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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申请人要求及条件限制

时间:2021-09-22 10:13:15 浏览次数: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所有自愿离婚的夫妻能够协议离婚呢?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要求吗,协议离婚有条件限制吗?下文将一一为您详细解答。离婚,是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终身大事,需要谨慎考虑。因此,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

  一、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要求吗

  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第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第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第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第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第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协议离婚有条件限制吗

  通常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结婚证确定是本人去登记并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有些人虽然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登记,但是确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构成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不过,事实婚姻的解除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去人民法院。

  2、配偶同意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办理才行,只有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如果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是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会受理协议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也不能确定他是否具备真实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他的离婚诉请,包括他父母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他起诉离婚,只能由正常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然后由他的监护人(父母等)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3、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探视权行使等内容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对财产和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4、结婚登记在国内

  如果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办理,比如在美国、香港等地办理的,如果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而不能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5、必须有一方是内地居民

  有些内地居民和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移民境外、失去中国国籍的,则不能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有双方原来都是内地居民,之后又都加入其他国籍的,也不能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6、双方都可以到场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理委托。如果在境外不方便回国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如果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结婚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则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则只能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