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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协议书参考

时间:2021-10-13 13:09:35 浏览次数:

  篇一:黑车的买卖合同是否拥有法律效力

  北京合同律师尹泽海律师介绍: 20XX年9月,陈某林以租赁汽车为名,将王某某个人所有的一辆宝马轿车骗走。20XX年11月,陈某林将该车卖于被告斤 某某并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协议》一份。20XX年4月,原告在安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被告斤 某某手中购买该车,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车以195200元价格卖于原告,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当场办理了车款交接。20XX年12月,县公安局民警以及车主王某某告知原告车是陈某林涉嫌诈骗案车辆,让原告好好保管,不准转卖,但原告20XX年12月又将该车以200000元价格卖于苏某。该车未办理过户,行车证所有人仍登记为王某某。20XX年9月,县公安局将车扣押。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县公安局20XX年12月将该车发还车主王某某。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车价款195200元。

  北京合同律师尹泽海律师介绍本案的法律适用及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买卖赃车的合同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应为无效合同。故原告可依据无效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系赃车并不知情,双方已按协议履行,该合同应为有效;但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那么到底是哪种是对的呢?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尹泽海律师依据《合同法》给出了这样的解答:原、被告双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对买卖车辆系诈骗机动车的事实不知情,该合同是双方基于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是在支付被告合理对价后取得该车,双方均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被告双方20XX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被告对出卖车辆应保证其不存在权利瑕疵。现诉争车辆被汤阴县公安局扣押并退还车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告因被告出卖的车辆存在权利瑕疵不能取得该车,造成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本院应予准许。《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95200元购车款损失应予支持。被告支付该款后,其损失可另向陈某林主张。

  篇二:珍惜生命、做文明学生、拒乘“黑车” 承诺书

  为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承担子女的安全责任,依据省、市、县三级政府,县教育局及交管部门的有关精神,以及目前一些地方接送学生的“黑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车辆不合格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实,本人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1. 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任何时候都要拒绝乘搭违法车辆。

  2. 确保自己的子女坚决拒乘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无营运资质的“黑车”、超员超载车辆。

  3. 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乘搭违法车辆现象的,要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和劝说。

  4. 以上三条我确保做好,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XX年11月11日

  篇三: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车,车牌号为 卖 给乙方,发动机号 ,车架号为 ,颜色为 ,价格为 (¥: )。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诈骗、无经济纠纷和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和自改发动机号车架号,甲方退车还款。

  三、付款方式

  乙方首付购车款 元整,剩余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付清,甲方有权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四、从 年 月 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费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 年 月 事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因城市原因,车牌必须公证处公证,或者只卖车不卖牌。

  六、因购车人没有全款负清,等乙方把购车款全款付清后甲方才能将此 车 车架号 发动机号过户给乙方。

  七、此车只限于 使用,在期间乙方使用的 车,

  车架号 发动机成了任何的人员伤亡、重大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全部负责。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或者不付乙方自愿承担车总价金额的 5 ‰违约金给甲方。

  九、此购车买卖协议一式三份,买主和卖主双方及见证人( )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不得造成任何特殊借口违反此合同,双方如有违反,给对方付违约金 元(¥ 元)。

  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将此 车 车架号元)。

  1、如乙方购车付首付后,余下的余款不按时付。

  2、在没有付清之前,乙方不得将此车用做抵押,黑车销售,或者用于营利性经营。

  3、每个月车款必须在每月的20号之前付清,(如20XX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0日止,每月不低于1万)如有意外可推迟两天,但必须指定时间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车收回。

  本合同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纠纷,可通过双方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篇四: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济宁市东郊热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济宁市东郊热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0)年第2号令)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济宁市东郊热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 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协调运输道路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七、乙方让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将拟雇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或资格证复印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后保存。

  八、乙方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运输事项、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培训教育。

  九、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驾驶人发生过违背公司利益被解雇及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场所未满一年以上的。

  十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

  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三、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四、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五、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七、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