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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宿州宿城区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附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2021-10-16 09:41:21 浏览次数: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小编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江苏宿州宿城区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附招生日程安排),欢迎大家的关注。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或产权份额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6月17日

  召开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暨招生平台管理员培训会。

  6月20日

  公布《宿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6月28日前

  小学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6月28日-7月2日

  审核各小学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

  7月3日

  市教育局公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7月11日

  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7月15日-21日

  幼儿园组织升学报名,指导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

  7月24日-28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8月1日

  市教育局会同市公证处公布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公示派位学生名单。

  8月4日

  小学电脑派位摇号,并公布结果。

  8月5日-6日

  民办小学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7日-10日

  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1日-13日

  未被学校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我区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登记,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8月25日

  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