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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滁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1-10-16 09:35:36 浏览次数:

2020年安徽滁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小编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将公办学校学区调整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报纸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

  4.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

招生办法


  1.划片就近免试。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2.入学年龄要求。小学入学年龄为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儿童年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生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3.民办学校招生。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并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若招生计划出现剩余,则可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通过摇号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方式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必须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特殊群体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住宿。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5.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持证人向居住地区域的学校提出其子女入学申请,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6.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级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7.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和《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也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优化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满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需求。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他年级仍存在55人以上大班额的,要通过合理分流等措施,完成年度规划目标。

  3.加强招生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

  4.加强学籍管理。通过加强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做好联控联保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学校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6.依法保障权利。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强化履职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

相关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2.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于6月22日前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教体局备案。8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上报招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