览次数:

取得日本国籍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一般归化制度,一种是简易归化制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日本移民的两种归化制度,欢迎阅读!




(篇一)日本移民的两种归化制度

  一:一般归化制度

  1、居住条件—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1号)

  要注意连续这个词,即使在日本累计居住5年以上也不会被看作连续。举个例子:在日本居住了4年后,没有申请日本再入国许可而回国了一年,然后又以别的签证在日本又居住了4年,虽然在日本累计居住了8年,但是连续的却只有4年。如果申请了日本再入国许可,那么短期的回国不会影响这个连续期间,但是回国的期间不会被计算在5年之中。

  2、能力条件—年龄在20岁以上,有动手能力的(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2号)。不是植物人就行。

  3、品行条件—要求良好的品行(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3号)。在日本的纳税情况、犯罪前科、交通事故等会作为审查对象。

  4、经济条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己工作,靠爱人的收入等等,靠家里供给的留学生也算在内。

  5、不承认多重国籍—取得日本国籍后,应放弃原有国籍(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5号)。

  6、遵纪守法。日本是民主选举制国家,对执政党不满可以表达,可以说他们的坏话,可以散布谣言(当然如果证实不符的话你就得对你的言论负责),就是不能以武力反对执政党,有这种企图也是不允许的。

  二:简易归化制度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为:在日本有固定的住所(一般要求5年)。

  (1)有拥有日本国籍且在日本居住3年上的子女;

  (2)本人在日本出生,且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或者本人在日本出生且父亲或母亲也在日本出生;

  (3)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所。

  2、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一般5年),且无能力要求(一般要求有劳动能力)。

  (1)与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结婚,且在日本生活3年以上(婚姻年限无要求);

  (2)与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结婚3年以上,且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为在日本有固定的住所(一般要求5年),且无能力(一般要求有劳动能力)和生计要求(一般要求有固定收入或者固定资产)。

  (1)有拥有日本国籍,且拥有日本住所的子女(这里的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为日本人,换句话说就是和有子女的日本人再婚);

  (2)是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的养子,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但成为养子时需在未成年前。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就可以提出申请了。

  

(篇二)扩展阅读:日本配偶移民签证

  一、日本社会的结婚的感觉

  在日本社会,有恋爱结婚和相亲结婚的形式。恋爱结婚,通常相识后有了解对方人性的期间。而且,相识的场所一般来讲也很自然。但是相亲结婚,作为日本的传统习俗,是在男女相识机会少的时代和农山村地区至今仍沿袭的一种结婚形态。

  这种情况,是介绍人通过适当地调查,考虑双方的家庭状况和经济状况后进行介绍。无论采用哪一种结婚形态,婚姻的经过都有其特有的理由,作为一个很自然的东西很容易地向第三者说明并使其理解。

  二、日本人配偶签证的问题点

  虽说是和外国人结婚,如果成为夫妇的当事人的相识和婚姻的经过是很自然的话,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申请许可并非难题。因为只要向双方的国家如实地提交正当的婚姻申请和婚姻经过的书面材料就可以了。

  然而,到现在为止,特别是日本男性和中国女性的婚姻,作为获得日本人配偶签证许可的手段频繁办理实质上并不存在的结婚手续。

  完全不相识的当事者,数日内结婚,成为夫妇,按照日本的习俗是很难理解的事。双方只通过照片被介绍,相识仅数日便结婚成为夫妻,这不仅不符合日本的习俗,我认为在其它国家也是一种很异常的事。

  三、正当结婚的证明

  相识简短,在申请签证时如果不能充分地说明结婚的意愿和婚姻的经过,那只有在将来作事后的结婚意愿和事实是真实的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如果说明的材料不充分,即使口头说“真的结婚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很难说服审查机关。

  如果真的想和外国的妻子在日本同居生活,经常去看望、不断地取得联系、(书信、邮件)、寄生活费等采取作为配偶的理所当然的行动是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