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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消防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10-13 09:08:06 浏览次数:

  为保证观众、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使用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的单位或个人在租赁和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请勿在观众厅内增加座位或设备设施。

  三、请将演出布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台指定区域,保持舞台和场门通道的畅通,请勿插锁场门。

  四、演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演出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舞台升降吊杆设备、及其他舞台设备时,请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对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演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传达和监督落实。

  五、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件,坚守工作岗位,演出结束后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切断设备的电源。

  六、所有道具、布景、景片在进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处理。

  七、演出单位在演出中,如需动用明火、电气焊等作业时,请提前在注明,并写出安全措施、负责人、联系电话,经保安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八、请勿在中心内留宿。请勿在中心内吸烟。

  九、因演出布景架设电气设备请遵守中心电气技术人员的安排,所用电源应采用橡胶电缆线安装布置,请勿使用塑料线。

  十、采光灯与电气导线、幕布及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妆间内请勿使用电热器具和私自加装、使用电气设施。

  十二、请勿擅自挪用和遮挡中心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十三、请勿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中心。

  十四、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前,由演出团体负责人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的安全。

  十五、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损坏有演出单位自己负责与中心无关。

  十六、遇有大型活动或遇有一级以上重大警卫活动时,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电器检测人员做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以确保中心设备设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服从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按照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紧急疏散示意图疏散在场演职人员。

  以上协议一经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乙方负责将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演出团体的每位演职人员进行传达,凡发生违反本协议且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关改进意见的现象,甲方可责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动(其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