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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经济普查我们是规范

时间:2021-09-18 08:55:41 浏览次数: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经济普查 我们是规范的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按照上级经普部门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普查办将规范化运作的思想,贯穿到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并针对普查各个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一整套规范的方式方法,切实规范我区此次普查工作。

1.准备阶段的规范化

一是制方案,明职责。秉承“依法普查,制度先行”的理念,认真学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以《统计法》与《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法律依据,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普查办、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职责。二是抓宣传,造氛围。围绕“宣传先行,营造氛围”的工作主线,制定宣传方案,累计投放大型户外广告牌1个、灯杆旗60个、路名灯箱10个、公交候车亭海报10个、易拉宝30个、填报指南、告知书各1万份等,突出宣传普查的意义、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不断强化普查对象的依法普查意识,营造普查良好氛围。三是重培训,奠基础。谋划组织“两员”分阶段、分层次开展普查业务和工作管理流程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门指导,使“两员”能全面了解和掌握普查工作全过程,控制普查工作进度、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为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2.清查阶段的规范化

一是定边界,不重漏。各普查区以“边界清晰,不重不漏”为原则,落实普查责任,做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保证调查对象不交叉、不重复、不遗漏,确定普查对象空间位置信息,从地理区域上保障普查的完整性。二是强联动,理底册。以“名录共建、普查共做、信息共享”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以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电子政务数据平台等资料,构成基本清查底册资料。三是细整合,定名录。以“在地登记”、“清查后比对”和“宁重勿漏”为原则,将全区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实地登记,将清查结果与下发的清查名录库资料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查漏补缺,整合跨区域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形成我区范围内正式登记单位名录库。 

3.正式登记阶段的规范化

一是严执行,护权威。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要求,加强与市统计局联系,将普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力法律武器,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二是高要求,准登记。以单位数量查“全”,总量指标查“准”,产业结构查“清”为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普查业务再培训。对PAD使用不熟练、指标理解不清晰等技术业务方面知识进行再培训。确保普查员熟练地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对普查数据准确录入。三是建制度,抓进度。建立登记日报告和通报制度。普查区每天上报填报进度情况,每天将PAD设备中采集的数据导出上交普查办。实行每周一、三、五报告通报制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全面掌控本地普查登记、审核、上报情况。

4.数据审核阶段的规范化

一是建制度,抓审核。建立专人负责、三级联审两项制度,针对各普查区普查对象的特点,落实专业人员负责指定的普查区进行督查指导。普查员边摸边审,普查指导员利用过录表进行二次审核,专业人员对普查区反馈的情况进行终极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二是建机制,抓抽查。建立数据质量抽查机制,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填报情况进行质量抽查,检验普查基础数据质量,重点解决组织机构代码重漏、单位行业划分不准、产业单位填表数量不匹配等问题。三是建流程,抓验收。建立规范化验收流程,通过手工验收和计算机程序验收“双管齐下”,通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与计算机有机结合的验收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普查区,要进行全面复查,再次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当前,离四经普正式登记采集仅剩一个月时间,全区的“两员”正在如火如荼的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数据。我们将严格按照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数据参谋,圆满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