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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1-09-26 08:54:39 浏览次数: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 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

  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